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邀請內政部李部長鴻源就「居家托育制度管理問題」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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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很多委員都有針對居家托育相關服務表達過意見,我也仔細聆聽了部裡面現在的作業程序和規劃進度,最重要的還是要回歸到最根本的問題,就是站在家長或父母的角度來檢視整個制度,現行的規劃到底哪裡有問題或有漏洞需要檢討,俾讓整個制度能夠更健全,這才是最重要的;換句話說,制度的規劃還是要站在父母親的角度來看。當然對於父母親來講,要怎樣選擇一個好的保母,要怎樣確保居家托育的品質,保母的資格管理,當然還是最重要的關鍵,法令裡面的相關規定是交給地方政府去處理,包括監督、管理這些部分,但是相關的政策規劃、遵循事項及管理辦法,還是由中央政府也就是內政部來訂定,所以問題就來了,假如制度沒有設計好,上位階的管理流程沒有做妥善的規劃,父母在選擇子女保母的過程中會衍生出成為媒體聳動標題的扥育相關意外事件。社區保母系統、全國保母資訊網、個體戶保母大概是現行制度的三大問題,假如全國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網成立之後,不管是在社區保母系統或是全國保母系統登記,還是會面臨登記之後這些保母要如何管理的問題,到底是要單軌制,還是雙軌制?內政部現在的看法或地方政府實務上的經驗,是認為社區保母系統在社區居家托育服務的制度比較健全,還是所謂個體戶保母或現行全國保母資訊網的這種管理方式較好?在整個管理制度或查核監督上,內政部有沒有相關的規劃或數字可以顯現哪一個系統比較好或不好?

  2. 主席

    請內政部曾次長答復。

  3. 曾次長中明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陳委員對於這方面的看法與指教。我們目前在推動的是透過社區保母系統管理,登記要正式上路是在103年12月1日,目前有證照的可以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我們是運用這個系統來管理。第二個部分是有關保母資訊網這部分,是配合以後登記制上路之後,所有的保母都要登記,我們用資訊網路的部分作管理,這是資料上管理和登記的部分。第三個部分是爾後正式上路之後整個管理的部分,也是父母們很關心的問題,以後依照規定保母一定要做登記,這部分要請地方政府協助,是因為法令雖然是由我們來訂,以後執行是在地方,這部分我們以後會採用社區支持系統這樣的精神,因為以後假如轄區是在地方政府,就在所轄地方政府做登記,登記之後的管理也是在地方政府。在登記制還沒有正式上路之前,我們是採用社區支持保母系統管理,以後就變成整套都是管理系統了。

  4. 陳委員其邁

    我的意思其實很簡單,重點是內政部的規劃到底是單軌還是雙軌?單軌是一定要先登記,到底是登記完再交由社區保母系統進行查核,或是登記前先請社區保母系統進行相關篩選?單軌簡單講就是管理交給社區保母系統去做。雙軌就是不走我剛才所提的管道直接登記,其他沒有加入系統的保母就由地方政府去管理。現在的政策規劃到底是什麼?是不是雙軌我也搞不懂。現行的社區保母系統,在你們的報告裡面也特別提到多久查核一次等相關規定,已經有現行制度,由NGO團體在進行管理,地方政府假如在現行人力不足的情況之下,又改採兩個系統雙軌制,以我對地方政府的了解,當然會認為他們在執行這些查核、監督工作上人力會嚴重不足,沒有辦法做。所以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到底要採單軌或雙軌?是不是在政策規劃上能夠更明確,也讓地方政府能夠針對這部分做些規劃。

  5. 曾次長中明

    目前我們其實是採用單軌的方式處理。單軌方式其實就是社區支持保母系統的擴大而已,保母在登記之前就必須要符合我們的規定,是受過訓練或有拿到技術士證照的保母,登記之後,後端的部分就由各地方政府去管理。第二個問題,委員所提到會不會涉及管理人力的問題,我們在子法中會提到這部分可以委由相關社福團體來管理。

  6. 陳委員其邁

    你的意思我聽起來還是要採雙軌。

  7. 曾次長中明

    是單軌,只是地方政府委託而已。

  8. 陳委員其邁

    職訓局、幼保科或內政部相關訓練結束,都可以去登記,對不對?

  9. 曾次長中明

    對。

  10. 陳委員其邁

    登記完可能有一些是參加社區保母系統的,就進入社區保母系統的監督查核管理流程,由NGO來辦,我的問題是說假如沒有參加社區保母系統,這些人要怎麼管理查核?以我當醫師為例,我必須取得醫師證照,但是執業的時候還是要參加醫師公會接受管理,對不對?同樣的道理,假如是社區保母系統單軌制,當然是由社區保母系統去進行管理。現在在政策規劃上又變成開了兩個門,假如不參加社區保母系統,而是在全國保母資訊網中有登記,管理就變成縣市政府自己要負起責任,這些人到底要怎麼查核?

  11. 曾次長中明

    目前兒童局已經有找相關單位針對執法的部分做初步的意見交換,是否可以請兒童局針對這部分做說明?

  12. 陳委員其邁

    好。沒有參加社區保母系統的這些保母,以後要怎麼監督、管理、查核?

  13. 主席

    請內政部兒童局張局長答復。

  14. 張局長秀鴛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進行的是一個實施計畫,要領托育費用補助的話一定要加入社區保母系統。

  15. 陳委員其邁

    對,但是有些會隨物價削價競爭。

  16. 張局長秀鴛

    那他就是沒有加入,如果有加入就一定會接受我們的管理。在103年登記上路的時候,我們當然希望現行管理制度做得很順暢的部分,能夠融入將來的管理辦法裡面,也就是將來會讓縣市政府授權給現有的保母系統來辦理登記,登記後的管理部分讓它法制化,也由現在的社區保母系統體系繼續對登記的保母做管理。

  17. 陳委員其邁

    我的看法很簡單,剛才也有陳明我的立場,我認為還是應該以業必歸會的精神,因為地方政府沒有能力去處理社區保母,他們現有人力不可能單獨去處理,這部分應該是常態性的,規劃的流程還是應該要委託給現在的社區保母系統,強制所有的保母都必須加入,類似我們的醫師公會或社區的照護系統,由這個系統來做一些考核管理的工作,才不會有漏洞。

  18. 張局長秀鴛

    我們現在也是朝這個方向來規劃,縣市政府會分區,像北市是分9個區,新北市分10個區,只要在這區裏面的保母就由這區的系統登記,登記之後的管理輔導就是由這區處理。

  19. 陳委員其邁

    管理、登記應該是一條鞭,不應該又開放不同的管道,因為一般的父母搞不清楚,以為社區保母系統政府有補助,可能比較差,登記的管理網站因為是政府在管理,可能誤認為比較好,就會有所誤解,所以,我才認為管理、登記應該是一條鞭。

  20. 張局長秀鴛

    是,我們會朝這個方向進行。

  21. 陳委員其邁

    第二,還是要就教一下我關心的原住民部落托育班的部分,因為現在是幼托整合,原來0~6歲的小朋友,在幼托整合上路後變成2~6歲是教育部管理,0~2歲是兒童局在管,所以現在問題就來了,假如按照現在部落比較特殊的狀況,我不曉得在0~2歲的部分要怎麼處理?包括一些管理的規定,老師或保母都有相關的資格限制,有不同的條件,0~2歲的部分要怎麼處理?以我的瞭解,現在部落裡面16個托育班共有29位0~2歲的小孩,是要成立托嬰班,要在部落裡面推動居家托育服務,還是要設立部落保母系統?這部分有沒有比較好的解決方式?因為現在0~2歲是切割由你們管,原來是0~6歲整合一條鞭在管理,這部分要怎麼辦?

  22. 張局長秀鴛

    部落托育班2~6現在是歸教育部,如果部落有特殊需求,是否可以在部落托育班裡面下修到0~2,把它整個作銜接,我們已經跟教育部商量,因為這部分我們覺得應該在他們的體系裡面成立類似部落托嬰的機制,包括聯合收托,或是老師裡面有保母,就他們的空間來向下延伸,但是這個部分我們不能一廂情願,還是要看教育部的部落托育班有沒有可能向下延伸,我們會再跟教育部商量。

  23. 陳委員其邁

    好。因為原住民部落是一種特殊狀況,不要用全國一致性的,一般都會或平地的方式,應該要有較務實彈性的作法,例如0~6歲綜合型托育服務,應該要朝這個方向努力。原住民部落的托育班因為比較便宜,政府又有補助,所以原住民朋友的小孩都有送去,我還是覺得應該要用比較綜合型的托育服務往下延伸2歲,這種方式對於原住民朋友來講比較簡單。有些行政規定或法令的部分,應該要跟教育部趕快來解決,才能夠解決0~2歲托育的問題。

  24. 曾次長中明

    這部分我們再跟教育部協調,另外我們也會去了解一下原住民部落的部分有哪幾個已經開設的班別,去了解一下整個現況。

  25. 陳委員其邁

    這是原住民的保母跟我講的,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稍微注意一下。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