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要求這次國情報告如果成形,應在成形之前慎重考量並規範其流程、方式及內容「本次國情報告如果成形,我們應該在成形之前很慎重的考量本次國情報告的流程、方式及內容。」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認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法院僅「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不同於第三條對行政院長及部會首長的質詢,因此不可以對國情報告提出質詢「我們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是第四條規定的是「得聽取」;第三條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長及部會首長行使質詢。從這兩條條文的規定,我們很清楚的看到差異性,對國情報告,事實上,我們是不可以提出質詢的。」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主張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四第二項,立法委員僅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須經總統同意後作綜合的補充說明,並不是一問一答的方式「第十五條之四第二項規定立法委員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但是必須經過總統同意後,作綜合的補充說明,這是規定「綜合的補充說明」,並不是「一問一答」的方式,也不是以其他的方式。」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認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國情報告內容僅限於國家安全方針,不能要求總統對委員想要發問的事情逐一作答「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提到內容僅限於國家安全方針,所以並不會就委員想要發問的事情,可以要求總統一定要對發問的事情逐一作答。」發言紀錄
- 李委員貴敏
(12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國情報告是憲政的大事,這次的國情報告如果成形,將是臺灣憲政體制的首例,對臺灣未來憲政體制的影響會相當大,本次國情報告如果成形,我們應該在成形之前很慎重的考量本次國情報告的流程、方式及內容。
我剛才聽到親民黨李委員提到他絕對堅持這次的國情報告應該是合憲、合法。本席要強調,這次國情報告不但應該合憲、合法,而且還是合乎國際的慣例。我在此要以幾分鐘時間跟大家分享一下國情報告的國際慣例,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只舉兩個例子,其中一個是剛才李委員提到的美國。美國的國情咨文就時間、方式和內容來講,其實都是由總統決定的。法國也是類似的情形。我們看看臺灣的情形,的確,我們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是第四條規定的是「得聽取」;第三條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長及部會首長行使質詢。從這兩條條文的規定,我們很清楚的看到差異性,對國情報告,事實上,我們是不可以提出質詢的。
剛才也有委員提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規定如果對國情報告的內容不瞭解,立法委員的確可以提出意見。但是我要提醒同仁們,第十五條之四第二項規定立法委員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但是必須經過總統同意後,作綜合的補充說明,這是規定「綜合的補充說明」,並不是「一問一答」的方式,也不是以其他的方式。所以,這次國情報告如果成形,我們希望對它的方式、內容能在成形之前有所規範。對內容的部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提到內容僅限於國家安全方針,所以並不會就委員想要發問的事情,可以要求總統一定要對發問的事情逐一作答。
最後,因為立法院是全國最高的立法機關,我們的一言一行是全民的典範,在今天這樣的機會,我呼籲同仁們,希望就國情報告這一項,我們都能撇開我們的政治色彩,以理性、謹慎的方式作出對國情報告應有的典範,然後可以作為日後憲政體制的典範。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貴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