認為刪除電業法第九十五條之一後,法律效力只是不能強制在2025年一定不用核電,但也沒有說一定要用核電

民主進步黨張廖萬堅・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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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其對刪除電業法第九十五條之一法律效力的解讀,並以此作為預算立場的依據,內容具體且屬非核家園政策時程範疇,歸類無誤。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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