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依修正後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總統應在兩個月內補提名大法官,立法院收到名單後會儘速安排人事同意權審查,並質疑總統未儘速補提名。

中國國民黨張智倫・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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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支持兩個月內補提名、收到名單後儘速安排審查及質疑未儘速補提名的主張,歸類為人事同意權程序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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