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冒名投資詐騙在這個法律上面,如同您剛剛講到,已經適用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修法的話,我想會更助長大家把這些資訊大量地舉發、大量地讓你們這邊來做源頭處理。」
認為以電腦合成冒用名人肖像進行的投資詐騙若適用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深偽影像或聲音詐欺)的修法,將促使民眾大量舉發,讓檢方進行源頭處理。
賴香伶・台灣民眾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預期適用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修法後能帶動大量舉發與源頭處理,內容屬於生成內容中深偽詐騙刑責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