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修法規定代理檢察總長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且被國會否決的人選不得擔任代理人。

台灣民眾黨陳昭姿・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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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說明已提案限制代理期間及被否決者不得代理,屬於以代理規避人事同意權的程序主張,與原歸類相符且內容具體。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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