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修正後的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總統只要在兩個月內補足大法官人選,立法院收到大法官名單後,就會儘速安排人事同意權審查。賴總統不儘速補提名,難道是因為綠色大法官的人選難產嗎?」
主張依修正後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總統應在兩個月內補提名大法官,立法院收到名單後會儘速安排人事同意權審查,並質疑總統未儘速補提名。
張智倫・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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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支持兩個月內補提名、收到名單後儘速安排審查及質疑未儘速補提名的主張,歸類為人事同意權程序恰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