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建議,應該要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如果有所決議,也應該要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這樣比較慎重。」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主張調閱專案小組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決議應以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陳淑慧・中國國民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為發言者本人明確建議且內容一致,僅需補上主張動詞並明確小組範圍以符合中性表述。
- 原始版本小組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決議應以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 AI 審核・發布主張調閱專案小組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決議應以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理由:原句為發言者本人明確建議且內容一致,僅需補上主張動詞並明確小組範圍以符合中性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