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能夠更大方一點、提供更好的租稅優惠及更好的這些條件,我覺得其實它是會創造更多的誘因、創造更多的投資,而且你現在講的人工智慧,很多、很多的設備費用是跟往年的這一些設備費用其實是天差地別的」
主張產業創新條例的投資抵減金額上限應由行政院版的18億元提高到20億元,認為人工智慧相關設備費用遠高於往年,政府提供更好的租稅優惠能創造更多誘因與投資。
邱議瑩・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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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發言者已明確提出其20億元版本並以人工智慧設備費用高昂及租稅誘因為理由,主張具體且符合產業推動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