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陳委員明文
(在席位上)本席要求程序發言。
- 許委員忠信
(在席位上)本席也要程序發言。
- 主席
先確定議事錄好嗎?
- 陳委員明文
(在席位上)先讓本席程序發言。
- 主席
請陳委員明文程序發言,發言時間為1分鐘。
- 陳委員明文
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程序發言是要變更議程。上個禮拜一,我們就在這裡向主席提議,既然台電董事長已經確定要更換,但到今天為止,台電董事長還未接到派任。雖然報載黃重球要來接任,但目前還未做最後的確認,況且新董事長上任之後,需要熟悉一下業務,也要跟部長一起來做專案報告。目前績效改善小組正在開會,聽說有一點點結論,所以為了議事和諧,上禮拜一主席口頭答復本席說會儘量來協調。換句話說,今天只審漢翔及自來水的部分,禮拜四則先變更議程,所以是否先請績效小組來做專案報告?如此,我們不但可以先了解專案小組的報告內容,看看是否確實朝台電要改革的方向,同時也可以給新任董事長一些時間與空間,讓他能進一步了解整個台電的業務,我們立法院絕對不是行政院的立法局。據今天報載,國民黨黨團竟然把行政院的證所稅在程序委員會中擋下來,甚至說現在的立法院不是照單全收,講得讓我們感覺好像很有立場和骨氣,所以我們也非常期待。事實上,今天台電預算書後面還寫陳貴明的名字,董事長都換人了,我們今天還審陳貴明的預算,這樣不大對吧?我建議主席在今天開會之前,把整個議程變更的程序做一個處理。
還有,我不了解為什麼今天部長沒有來,部長有說要下台嗎?有沒有這回事?按照過去慣例,審查國營事業預算時,部長一定會列席,他今天為什麼沒有來?難怪社會都在流傳,部長也做不下去了,因為油電雙漲,政策一變再變。其實,這也不是第一次變,從國光石化開始,核一、核二的延役,這些政策一直都在變,身為政務官應該早就下台3、4次了。這次馬英九真的太不給施顏祥面子了,我想施顏祥真的很難再做下去,是不是這個原因才不來參加今天國營事業的預算審查?次長,是不是這樣?不然部長為什麼不來,改派你來呢?還是你準備接部長了?請問原因何在?主席是不是要一併處理?
- 主席
請許委員忠信程序發言。
- 許委員忠信
主席、各位同仁。台聯黨團支持民進黨團變更議程的提議,因為這個預算書是在陳貴明董事長任內編列的,新任董事長不了解該預算書編列的理由,又如何去執行?同時,本委員會也不知道該如何審起?本席一再堅持台電要改革,並提出六點審查台電預算的前題,否則本席拒絕黨團協商,要求國營事業預算要一一表決,所以我贊成民進黨變更議程的提議。
另外,我想請教台水阮剛猛董事長一些問題。
- 主席
你要進入實質問題嗎?現在講程序問題就好。
- 許委員忠信
這是程序問題。台北市路平專案花了那麼多錢,但新北市的道路一下子就挖掉了。
- 主席
等下進入實質討論時,你再詢問這件事。
- 許委員忠信
這不是預算問題。我今天來審他的預算需要先了解,台北市實施路平專案之後,為什麼新北市有百分之五十幾的罰款都是來自台水呢?這樣浪費國家公帑,我們審查這個預算又有什麼用?台北市實施路平專案之後,竟然是台水去把它挖掉,然後回填補實,這樣我審查台水的預算又有什麼作用?
- 主席
這次我們排的是漢翔、自來水及台電預算的處理,我也跟大家說明過,今天的程序是先處理自來水的預算,然後再處理漢翔的預算,至於台電的部分,明天再處理。本席與執政黨及在野黨委員交換意見之後,很多意見都認為台電可以延後再審,基本上,我也接受這樣的建議,但是到昨天為止,在提出變更議程最後期限之前,本席找不到法案可以排,因為經濟部的相關解凍案還沒有進來,也沒有成熟的其他法案可以討論,所以就稍稍延後,這是為什麼我們今天還是看到原來議程的背景,此其一。第二、部長在上個禮拜三已經請假,他這個禮拜的公務實在太多,就像剛才陳明文委員說,按照往例,部長在大體討論時都會來,但實際審查的時候,其實董事長來就可以了,以前也都是政次代表部長來備詢,因為大體詢問已經結束,今天是實質處理,所以部長已經請假了;第三、有關變更議程的部分,目前在程序上還未進行討論,議事錄也還未確定,等程序到宣讀討論事項時,你們才可以提變更議程,然後我們再來討論。
請林委員岱樺程序發言。
- 林委員岱樺
主席、各位同仁。對於剛剛召委提及,實質審查只有董事長或總經理列席,部長沒有到的事情,我深感不以為然,像我們審查農委會預算時,農委會主委就有親自來;審查經建會預算時,相關一級主管全部都到,包括部長也有列席。對於今天只有次長來,部長卻不來的情況,第一、只是證明施部長要下台,但現在來的這位次長是準備接中油董事長、還是接施顏祥部長的職位?這個倒是很耐人尋味。第二、現在民怨破表,在有董事長情況下都處理到民怨沸騰,如果禮拜四在沒有董事長的情況下審查台電預算,這樣能夠讓民眾信服嗎?第三、昨天高雄煉油廠又發生失火,中油在有董事長情況下的危機處理是,到現在都沒有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全部都是第四權-媒體在追蹤,在此情況下,如果明天要在群龍無首、沒有董事長的情況下審查台電預算,這樣審得下去嗎?這根本在唬弄民眾,唬弄立法院已經大不敬,等於是藐視我們立法院,要在沒有董事長的情況下審查台電預算,這樣對得起民眾嗎?以上,請主席一定要處理,禮拜四一定要變更議程,不審台電預算。
- 主席
請蘇委員震清程序發言。
- 蘇委員震清
主席、各位同仁。剛才主席說,經濟部長這幾天公務繁忙,因此前幾天已經請假,這表示他在幾天之前,已經知道今天要審查國營事業預算,並請次長代理。但部長真的是公務繁忙,還是心情不佳不太想來?因為既然要離開這個職務,還來背這個責任、戴這個鋼盔審查預算,又有什麼實質意義呢?相同的道理,台電也換了董事長,但他還未接到派任,到底會不會「吃西瓜半暝仔反症」?馬總統又有新的派任問題。在此情況下,如果我們來審國營事業預算,甚至審台電的預算,請問未來誰來承擔這個責任?現在預算書裡面寫的是陳貴明董事長的名字,而且是他的關防,如果審下去責任由誰來承擔?是新任董事、還是舊的董事長要承擔這個責任?何況,我們現在也無法了解,部長會不會在今天或明天就宣布下台了?也不知道現在坐在這邊的次長會不會升任部長?在眾多疑雲中,我們希望誠如前天次長所說,國營事業不管是哪一個單位都是那麼龐大,而且身負「安定社會,讓人民感受到幸福」政府政策下的一個公司。因此,我們建議是否可以暫緩審理國營事業預算,等相關人事及負責人都穩定產生之後,再來審查國營事業預算,我覺得這樣才最恰當。謝謝。
- 主席
請高委員志鵬程序發言。
- 高委員志鵬
主席、各位同仁。主席,我們所質疑的真的是程序問題,因為今天、明天是一次會,雖然剛才主席有解釋,今天會先審台水及漢翔的預算,但如果變更議程沒有在這個時候提出,等於就確定這個議程,而不是像主席所說,要先進入討論事項才能變更議程,應該在還未進入就要變更。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規範,不管是主席或委員,都可以提案變更議程,而且變更一定要在議程確定之前,不經討論馬上就要處理,所以我們當然要表達這樣的立場,絕對不是為反對而反對。對於施部長沒來讓我們覺得受藐視的部分,我們當然不希望審那麼重要預算的時候,部長沒有來,但另方面也覺得施部長情何以堪!因為政策急轉彎,等於是一個巴掌搧過來、又搧過去,難怪他會倦勤。尤其今天在場的林政次,又是標準的馬氏人馬,如果馬英九政策大轉彎,搞得施顏祥做不下去,只為了讓他的人馬可以上台,讓次長可以變成部長,那更是情何以堪!所以今天部長沒有來,一方面我們雖然在心理上表示同情,不過我們還是希望知道,目前到底是怎麼樣的情況?是不是次長要接部長了?沒有關係,只要講清楚,我們就讓你全權接審後面的預算,如果不是,為什麼審那麼重要的預算,部長可以不來?這部分絕對要表示嚴重抗議!既然今天沒有來,明天審查台電預算是不是更不會來?如果台電不會來,又怎麼說清楚、講明白,讓我們願意在這邊審這個預算呢?主席剛才也坦白說,他沒有要排,但沒有其他的案子可以排。如果連你都不想排,我們又為什麼要審呢?一、如果真的沒有議案,我們就直接提出變更議程,把今天的議程變更為-邀請經濟部長施顏祥針對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之「經濟部應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臺灣電力公司及臺灣中油公司之經營提出績效檢討及改善成果之專案報告,再檢討油電價格是否有調漲之必要,在未進行報告、未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前,不得調漲電價」;二、電價合理化之漲價方案,不得片面實施,下列電價採行期間,經濟部不得調漲民生用電之電價等等。雖然經濟委員會通過那麼多決議,但經濟部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一副大條不甩的樣子。請問經濟委員會通過的這些決議,經濟部到底辦理的如何?有什麼看法?光是針對這部分,就可以好好排一個專案報告。等到經濟委員會所有成員都聽清楚這個專案報告,並讓他們講明白之後,我們再來審這個預算。因此,希望主席優先處理由民進黨團領銜、所有委員連署提出的變更議程動議。
- 主席
我相信每個人都希望會議能夠迅速、實質的進行,但變更議程只是程序之一,而且之前已經講明今天只審自來水和漢翔的部分,等審完再討論明天的部分,如果你們要變更,我可以接受你們變更第二天的部分,所以我建議先處理報告事項的部分,等進入討論時再接受你們變更議程。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下午3時
-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 出席委員
李慶華 黃偉哲 陳明文 高志鵬 楊瓊瓔 廖國棟 丁守中 徐耀昌 黃昭順 林滄敏 蘇震清 林岱樺 潘維剛 簡東明 許忠信
委員出席15人
- 列席委員
江啟臣 高金素梅 吳秉叡 林世嘉 李貴敏 吳育昇 林佳龍 鄭天財 盧嘉辰 劉櫂豪 廖正井 薛 凌 孫大千 林德福 賴士葆 李桐豪 楊麗環 許添財 陳歐珀 蕭美琴 羅淑蕾 盧秀燕 李昆澤 蔡其昌 呂學樟 紀國棟 張慶忠 徐欣瑩 林正二 江惠貞 蔡錦隆 葉宜津 孔文吉 王惠美 邱文彥 潘孟安 蘇清泉 邱志偉 魏明谷 吳育仁 羅明才 姚文智 陳亭妃 翁重鈞 謝國樑 管碧玲 陳淑慧 陳碧涵 林明溱 徐少萍 田秋堇
委員列席51人
- 列席人員
經濟部常務次長 黃重球
能源局副局長 王運銘
法規會執行秘書 鄭國榮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張瑞宗
國營事業委員會組長 陳思明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 張舜清
公路總局科長 翁焜根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及公共建設處簡任技正 章正文
法務部參事 林秀蓮
- 主 席
廖召集委員國棟
- 專門委員
黃素惠
- 主任秘書
鄧陽僖
- 紀 錄
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林劍秋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 速 記
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決定
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石油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林正二等18人擬具「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廖國棟、林正二說明提案要旨,經濟部常務次長黃重球補充說明後,第一、二案併案詢答,委員李慶華、黃偉哲、陳明文、高志鵬、丁守中、廖國棟、徐耀昌、黃昭順、林滄敏、蘇震清、賴士葆、江啟臣、薛凌、鄭天財、潘維剛、林佳龍、李桐豪及許添財等18人提出詢問,均由經濟部黃常務次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詢問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簡東明、楊瓊瓔及林岱樺等3人所提書面詢問,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另有委員廖國棟、丁守中、林滄敏、蘇震清及潘維剛等所提修正動議7案,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決議
(一)第一、二案併案審查。
- (二)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修正為
「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除選擇適用第五項規定外,儲備各項石油安全存量,應按其前三年國內銷售量、使用量及出口量所占全國國內銷售量、使用量及出口量之比率,儲備前一年國內石油日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九十日之安全存量。但液化石油氣之儲備不得低於四十日之安全存量。」;第二項至第四項除第二項句首「前項」文字後增列「及第五項」等文字、第三項句末增列「;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四年內,國內不足九十日之石油及四十日之液化石油氣安全存量,由政府以石油儲存之。」等文字及第四項修正為:「前項所定政府儲存之石油,由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按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條件代儲。」外,其餘均照廖國棟委員提案條文通過;增列第五項至第九項:
「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得於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通知中央主管機關,選擇依第一項所定之比率,儲存前一年國內日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六十日之石油及二十五日之液化石油氣安全存量;本法修正施行日後領得經營許可執照者,自領得之日起六個月內通知。
前項不足九十日之石油及四十日之液化石油氣安全存量,由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按第一項所定之比率及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條件,代儲前一年國內日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三十日之政府儲油。
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就前項代儲所生之費用,僅得就油品耗損相關費用,向中央主管機關收取之。
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之日前,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已代儲政府石油有不足第六項所定三十日之情事者,由政府於本法修正施行日起四年內補足之。
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依本條規定代儲政府儲油者,其代儲之管理、處分及條件、業者代儲逾三十日石油費用之計算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原第五項遞改為第十項,並將句首「第一項」修正為「本條」,其餘照廖國棟委員提案條文通過。
(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除第二款句首「偏遠」修正為「原住民族地區」、第四款句末增列「、應用及推廣」等文字及第五款句末「發展及推廣」等文字修正為「發展、應用及推廣」外,均照廖國棟委員提案條文通過,並增列第二項「前項第二款補助、補貼對象、項目範圍及相關事項之作業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四)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黨團協商,並推請廖召集委員國棟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臨 時 提 案
一、由於福島核事故促使日本由核電轉向天然氣、北海石油供應下滑,又德國等國不再支持發展核電導致歐洲長期需求呈現增長趨勢,以及中國、印度、中東和拉美湧現出液化天然氣買家等三大因素,未來全球液化天然氣需求將增長近一倍。近期美國頁岩氣供應量大增,使日本可以以原本的16至17美元/mBtu價格,降為以大約9美元/mBtu價格從美國購買出口到日本的液化天然氣,且其中已經包含液化、運輸和保險費用。除日本外,亞洲買家已紛紛採取行動,購買較廉價的天然氣。去年12月,印度國有的GAIL公司達成協議,每年從Cheniere公司購買350萬噸液化天然氣,成為首家以與Henry Hub基準價連動的價格購買美國液化天然氣的亞洲買家。韓國天然氣公司(Korea GasCorp)今年1月也達成了一筆為期20年的類似交易。在亞洲國家爭購平價天然氣之際,爰建議經濟部檢討我國採購國外液化天然氣價格,在國際上是否平實合理進行評估研議,將具體結果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潘維剛 廖國棟 丁守中
- 連署人
徐耀昌 簡東明
- 決議
照案通過。
二、有鑑於現行石油管理法第24條規定,石油應有60日之安全存量;雖草案版本中將石油安全存量提高至90日,但台灣九成以上能源仰賴進口,環視國際情形-東協區域依其計畫,2019年前將完成建構起由印尼、馬來西亞、汶萊至新加坡、菲律賓、泰國及越南的能源供應網,並建構由中國大陸至中南半島各國的跨國統合輸電網;未來東北亞地區可能建構起由俄國到中國大陸、韓國及日本的能源供應網。我國因地理位置與各能源生產國距離都比較遠,造成我國無法成為跨國能源供應網的一部分,也無法參與共同建構電力網。逐漸成為被區域能源安全架構邊緣化的國家。爰建議經濟部研議將我國石油安全存量提高至超過90日之可行性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潘維剛 廖國棟 丁守中
- 連署人
徐耀昌 簡東明
- 決議
照案通過。
散會
- 主席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因國民黨黨團要求進行協商,現在休息進行協商。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經過程序發言之後,現有兩項變更議程提案。
一、經濟部4月宣布油、電雙漲,讓國營事業帶頭漲價,主計處最新公布4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為108.04,較3月漲0.94%,更較上年同月漲1.44%,基層百姓面臨物價上漲,生活更加痛苦,現經濟部又堅持6月1日、6月10日將二度調漲電價,在薪資倒退不及13年前,平民百姓並無「鋼盔」可戴以因應油電雙漲帶來的物價高漲的衝擊,爰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十七條「遇應優先處理事項未列入議事日程,…出席委員得提議變更議事日程」及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針對第8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排定於5月10日(星期四)「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公司」之議程,提請變更議程為「邀請經濟部部長施顏祥針對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之『經濟部應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台灣電力公司及台灣中油公司之經營提出績效檢討及改善成果之專案報告,再檢討油電價格是否有調漲之必要,在未來進行報告、未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前,不得調漲電價。』、『電價合理化之漲價方案…不得片面實施』、『夏月電價採行期間,經濟部不得調漲民生用電之電價。』等決議,經濟部之辦理情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原5月10日所排審查台電公司預算之議程,應另擇期審查。
- 提案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林岱樺 蘇震清
二、因台電董事長請辭社會各界對台電改革要求殷切,現行預算草案,已未能反應台電改革期待,茲提案台電預算暫緩審議,待新董事長確認後再行審議。
- 提案人
丁守中 楊瓊瓔 潘維剛 徐耀昌 李慶華 廖國棟 黃昭順 簡東明
- 主席
這兩項變更議程的提案內容都差不多,現在如果再邀請台電來,恐怕也不是最好的安排,所以本席建議民進黨同仁撤案。
- 丁委員守中
(在席位上)不用撤案,剛剛協商過了。
- 楊委員瓊瓔
(在席位上)不用撤案,依照協商結論處理就好了。
- 主席
方才協商時,各黨都同意依照國民黨的提案通過。
- 楊委員瓊瓔
(在席位上)你們再補簽過來就好了。
- 陳委員明文
主席,應該是兩案經政黨協商結果,同意依丁委員守中等提案通過。
- 主席
各黨協商啦!因為還有台聯。
- 陳委員明文
好,就各黨協商結果,同意依丁委員守中等提案通過,不要說撤案不撤案的問題。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明文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