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瓊瓔於經濟委員會會議一、討論本會「台灣中油公司原油採購合約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規範草案」案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中市第3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楊委員瓊瓔

    (在席位上)因為現在委員會是星期一、三、四舉行,照這個草案來看,是否星期二、五也可以開,只要兩天前通知就好了?

  2. 主席

    只有星期一、三、四。

  3. 楊委員瓊瓔

    (在席位上)星期二、五可不可以開?

  4. 主席

    不行,牴觸院會。譬如我們為何提議4月16日才開始?因為主秘跟我說下星期都舉行院會,我們就不能開。所以一定是一、三、四開委員會的時間,比較有可能的是在中午,譬如今天也是利用中午,而且很早就通知各位了。不會開到一半就臨時決定改開這個會議,一定會先通知大家,因為我們主要是請相關部門提供資料,所以一定要先預告,行政部門才會提供資料。潘委員,這樣清楚了吧?

  5. 陳委員明文

    (在席位上)清楚了,沒有問題啦!

  6. 主席

    這都是他們提的,不是我定的,也都是照以前的慣例。坦白說,因為比較少成立調閱小組,所以大家都不太清楚。

  7. 潘委員維剛

    (在席位上)多少人?

  8. 主席

    三分之一,也就是五個人,這都是比照相關規定的。廖國棟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是增加「採秘密方式進行」等字,但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各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但經院會或召集委員會議決定,得開秘密會議。在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各該委員會委員五分之一以上提議,得改開秘密會議。應委員會之請而列席之政府人員,得請開秘密會議。」所以本來就有這個規定,我們要不要在這個規範中再這樣講?會不會讓人有此地無銀的感覺?如果沒有這個修正動議,執政黨的立委還是可以有五分之一以上提案就改開秘密會議,倘若一定要在規範中明定秘密方式,會不會太有斧鑿痕跡,讓人覺得這個調閱小組一開始就是要以秘密方式?因為即使沒有這個規定,調閱小組也是要引用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本來就可以主張開秘密會議。

  9. 陳委員明文

    這個很清楚,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規定會議本來就是公開的,但是如果要秘密,只要五分之一提議,經召集委員同意,就是秘密會議,這部分的規定都很清楚,我們就照規定來處理,不需要在調閱小組要開始瞭解相關資料時,就嚇得要死的說這些都不可以讓人看,這反而不好。我們為何要調閱相關資料?就是要讓社會大眾瞭解中油為何人事成本這麼高、中油的原油採購案有何不透明之處,所以無須再訂定一個採秘密方式進行的規定,這樣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所以不宜。

  10. 主席

    大家可以看一下,第九條規定就是如此,所以在今天通過這個規範時,是否一定要加一個「採秘密方式進行」?即使沒有通過這一條,你們或經濟部也可以在看到這個合約真的有商業機密時,要求在某個時間改開秘密會議,我們也可以決議改開秘密會議。所以第一個修正案是否就先撤回?因為你們一共提出兩案,第一案就是有關第十一條改開秘密會議的部分;現在先處理第一案,第十一條部分不修正。繼續討論第四條的部分。

  11. 潘委員維剛

    (在席位上)剛才第九條的部分你還沒有答復,「本小組成員未經決議,不得以本小組名義對外發言。」如果有這樣的情事,要如何處理?

  12. 主席

    開除立委身分。一般來說,這應該是委員會職權,所以一定是委員會做決議,委員會要送紀律小組就送紀律小組,委員會要予以譴責就予以譴責。

  13. 陳委員明文

    (在席位上)這寫得很清楚,就是「不得」。

  14. 主席

    如果遇到這種情形,一定還是由委員會決議,看委員會是要送紀律小組或予以譴責。但是關於委員的言行,一般不會以這種作業要點來明定其效果,否則你要怎麼寫?「如果違反,判刑三年」嗎?這不可能嘛!

  15. 陳委員明文

    (在席位上)這個位階太低了,怎麼可能規範立委的行為。

  16. 主席

    如果真的要規範,也是由委員會決議是要移送或譴責或更正其說法,因為這個的位階太低,不可能在裡面訂定罰則。

  17. 請潘委員維剛發言。

  18. 潘委員維剛

    主席、各位同仁。對於第九條,雖然上面寫得很清楚,不得以本小組名義對外發言,我之所以要請主席稍微說明一下,原因就是主席常常以自己的言論佔據時間講個沒完,但這是不是代表本委員會的意見?如果不是委員會的意見,他卻這樣說。我覺得既然這上面寫了「不得」,希望大家至少能儘量遵守,個人歸個人,但是我們不希望有這樣的情事發生,甚至未經決議,把個人意見混在一起來表達。你可以說退出小組,以個人發表意見,這樣我也沒有意見。好不好?

  19. 主席

    不好。你亂講話,我什麼時候佔據時間亂發言?

  20. 潘委員維剛

    你這個禮拜每次坐在台上講個沒完,但這是不是我們整個委員會的意見?

  21. 主席

    我要嚴重抗議。我覺得我已經善盡主席職責,我已經嚴守行政中立、嚴守議事中立,我沒有像潘委員所講的這種情況,所以你不用特別針對我。

  22. 潘委員維剛

    沒有,我只是說避免這樣的事情。

  23. 主席

    避免是什麼意思?你是說有發生過?你說是什麼時候?我說了哪些話?

  24. 潘委員維剛

    經我們大家制止,主席你還是繼續講。

  25. 主席

    什麼制止?下面的人還可以制止主席,真是奇怪!你講的是哪一段?

  26. 潘委員維剛

    如果不能制止,主席的權力不就是無限大了嗎?你愛怎麼講就怎麼講,這裡面說的是「不得」。

  27. 主席

    你可以抗議,但什麼叫制止?哪有說會議成員可以制止主席?主席可以制止你,不是你可以制止主席。

  28. 潘委員維剛

    請大家自重,主席,我希望大家自重。

  29. 主席

    你可以抗議……

  30. 潘委員維剛

    我們要把話講在前面,避免以後大家造成衝突或不愉快。所以,我寧可把話說在前面。

  31. 主席

    把話說在前面是什麼意思?

  32. 潘委員維剛

    我只希望依照這個要點做而已。

  33. 主席

    是誰說不要照這個做?

  34. 潘委員維剛

    我們不要訂算了嘛!這叫什麼?

  35. 蘇委員震清

    (在席位上)你根本是雞蛋裡挑骨頭,講些有的沒的,第一個,你對主席做人身攻擊,第二,你所謂的「不得以本小組名義對外發言」到底能約束什麼?這只是一個道德良心……

  36. 主席

    我們現在處理這個運作規範的草案,一共有三案。第一案是廖委員國棟所提,要採秘密方式為之,本案請大家再討論,決定是否要撤案。第二案是增列廖國棟委員為召集委員。第三案是陳委員明文所提,即比照禽流感的會議,增列一個第七點,即「經本小組決議得延長之。」與第十四點即「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請求院長指派專業人員協助。」請大家討論。

  37. 現在休息協商

  38. 休息

  39. 繼續開會

  40. 主席

    現在大家是否就決定第十一點的部分,即秘密進行的部分撤掉;第四點部分,修改為:「由高召集委員志鵬、廖召集委員國棟輪流擔任處理本小組會議,並擔任會議主席。」;第七點的部分,修正為「本小組調閱期間自民國101民4月16日至101年5月31日,但經本小組決議得延長之」。即還是要經過本小組成員多數決議才能延長之。第十四點的部分,其實只是補充說明而已,因為就算這一點沒有通過,還是可以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院長指派專業人員協助。這裡只是把它寫進去而已。這也是比照上次禽流感小組的修正動議,這兩個都是跟上次通過的一樣。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41. 廖委員國棟

    (在席位上)第七點要再討論一下。

  42. 主席

    你們不同意的話,還是不會延長。換言之,要延長一定要經過小組決議。等於就是要委員會同意,你們要同意才會延長。這兩點在上次禽流感小組會議時都討論過了,其實都是提示性質。

  43.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不需要再延長時間。

  44. 主席

    小組沒有做任何決議的話,就不能延長。還是需要委員會的成員特別做一次決議才可以延長,如果沒有做成決議就不能延長。

  45. 丁委員守中

    (在席位上)兩個月的時間也夠了吧?

  46. 主席

    其實這兩點都是注意要點而已,就算沒有通過這兩點,屆時委員會決議要延長,還是可以延長。

  47. 楊委員瓊瓔

    (在席位上)時間訂了就夠了。

  48. 主席

    這只是注意性的規範而已。如果這兩個沒有通過,屆時委員會做決議,還是可以延長。

  49. 楊委員瓊瓔

    (在席位上)時間這樣訂就好了。調閱小組本來就有一定的時間,哪有說你們同意就可以延長?成立調閱小組是很神聖的事,要把時間訂好。

  50. 主席

    所以,這一點裡面就規定了要經本小組決議得延長之。換句話說,也是要經過你們多數通過,你們不同意的話,還是不會延長。

  51. 楊委員瓊瓔

    (在席位上)為什麼要cover在我們身上,我們又不是傻瓜!

  52. 主席

    如果沒有做這個決議就不會延長。

  53. 陳委員明文

    (在席位上)主席,國民黨就一定不會延長,最好是不要成立。這是一定的。

  54. 楊委員瓊瓔

    (在席位上)你怎麼可以講這個話?沒有經過主席同意,不可以講話!

  55. 主席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56. 陳委員明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今天上午大家討論這個草案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到,我們是立法委員,應該是站在人民這一邊,應該是要負責監督中油,而非中油的代言人,我們不需要站在中油的角度來談這件事情,這幾天油價調漲之後,輿論是排山倒海地,他們要成立所謂的經營改善小組,今天我們要成立調閱小組……

  57. 潘委員維剛

    (在席位上)抗議,本席要求發言。

  58. 主席

    他發言完畢再換兩位發言。

  59. 陳委員明文

    事實上都是站在人民這一邊的,如果我們今天還是站在中油立場呵護中油,人民是可以唾棄我們的。我們是國會議員,立法院是民意機關,基本上我們應該是要反映民意、監督中油,你看看這幾天媒體,如果我們還是站在中油的立場,外界會如何看待我們立法委員?所以,這個調閱小組的成立基本上是要符合台灣目前的民意,現在外界都質疑中油經營不善,為何要把所有的過錯都轉嫁到消費者的身上?這樣對不對?我們要成立這個調閱小組,瞭解其人事成本有無過高、採購過程有無透明化、有無官商勾結等等,所以,我們才要成立調閱小組進行瞭解,可是怎們你們現在講這些話彷彿你們是中油請來代言的一樣?我們負責監督中油的目標和立場應該是要一致的。大家都很清楚,這個小組當然是有時間性,但只要我們委員會多數決議就可以延長,本來的設計就是如此,有何不好?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是要站在人民的這一邊,我們大家一起來監督中油,好不好?

  60. 主席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61. 楊委員瓊瓔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在此要嚴肅抗議,不分藍綠,每一個經過民眾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絕對是要站在監督政府的立場。所以,本席嚴重抗議,什麼替中油講話?這是污衊我們的同仁。我在此嚴重抗議,這是第一點。

  62. 第二點,調閱小組是一個非常神聖、為民眾權益把關的重要會議,我們既然已經訂了時間,如果到5月31日還不夠,可以決議再延,把延長時間定下來,不能說且戰且走,哪有屆時經過委員會多數同意就再延?這是對調閱小組、對民眾一個非常不尊重的態度,因為本席每一次的發言都會一再強調,國營事業單位就不是以營利為主,而應該是以民生為第一優先,所以,我們希望以嚴肅、慎重的態度來進行調閱小組的調閱行為,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不能因為有人提案要求延長而導致會議不成時再以政治因素去cover這樣的議題,因為本席一再強調,國營事業單位必須以民生為優先,不希望有任何的政治力介入。這是本席非常堅持的一點,所以,剛才有委員提案要求以秘密方式進行,本席也表示反對,既然依照我們的制度,如果因為國際契約的考量,必須進行秘密會議時,得依照制度由我們五分之一的委員提案進行秘密會議,這才能保護我們的民生,這一點非常重要,因此,本席再次強調,對於這樣的一個民生議題,大家應該團結一致地照顧民眾,而非再有任何政治力的污衊。

  63. 主席

    我再說明一次,這個第七點原本就是我們的職權,它只是一個提醒、注意式的要點,既然會議的期間是由委員會在決定,這個委員會本來就可以延長,就像我們在開禽流感會議時也一樣特別增列這一點而已,即便我們沒有增列這一點,未來這個小組開會時,每個委員還是可以提出延長這個調閱時間的提議,還是要經過表決,才能決定是否要延長,屆時還是會發生是哪個政黨要去cover這個議題的問題。所以,現在就這個部分,大家就要做這樣的爭吵,實在是沒有什麼意義。到時候會開到一半,任何一個政黨還是可以提案要求延長,如果你不同意,還是可以加以否決。所以,現在你們就預設立場說這是為了要修理誰,其實是沒有意義的。這本來就是我們的職權啊!這兩點都是根據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規定,現在只是把它挑出來,把它擺進去,使其更明確。沒有這兩點,我們還是可以要求延長,也還是可以請求院長提供專業人員協助。

  64. 楊委員瓊瓔

    (在席位上)既然本來就有,為什麼還要特別挑出來?

  65. 主席

    但是,他們就沒有把它擺進去。我剛才也問過,上次禽流感小組的部分,就有這兩點,但是,這一次的這個草案,他們就沒有把這一點擺進去,就像沒有把廖委員國棟列進去,也是一樣的道理。他們拿出來的就是最陽春的版本。

  66. 楊委員瓊瓔

    (在席位上)為什麼這兩點要特別挑出來?

  67. 主席

    他們就是依照慣例,採用一個最陽春的版本,但是,包括禽流感的這幾次會議都已經把這兩點列進去。如果我們翻閱一下相關規定,就會發現這些本來就規定在上面了。

  68. 第十一點秘密會議的部分撤回,其餘就照修正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69.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70. 二、審查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及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71. 主席

    現在先請經濟部施部長報告。

  72. 施部長顏祥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及經濟特別收入基金101年度預算案,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要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部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將上述2個基金100年度決算結果及101年度預算案編列內容簡要報告如下:

  73. 壹、水資源作業基金

  74. 一、100年度決算結果

    決算賸餘2億8,255萬元,較預算短絀8億8,090萬元,轉絀為餘,主要係100年度南部地區水情尚佳,未辦理「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水源調度之休耕補償所致。

  75. 二、101年度主要營運計畫

  76. (一)發電目標

    辦理水力發電,預計售電量4億1,785萬度。

  77. (二)給水目標

    妥善調配水源供應家庭及工業用水,確保公共用水無缺,預計供水量17億1,776萬立方公尺。

  78. (三)疏濬及清淤目標

    為辦理中央管河川等15個水系疏濬工程及水庫清淤等業務,計列16億4,917萬元。

  79. (四)觀光目標

    開放水庫壩區觀光,預計61萬人次。

  80. (五)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發展

    為辦理溫泉產業升級等業務,計列135萬元。

  81. 三、101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82. (一)收支餘絀

  83. 1.業務總收入

    101年度預算數61億5,513萬元,較100年度預算數73億7,951萬元,減少12億2,438萬元,約16.59%,主要係中央管河川疏濬及水庫清淤土石處理收入減少所致。

  84. 2.業務總支出

    101年度預算數68億3,051萬元,較100年度預算數82億6,040萬元,減少14億2,989萬元,約17.31%,主要係參酌過去水情狀況減列停灌休耕補償費用,及二仁溪河川廢棄物清除費用業已編竣,101年度不再編列所致。

  85. 3.收支互抵後,101年度預算短絀6億7,538萬元,較100年度預算短絀8億8,089萬元,減少短絀2億0,551萬元。

  86. (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

  87. 101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67億1,822萬元,均係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較100年度預算數23億1,523萬元,增加44億0,299萬元,約190.18%,主要係增列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之相關預算。

  88. 貳、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89. 一、100年度決算結果

    決算賸餘13億1,093萬元,較預算短絀6億6,892萬元,轉絀為餘,主要係再生能源基金因再生能源措施調整,補助經費隨之減少,及石油基金部分委辦計畫結餘款增加與補助計畫申請案減少所致。

  90. 二、101年度主要業務計畫

  91. (一)貿易推廣工作

    辦理拓展貿易、因應貿易情勢及支援各項貿易活動等業務,計列47億4,855萬元。

  92. (二)能源研究發展工作

    辦理節能減碳技術研究發展與服務推廣及電業管理等業務,計列22億7,181萬元。

  93. (三)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

    辦理建立政府安全儲油、能源新利用開發技術及石油業管理等業務,計列56億8,946萬元。

  94. (四)再生能源推廣

    辦理再生能源電價及設備之補貼、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等業務,計列8億2,500萬元。

  95. 三、101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96. (一)基金來源

    101年度預算數143億9,217萬元,較100年度預算數136億4,523萬元,增加7億4,694萬元,約5.47%,主要係推廣貿易基金因預估出進口輸出入貨品總值增加,推廣貿易服務費徵收收入隨之增加所致。

  97. (二)基金用途

    101年度預算數139億1,381萬元,較100年度預算數143億1,815萬元,減少4億0,434萬元,約2.82%,主要係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理再生能源設備補助等計畫經費減少所致。

  98. (三)基金來源用途互抵後,101年度預算賸餘4億7,836萬元,與100年度預算短絀6億7,292萬元比較,係轉絀為餘。

  99. 以上報告,敬請

  100.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101.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截止發言登記。

  102. 請李委員慶華發言。

  103. 李委員慶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相信你應該已經知道了,我們的自來水也出問題了。

  104. 主席

    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105. 施部長顏祥

    主席、各位委員。我從媒體上有看到,事先大概有一個訊息。

  106. 李委員慶華

    雞有禽流感,肉有瘦肉精,豬有口蹄疫,飲料有塑化劑,今天更嚴重,自來水含鋁超標,報上說有18個淨水場出問題,影響了129萬用戶,對於這樣的狀況,請部長作說明。台水公司不能變成毒水公司啊!

  107. 施部長顏祥

    第一,目前國內對自來水含鋁量並沒有訂出標準,目前我們談的都是歐盟的標準,或是WHO的標準。

  108. 李委員慶華

    為什麼我們沒有訂標準?

  109. 施部長顏祥

    經濟部建議過環保署訂定,但環保署還在研議中。主要是認為鋁的含量對人體的影響是一個還沒有完全確定的狀況。第二,目前媒體所揭露的,是經濟部自來水公司在兩年前內部所作的一些研究報告,因為必須忠誠的對整個水公司營運作通盤了解。第三,這個報告出來後,水公司作了若干改進措施,因為這個鋁主要是做沈澱用的,是標準作業程序,加量的高、低會影響其殘留數,所以,水公司有在做處理,他們利用操作的改善或別的方式,來降低用量。

  110. 李委員慶華

    報導中特別指出有些地方鋁的超標,是國際標準的7倍,也有毒物科專家說,過多的鋁會造成腦遲緩,造成老人痴呆症,請問部長,這件事情有多久了?

  111. 施部長顏祥

    這個報告是2年多前由水公司委託成大作的調查報告。

  112. 李委員慶華

    實際上可能長期下來都是如此,是不是?

  113. 施部長顏祥

    不是,它是個變動狀態,它和水質及操作過程中加的藥量有關。

  114. 李委員慶華

    有沒有人為的錯誤或責任?

  115. 施部長顏祥

    可能是和加的藥量有關,藥量的話,則是和當時的原水有關。

  116. 李委員慶華

    不管水質如何,也不能加入超量的鋁,進而傷害了國民的健康啊!

  117. 施部長顏祥

    跟委員報告,第一,目前國內還沒有訂水的鋁含量標準,據我個人了解,目前環保署還在討論中。

  118. 李委員慶華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立即停止讓我們民眾飲用這種含毒的自來水?

  119. 施部長顏祥

    用「毒」這個字,可能是太快下結論,因為到底多少含量是比較合理……

  120. 李委員慶華

    這不是讓民眾更恐慌嘛!我們政府竟然不知道多少含量是容許的,別的國家都知道,我們竟然不知道!

  121. 施部長顏祥

    不是!不是!根據媒體報導,歐盟是訂0.1ppm,WHO是訂0.2ppm,各國的標準都不太一樣,而國內目前環保署還在訂定標準中。

  122. 李委員慶華

    我們到今天還沒有訂標準,比起先進國家還慢,這樣算不算一個疏失?

  123. 施部長顏祥

    我剛提過,我們有跟環保署反映過這件事,也配合環保署訂定標準中。對於這個問題,經濟部一定會處理。第二,這個報告是水公司基於業務需要所作的調查,報告出來的目的就是要有所改進,這就是我們的目的。

  124. 李委員慶華

    部長,你要知道消費者和民眾的恐懼心理,今天已經報導出來了,有129萬戶喝含過多鋁的自來水,你們一定要拿出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楊瓊瓔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