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秋堇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主張應讓與會的學者專家有充分的發言時間並給予車馬費,即使是臨時趕來、沒有列入開會通知名單的人,也應讓其有機會上台發言,而非不斷限縮。「如果今天我們讓與會的學者專家有充分的時間發言,甚至像剛剛林佳龍委員提到的,給予車馬費,即使是臨時趕來,沒有列入開會通知名單的人,也應該讓他們有機會上台發言,而不是不斷的限縮。」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認為美國國會聽證會有法律強制性、做出的結論也有法律強制性,反觀我國召開公聽會、聽證會即使做成主決議,都不一定有辦法約束行政部門。「美國國會議員召開聽證會,那都是有法律強制性,做的結論也有法律強制性,反觀我們開個公聽會、聽證會,即使做成主決議,都不一定有辦法約束行政部門」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質疑在立法院召開的公聽會、聽證會上官員若亂說,沒有哪一條法律治得了他們,不像行政單位依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時公務員違反事實要負法律責任。「今天行政單位可以依照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公務員在聽證會上講的話,如果違反事實,是要負法律責任,但是我們立法委員連這樣的聽證會都沒有,我們召開公聽會、聽證會,官員如果來這邊亂說,請問有哪一條法律可以治得了他們?」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立法委員應擁有調查權,否則不過是規格比較大的縣議員,有了調查權情況就不一樣。「立法委員沒有調查權,立法委員不過是size比較大的縣議員而已,單一選區就是變成這樣子啊!就是規格比較大的縣議員,你一樣要跑婚喪喜慶,一樣要管路燈、水溝等各式各樣奇怪的選民服務,民眾搞不清楚立法委員和縣議員有什麼不同,但如果立法委員有了調查權,那就不一樣」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質疑讓立法委員矮化、不能擁有調查權,導致選出品質良莠不齊,再以品質有問題的委員表現為由主張不能賦予調查權,事實上是本末倒置。「我們讓立法委員矮化,不能擁有調查權,結果就是讓立法委員選出來的品質良莠不齊,然後相關單位就用這個品質有問題的委員表現,再去抹黑、矮化國會議員,認為不能讓他們擁有調查權,事實上,這是本末倒置的。」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反對因陳為廷對蔣偉寧部長發言之事而修改立法院備詢規則、大大限縮權利。「就因為蔣偉寧是教育部長,而陳為廷是小小的學生,冒犯了部長,就怒犯天條,所以我們整個立法院備詢的規則因此都要修改,還大大限縮我們的權利。」

發言紀錄

  1. 田委員秋堇

    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陳為廷同學的發言,我非常仔細的看過現場轉播,蔣偉寧部長當時是坐在台下,所以,我無法理解為什麼部分媒體把他報導成是質詢教育部長,因為質詢是兩位都站在發言台上,但當天蔣偉寧是坐在台下,陳同學如何可以質詢他?這點我無法理解。

  2. 上個會期本席擔任衛環委員會召委時,排了好多次專案報告公聽會,包括進口美國牛肉、禽流感、緊急醫療救護法、隧道災難、離島緊急醫療救護及婦產科醫師缺乏等等議題,當時我邀請了各階層很多的學者專家到立法院提供他們寶貴的意見,但就像剛剛施信民教授所講的,他們可能枯坐一整天,才好不容易上台講上一、兩句話。當天陳為廷同學也是被請來立法院這個可以讓專家學者提供寶貴意見的場合,而我們立法委員必須用自己非常寶貴的時間,頂多只有12分鐘,借給這些專家學者來發言。

  3. 本席就舉今天衛環委員會的會議為例,今天衛環委員會是由蔡委員錦隆擔任主席,他就只給委員一人8分鐘發言,但是今天衛環委員會討論的是什麼議題?是填海造島,這對我們台灣海岸生態未來影響非常大,我緊急要求請了看守台灣協會謝和霖秘書長及黃煥彰副教授,黃煥彰副教授還是遠從台南上來,雖然沒有車馬費,但他甘願跑這一趟,問題是我用我的發言時間請他們兩個人上台發言,但我的時間只有8分鐘,扣除開個場、結個尾,他們兩個人加起來的發言時間,可能只有6分鐘,再加上沈世宏署長也要講個話,所以,我覺得對他們非常抱歉。我也曾經在「龍寶寶來了、婦產科醫生走了」及「婦產科五大皆空」這樣的專案報告中,邀請台灣婦產科權威謝豐舟醫師列席,結果那天他上台講不到3分鐘的話,因為那天我們請了很多學者專家,我一個人的時間頂多能讓兩位專家發言,雖然我自己擔任主席,但還是非常緊張,不斷拜託民進黨委員讓他們上台講個話,讓他們有機會反駁行政官員的說法,或是提供自己的意見,搞得非常緊張。

  4. 今天的公聽會,顯然大家可以暢所欲言,因為官員一個也不來,官員一個也不來啊!一個專案報告,官員至少要白紙黑字針對這個議題給我們一個報告、說明,然後坐在台下聆聽大家的意見啊!根據目前相關議事規定,我們立法委員必須要用我們寶貴的12分鐘以下時間,讓給學者專家上台發言,這就是我們立法委員的處境,那天,陳為廷同學的情況也是一模一樣,他也是利用某個委員的發言時間上台發言,只是他難得有機會對教育部長講出心裡話,所以就不得了了。

  5. 不過,在此我要跟大家報告一件事,就是禽流感事件時,我邀請李惠仁導演及賴秀穗教授出席公聽會,那天許天來就在我主持會議下,被我們抓到他說謊,他隱匿疫情,還在防檢局會議上跟他的部屬起了爭論,他的部屬表示如果不陳報到世界衛生組織,應該要說出理由,因為防檢局以前不是這樣教育員工、訓練員工的。我要求緊急把這個錄音帶送到衛環委員會,經過2、3小時反覆聆聽,大概在下午4、5點時,許天來在我的主持之下,公開洩底、曝光,就在當時一片混亂之際,我請李惠仁導演上台發言,提出他對整個事件的看法。記得當時李惠仁導演就講了一句話,他說

    國家的公務員瀆職,隱匿疫情,這是國家的恥辱。我覺得他講得非常強烈,本席以為,禽流感的追蹤非常重要,但我們立法委員不可能什麼都懂,我們不可能懂禽流感,又懂牛肉,又懂填海造島,這是不可能的,那我們怎麼有辦法在立法院監督行政院?就因為我們有來自社會各界長期研究追蹤某個議題的許多朋友,貢獻他們寶貴的專業意見,所以,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6. 我再向各位報告,召開一個專案公聽會要多小心。我當召委時,如果邀請的學者專家漏列了,沒有把名單放在開會通知的邀請函裡,那就算他趕到現場,只要有一個國民黨的委員反對,他就沒有辦法上台發言,他們的理由很好聽,就是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如果這位專家學者有被列在開會通知上,那他才能當列席人員,我之前就吃過這個虧,所以後來就非常小心,我想要請的學者專家,即使是前一天才想到,我都要求衛環委員會議事人員趕快發文補上,至少我當主席時,可以拿這個文跟國民黨反對的委員表示他是有列在開會通知上的出列席人員。

  7. 本席的意思是,我們其實是在重重的管制與限制下,才能夠把民間的學者專家請到我們的專案會議上,然後讓官員及民間人士都坐在這邊,立法委員也可以質詢。在這種狀況下,民間人士其實可以發言的時間非常短,我還記得台灣婦產科權威謝豐舟教授上台大概只有1分鐘時間,因為借他時間的那位立法委員發言時間就只剩下1分鐘,他只能講說

    我們的國家政策再這樣下去,建議未來規定獸醫也可以幫產婦接生。當然,在美國西部開拓史上,是有這樣的狀況。謝教授就只能講這麼一句話,前面的論述根本都沒有時間講,多麼可惜啊!他的權威大到因時間所限只能講那句話,結果成為當天晚報二版頭條!

  8. 如果今天我們讓與會的學者專家有充分的時間發言,甚至像剛剛林佳龍委員提到的,給予車馬費,即使是臨時趕來,沒有列入開會通知名單的人,也應該讓他們有機會上台發言,而不是不斷的限縮。老實講,我覺得那天陳為廷的表現並沒有比其他委員兇悍,有些委員拍桌罵官員、部長混蛋、下地獄的,我都有聽過,陳為廷是蔣偉寧部長發文的直接當事人,他憑什麼不能回應?我真的不懂,「天地君親師」的觀念是不是還存在?就因為蔣偉寧是教育部長,而陳為廷是小小的學生,冒犯了部長,就怒犯天條,所以我們整個立法院備詢的規則因此都要修改,還大大限縮我們的權利。

  9. 剛剛柯建銘總召辦公室主任看到本席手上這份資料,還戲稱我是請民間團體、朋友來立法院的大戶!其實我很少擔任召委,但是我上個會期爭取擔任召委,就拚命請民間學者專家來,因為我覺得民間團體許多朋友是窮一生之力在追蹤某個議題,而我們立法委員要管那麼多事,哪有辦法事事都懂?其實政治人物並不需要什麼都懂,他只需要知道應該請教誰,方向找對了,才是最重要。所以,讓民間的專業人士、民間這些憑著良心長期為公益發言的朋友、學者專家,來立法院提供寶貴意見,讓他們的意見進入國會紀錄,是非常重要的。像今天尤委員美女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開會時間,召開公聽會,這樣我們所有人的發言都會列入國會紀錄。

  10. 本席常常看到外國電影裡上演的聽證會,真的好生羨慕,美國國會議員召開聽證會,那都是有法律強制性,做的結論也有法律強制性,反觀我們開個公聽會、聽證會,即使做成主決議,都不一定有辦法約束行政部門,官員不做,有時候還利用預算的刪減,或是想辦法召開記者會,公開洩他們的氣,這樣還不一定有辦法撼動他們,難怪有人會說「狗吠火車」。我常常告訴別人,不要以為立法委員很大,立法委員只是離火車比較近,可以叫得比較大聲,但是火車還是轟隆轟隆過去。今天行政單位可以依照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公務員在聽證會上講的話,如果違反事實,是要負法律責任,但是我們立法委員連這樣的聽證會都沒有,我們召開公聽會、聽證會,官員如果來這邊亂說,請問有哪一條法律可以治得了他們?就靠媒體啊!但是今天我們召開這個會議,大部分的媒體都沒有來,那麼官員就能翹著二郎腳、吹口哨,反正他也不怕你。

  11. 剛剛林佳龍委員提到,現在是單一選區,每個委員都要拚形象,立法委員沒有調查權,立法委員不過是size比較大的縣議員而已,單一選區就是變成這樣子啊!就是規格比較大的縣議員,你一樣要跑婚喪喜慶,一樣要管路燈、水溝等各式各樣奇怪的選民服務,民眾搞不清楚立法委員和縣議員有什麼不同,但如果立法委員有了調查權,那就不一樣,如果立法委員有調查權,選民還敢選出有黑道背景的人來當立委嗎?選民還敢選出那種為了自己的利益為難官員的立法委員嗎?大家想一想,我們的選民是非常聰明的,他選鄉鎮代表可以賣人情,選縣議員可以賣人情,選縣長他就要好好想一想,因為縣長選壞了,整個縣跟著倒楣,跟著走下坡!所以,選縣長時,都會選出比較好的人,在這種狀況下,我們讓立法委員矮化,不能擁有調查權,結果就是讓立法委員選出來的品質良莠不齊,然後相關單位就用這個品質有問題的委員表現,再去抹黑、矮化國會議員,認為不能讓他們擁有調查權,事實上,這是本末倒置的。以上報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田秋堇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