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反對行政院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提出覆議,認為行政院提出的三大理由非常荒謬。「行政院提出覆議的三大理由,本席覺得非常荒謬。」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反對行政院以憲法訴訟法修正後第三十條門檻不合理為由覆議,認為法律是否違憲的訴訟應以更高門檻使其更嚴謹。「其次是說第三十條以不合理的門檻,妨礙憲法法庭運作,請問面對憲政高度以及法律是否違憲的訴訟,不應該用更高的門檻使其更嚴謹嗎?」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認為行政院稱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會癱瘓憲法法庭運作的說法言過其實。「第三是說第九十五條會癱瘓憲法法庭的運作,其實也太言過其實」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主張依修正後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總統應在兩個月內補提名大法官,立法院收到名單後會儘速安排人事同意權審查,並質疑總統未儘速補提名。「按照修正後的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總統只要在兩個月內補足大法官人選,立法院收到大法官名單後,就會儘速安排人事同意權審查。賴總統不儘速補提名,難道是因為綠色大法官的人選難產嗎?」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認為國會擁有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時,總統提名須考量人選能否為國會多數接受,呼籲賴清德總統提名具專業性、獨立性的大法官。「在多數的民主國家,只要國會擁有大法官人事同意權,都必須考量被提名者人選是否可以讓國會大多數接受,所以本席要呼籲賴清德總統正視六成的民意,提出專業性、獨立性的大法官」發言紀錄
- 張委員智倫
副院長、各位同仁、各位媒體朋友,大家早安、大家好。民主不是民進黨作主,請執政黨正視六成民意。去年年底立法院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當時賴總統說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今年的元旦談話,賴總統更說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可以匯集更大的民主力量,展現主權在民的真諦,然後行政院就在昨天(2號)針對憲訴法提出覆議。行政院提出覆議的三大理由,本席覺得非常荒謬。首先,按照修正後的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總統只要在兩個月內補足大法官人選,立法院收到大法官名單後,就會儘速安排人事同意權審查。賴總統不儘速補提名,難道是因為綠色大法官的人選難產嗎?其次是說第三十條以不合理的門檻,妨礙憲法法庭運作,請問面對憲政高度以及法律是否違憲的訴訟,不應該用更高的門檻使其更嚴謹嗎?第三是說第九十五條會癱瘓憲法法庭的運作,其實也太言過其實,真正癱瘓憲法法庭的不是民進黨黨團以黨紀來否決賴清德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嗎?在多數的民主國家,只要國會擁有大法官人事同意權,都必須考量被提名者人選是否可以讓國會大多數接受,所以本席要呼籲賴清德總統正視六成的民意,提出專業性、獨立性的大法官,不要再提出廢死大法官和綠色大法官,且深切體會少數應服從多數的民主真諦,不是只有民進黨作主才叫做民主。以上,謝謝。
- 主席
謝謝張委員。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張智倫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