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香伶於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認為以電腦合成冒用名人肖像進行的投資詐騙若適用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深偽影像或聲音詐欺)的修法,將促使民眾大量舉發,讓檢方進行源頭處理。「如果冒名投資詐騙在這個法律上面,如同您剛剛講到,已經適用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修法的話,我想會更助長大家把這些資訊大量地舉發、大量地讓你們這邊來做源頭處理。」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認為深偽冒名詐騙內容的下架不在刑法範圍內,應由NCC主責處理。「包括金管會、NCC,所以下架應該是NCC在主責。」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香伶

    (9時46分)剛才賴大委員質詢的問題,我想社會觀感也需要有正面的回應來釐清,5月11日應該是陳致中議員入監服刑的日期,在那之前或之後,陳前總統如果還是以請願的形式質疑修法,抑或是他在政治上把褫奪公權的議題以違憲方式進行,我相信民意是清楚的,即以他的身分、角色進行陳情、請願是不妥的,因此我覺得部長應該放膽跟陳建仁院長很清楚地表達你們的立場。我覺得這次大家在看的不是修法的問題,還是在於政治的議題上,他也特別提到熱臉貼冷屁股及對於賴副總統的想法,我覺得這些當然涉及政治的意涵,所以不純然只是陳情、請願的修法議題而已,因此我請部長要慎酌,因為你們是矯正機關的上級單位,不能都沒意見。

  2. 今天你們報告的重點還是在於國人最關切的詐騙及刑事加重的議題,請教部長及高檢署的張檢察長,我看到昨天陳院長、部長、檢察長、羅政委及林右昌部長等,都到高檢署成立新的打詐中心,即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請看到圖片上該中心掛牌的牌子有5塊金字招牌,這麼多閃亮亮的招牌,到底加掛這樣的督導中心在現有機制上的作用為何,因為在去年7月就已成立打詐國家隊,有內政部、法務部、金管會及NCC;今年5月初高檢署又銜命成立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到底在制度上的專業能力或任務性上有何不同?即過去所成立的打詐國家隊跟現在的打詐行動綱領1.5版,成立督導中心有何差別性任務或專業資源?而讓你們認為這樣能夠加強國人的信心,且認為在犯罪猖獗的情況下,成立這樣的督導中心是有效的?請部長或檢察長回應。

  3.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4. 蔡部長清祥

    我先回應一下政策面,等一下執行面再請高檢署的張檢察長來補充說明,打詐是我們一直在努力的,而且也是很重要的一個政策,所以不管在修法上或是執行上,我們都是全力以赴,過去也很努力統合檢警調來執行,現在更加上行政單位,包括NCC、還有包括民間的業者,……

  5. 賴委員香伶

    金管會?

  6. 蔡部長清祥

    金管會是本來就有,但後來再把民間業者也納進來。

  7. 賴委員香伶

    是。

  8. 蔡部長清祥

    而這個中心成立以後,將來會建立一個即時通報機制。

  9. 賴委員香伶

    所以民間像是電信方面或者金融方面的業者要跟你們連線嗎?成立一個回報中心的統籌?

  10. 蔡部長清祥

    我們互通訊息。

  11. 賴委員香伶

    什麼叫做預防性的?你們現在不但希望要後端查緝,也要前端阻卻,所以這個督導中心到底要督導誰?是橫向的行政跟剛剛講的幾個部會,還是你剛剛所講民間的前端阻卻?在法源上或者是制度上已經要求他們了?

  12. 蔡部長清祥

    都併行啦!前端就是一旦在「懲詐」裡面發現新興詐騙手法的話,也要告訴這些業者或是告訴NCC來做宣導,讓民眾瞭解;有關後端的懲戒,我們當然會依法嚴辦、速辦!

  13. 賴委員香伶

    請檢察長說明。

  14. 主席

    請臺灣高等檢察署張檢察長說明。

  15. 張檢察長斗輝

    謝謝委員的垂詢,有關我們打詐1.0跟1.5,最主要的不同在於我們人力上更為增加,本來我們的檢察官只有4位,現在增加到7位;另外,我們也把各地檢察署負責的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加進來,總共增加了13位。此外,關於檢察事務官部分,非常感謝部裡面也特別再給我們5個檢察事務官的專責名額,因為很多業務都需要經過大數據分析,因此電子專長的事務官也全力投入一些大數據分析的工作;目前我們也有很多案件,包括大量的門號、虛擬的通貨或是其他的相關犯罪,經由這樣的大數據分析都有非常明顯的成效。

  16. 另外,在我們的1.0跟1.5版部分,1.0版最主要為我們在專案的打擊之後,是跨機關的回饋。但在1.5版,我們的期待就如同剛剛委員垂詢的,要跟相關行政機關、業者建立平臺,像是虛擬通貨的部分,我們在這個禮拜也跟8家最大的業者舉行相關座談,建立彼此互相通報、聯繫的機制;關於電信部分,我們也跟他們建立一個相關的平臺。這部分我們一定會全力以赴!

  17. 賴委員香伶

    謝謝。關於剛剛的報告,人力的專業性當然能提升你們在辦案上面的精準度,也不要讓檢察官的負擔太重,所以剛剛講到人力已經有增補,然後檢察事務官的專業能力也透過一些專業性,包括大數據或資訊專業來提升辦案的速度,謝謝檢察長。

  18. 接下來,我們在電視上也看到很多基層員警抱怨人民苦勸不聽啦!每次發生報案情況去協助的時候,怎麼救都救不完、怎麼勸都勸不完,例如民眾看到不認識的還匯款,3位警察輪流說服才替他保住金錢,這就是社會面上,警方要做第一線協助時的無力感。

  19. 另外,剛剛也講到全面預防是好的,但關於整體辦案之後的起訴狀況,這部分部長應該也知道,在106年到110年之間的案量當中,跟詐欺有關的起訴案件大概只有20%、也就是兩成;而在後端的處理上面,以起訴對象來看,車手竟然占六成,也就是所謂的抓小、抓不到上面。所以剛才您談到,如果真的能在源頭上透過電信、透過金融抓到上面的集團性相關人員,才能達到你們想要源頭性預防的部分,這個數據就讓部長你們參考,盡可能提升起訴率,假設你們未來的修法方向是加重刑期或是做很多相關處理的話,會有效益!

  20. 接下來,看一下你們今天的修法重點,我想請教部長,以這個圖來看,現在修圖的案子非常多,你認識這位有名的人嗎?您認識鏡頭上的這位有名人士嗎?他叫什麼名字?

  21. 蔡部長清祥

    盛竹如。

  22. 賴委員香伶

    是,他現在非常紅,到處有一些代言的機會,關於這張圖,他前幾天出來在電視上陳情,他說他沒有代言這個借貸媒合平臺im.B,這個平臺到現在已經有非常多案件應該在繫屬當中,包括很多受害者都因為這位名人代言而遭殃。

  23. 我想就教的是,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式製作的不實影像算不算在我們今天修的第三百三十九條,是不是?就是有關深偽影像或聲音而犯詐欺罪者,這裡指的聲音或影像含不含電腦合成的平面圖示?算不算在裡面?

  24. 蔡部長清祥

    對,在這一次的增訂內容就算在裡面。

  25. 賴委員香伶

    可以算進去?

  26. 蔡部長清祥

    對,就包括在內。

  27. 賴委員香伶

    所以像這樣的狀況,只要有人透過這個方式認為受侵犯的話,經過你們溯源的話,對於im.B這間公司就可以進行新修訂法規的相關審判,對不對?大概是這樣的狀況?

  28. 蔡部長清祥

    對,目前這個個案已經在積極偵辦中。

  29. 賴委員香伶

    要讓它下架的話,基本上不在這個法裡面、不在刑法裡面,是在其他的……

  30. 蔡部長清祥

    因為刑法是在處罰他的犯罪行為。

  31. 賴委員香伶

    所以下架……

  32. 蔡部長清祥

    行政方面的話,就是會透過剛剛那樣的一個督導中心,可以……

  33. 賴委員香伶

    請它立即處理?

  34. 蔡部長清祥

    跟其他單位橫向聯繫。

  35. 賴委員香伶

    包括金管會、NCC,所以下架應該是NCC在主責。

  36. 我再就教一下,您看簡報所示,這是我本人自己的肖像,他說

    我是誰誰誰,今天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個發財飆股的群組,每周報2、3支精選股票。上述這樣子算不算剛剛講的,如果你們循線查到有人做這樣的事情,也可以用剛剛的法律做處理嗎?

  37. 蔡部長清祥

    是,我們現在的修法目的就是要防制這樣的行為,能夠有法律的依據來重懲、重罰。

  38. 賴委員香伶

    我想很多名人或是像剛剛提到的盛竹如先生,就是因為他身為一位社會知名人士、有公信力或是有一定的引導性,才會被做這樣的合成。如果冒名投資詐騙在這個法律上面,如同您剛剛講到,已經適用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修法的話,我想會更助長大家把這些資訊大量地舉發、大量地讓你們這邊來做源頭處理。

  39. 希望我們這一次修法能夠順利處理打詐這件事情、還有透過電腦相關技術進行混淆視聽並造成很多受害者的案件,我們的修法目的就是希望受害人數下降,然後讓我們的打詐國家隊、打詐行動綱領真的發揮作用,好不好?

  40. 蔡部長清祥

    好,謝謝。

  41. 賴委員香伶

    謝謝,謝謝主席。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賴香伶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