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聖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桃園市第3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學聖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部長保重,因為部長似乎有點微恙。關於這次新舞台事件,絕對不要被人家當成文人革命,因為文人革命就會被界定為喊喊就沒有了,這是對文人最大的侮辱,所以一定要在新舞台事件上展現部長的高度、魄力與能力。這次壹傳媒購併案,包括各方關心、各方角力、最後的結果等,我相信可以給部長一些啟示,有些能量你可以引進,有些作為你是可以做的,像壹傳媒和新舞台,在購買的過程中,我們當然可以說我們尊重它是一個商業行為而不加以干涉,但你也可以適當的用政府的權力讓買者知難而退,知難而退有很多種方式,第一,讓買家知道,若你買了這棟大樓,你要維持原狀、必須遵守過去的規定;第二,若你要把它拆掉變成一個素地,你要讓賣的人知道,過去政府給你的獎勵,不是說在你把它拆掉以後,政府對你沒有任何追償的權利,因為我給你換了這麼多的樓層,不是只換來這幾年的價值而已,若你把它拆掉來獲得更高的利益,政府絕對不能放過這個賣家;第三,如果這個買家把它拆掉而變成一個素地,然後重新蓋一個大樓,台灣有幾家有這個實力可以來買這棟大樓?你可以去查一查。

  2. 此外,我還有聽到一個訊息,但我也有幾分的把握,要來購置這棟大樓的這個買家有中資的色彩,你務必要審慎防範這個行為的出現,如果真有中資色彩在這裡面,未來在台灣最精華的東區、最人文薈萃的地方就插入了一個中資的大樓,而且是蓋一個超高大樓,這對我們國家是個莫大的挑戰,其實有很多種方式有助於部長去運作,我特別要提醒一點,有能力買下這塊地而把它拆掉重蓋的人,台灣沒有幾家,這可以數得出來,最多3個,這裡面是什麼背景?經部長一查,然後再用上述三個動作,保證會有人知難而退。

  3. 事實上,我並不是要干涉商業行為,而是中信金今天這樣的作為是對不起台灣的民眾,對不起當年台北市政府對他的核可,因為它對我們沒有遵守諾言,雖然沒有說可以在這裡多少年,但當初沒有人想到你會這麼快就把這塊地轉手,它的獲益是太高倍的利益,而且也超出了行情,所以值得讓人懷疑這個買家背後的動機。總之,你絕對有武器,但如果你甘願只做一個文人革命、搖搖筆桿、嘴巴喊喊,那我們一定會失敗,所以我特別以壹傳媒做為一個借鏡並告訴部長,我們是有力量的。這是第一點。

  4. 第二點,萬萬退到最不可能的時候,必須要換一個地方來經營,我有跟新舞台辜懷群小姐談過,有一個地方我們也可以介入,而且可以讓大家覺得部長在新舞台事件當中還做得不錯,如果國防部搬到大直之後,在此拜託部長,你就把國防部拆掉重新建一個新舞台,然後委託民間來經營,或是那塊地讓民間出資把它蓋起來,用地租的方式租給他,這裡面不僅代表民間對整個新舞台共同的關注,同樣的,它也代表過去博愛特區、威權時代的一個空間,經過時代的轉變,在最靠近總統的旁邊有一個最具人文色彩的新的劇場出現,它從博愛路、愛國西路口原本的警備總部一路銜接過來,我們有太多的空間,包括交通部現在也變成國史館,這代表台灣人文空間、歷史空間的再造,這也是一個大計畫,可以結合旁邊的國軍英雄館、中山堂、紅樓,我們可以把西區做一個歷史空間的再翻轉,但是在還沒有用到這個計畫之前先把新舞台搶救下來,萬萬不行的時候,透過一個空間解嚴的新的創意,讓國防部脫胎換骨,代表台灣的博愛特區真正符合人文藝術的博愛,這是我對部長最中肯的建議,以上是發自肺腑之言,關於文人革命,我們一定不要讓人家看輕,好不好?

  5. 主席

    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6. 龍部長應台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關心新舞台大概是整個社會的共識,我跟我的文人朋友們不一樣的地方在於我不能空有文化的熱情,因為我是政府的一員,所以我們現在在做的事,第一,把白紙黑字的紀錄全部都搞清楚,當時的權利義務究竟是怎麼回事?我一定要搞清楚,這是我的義務;第二,現在我們最大的努力就是要搶救新舞台,繼續留在現地是最佳上策,這中間會牽涉到很多的斡旋;第三,在尊重私有財產權上,這是民主社會很重要的原則,這部分和社會責任之間,我們一定會找到一個平衡;第四,文化部不會沒有工具。

  7. 陳委員學聖

    謝謝部長,方才我特別提及壹傳媒,壹傳媒跟它的買賣很接近,它也是一個商業行為,相對的,它也有社會責任,但是我們手上要有工具,所以本席要特別拜託部長,我知道您公務繁忙,若你要當總召,我建議你成立一個專案辦公室,就像核四議題,張部長家祝就有成立一個核四的專案辦公室,新舞台的部分一定要跨部會來處理,甚至是跨中央和地方,所以本席建議你設置一個專案召集人,可以指定最了解這部分的次長來擔任,然後認真盯這個案子,本席向部長做最中肯的建議。

  8. 龍部長應台

    我們就是搶救新舞台,文化部不會沒有工具。

  9. 陳委員學聖

    因為部長身體微恙,那就請休息,謝謝。

  10. 龍部長應台

    謝謝委員的指教。

  11. 主席

    登記質詢之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潘委員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12.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13. 政府把文建會「升格」為文化部,究竟是為什麼呢?是為投入更多力量在文化上呢?還是要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如果重點在前者,文化部的任務仍然在提升國民精神生活品質,成立文化部,就應該為此多編列預算,擬定提高國民文化素養的方略。如果是後者,文化部的任務就是幫助文化界自立更生,對國家經濟發展有所貢獻。有人認為廿一世紀是文化產業的世紀,文化不再只是精神事業了!政府對文化的立場在西方就有兩種態度。一種態度認為文化素養是政府的責任,因此需要使全體國民都有機會接觸到文化活動。另一種態度是認為文化的愛好與否是個人的選擇,所以文化界能否吸引大量贊助者,是文化團體自己的責任,與政府無涉。文化產業的擬定就是由後一種態度促生出來的。歐陸屬於前者,英美屬於後者。

  14. 本席認為文化部成立後,組織架構有七個司,升格之後增加的司都是文化產業趨向的。日前報載文化部拋出幾千萬的大計畫,徵求文創研究人才,完成文創發展的策略研究。文創產業是以深厚的市民文化素養為基礎的,無法憑空促成,例如要想使高級的表演藝術成為產業,文化部應先深根創造吸引全民培養欣賞能力的環境。唯有大眾文化有其產業潛力,產業界就會投資,這就是全世界推動文化提升所有應該作為的情形。文化部既然已經升格,期望台灣是個有文化根基及文化發展的地方,文化部更積極的推動就格外重要。

  15. 主席

    提案時間到現在截止。現在先審查第十七案,即文化機構作業基金,請宣讀基金預算數及相關提案。此外,相關提案於宣讀後均予以保留,送院會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請宣讀。

  16.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部分

  17. 一、業務計畫

    (請參閱預算書第219頁)

  18. 二、業務總收入

    6億6,085萬0,000元

  19. 三、業務總支出

    6億5,700萬2,000元

  20. 四、本期賸餘

    384萬8,000元

  21. 五、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22. 六、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23. 七、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2,034萬5,000元

  24. 八、國庫增撥基金額

    777萬5,000元

  25. 九、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26. 一、「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原列74,168千元,予以凍結10,000千元。

  27. 說明

    「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原列74,168千元,其工作項目與101年度工作計畫相同,但預算卻較101年增列15,808千元,顯有重複編列疑義,故予以凍結10,000千元,待文化部就本項預算做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28. 提案人

    黃志雄

  29. 連署人

    蔣乃辛  孔文吉

  30. 二、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科目原列3億2,834萬4千元,減列300萬元。

  31. 說明

  32. 1.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02年度業務收入僅較上年度增加8.87%,而其收入增加主要原因為補助收入之提高,其服務收入項目卻出現減少達13.3%,顯示該基金之經營績效有待加強。

  33. 2.查,該基金102年業務成本與費用項目較前年度增加12.4%,其中管理及總務費用更大幅提高23.1%,對照其服務收入之減少,顯示其成本控管不佳,應予減列。

  34. 3.綜上所述,為提高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之管理績效,爰提案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科目預算300萬元。

  35. 提案人

    陳淑慧

  36. 連署人

    蔣乃辛  陳碧涵  孔文吉

  37. 三、「勞務成本」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2,835千元,予以凍結1,000千元,待文化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38. 說明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2,835千元,惟預算說明粗略,且100年度決算數僅313千元,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千元,待文化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39. 提案人

    何欣純  邱志偉

  40. 連署人

    許智傑

  41. 四、「管理及總務費用」,原列328,344千元,予以減列50,000千元。

  42. 說明

    「管理及總務費用」原列328,344千元,惟預算說明粗略,且較101年度預算成長61,773千元;又查100年度決算數僅192,062千元,顯見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50,000千元。

  43. 提案人

    何欣純  邱志偉

  44. 連署人

    許智傑

  45. 六、「教學成本」之「推廣教育成本」原列1,330萬元,建議減列500萬元。

  46. 說明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於101年度改隸文化部後,102年度推廣教育成本預算數1,330萬元,另推廣教育成本決算,99年度及100年度分別為1,229萬4千元及1,290萬8千元,均低於預算數,以100年成本率(52.5%)推估,102年度推廣教育成本應為1,170萬元,惟102年度編列預算數1,330萬元,顯有高估,近年來推廣教育收入及推廣教育成本預算未覈實編列,建議減列500萬元。

  47. 提案人

    林佳龍

  48.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49. 七、「教學收入」之「推廣教育收入」原列2,233萬元,建議增列500萬元。

  50. 說明

  51.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99年度及100年度推廣教育收入決算數分別為2,293萬元及2,458萬5千元,分別超過該年預算數344萬元及584萬9千元,101年至8月底之實際數為2,253萬6千元,已超過101年度全年預算數,102年度預算數僅編列2,233萬元,顯有短估,建議增列500萬元。

  52. 提案人

    林佳龍

  53.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54. 八、「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原列100萬元,建議全數減列。

  55. 說明

    鑒於文化部日前以蔣介石為主題舉辦「台灣設計蔣」,藉以鼓吹「夫妻恩愛、家庭和樂」,然2006年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已經明確指出,蔣介石是二二八事件的元凶,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編列「專業服務費」辦理「蔣中正與中華民國」為主軸研究,恐有吹捧蔣介石之嫌,應由公正客觀之第三方單位研究之,民主與人權無疑為世界普世價值,爰此,提案刪減以「蔣中正與中華民國」為主軸之專家調查及規畫等全數費用,落實轉型正義。

  56. 提案人

    林佳龍

  57.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58. 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其勞務成本用項下原列57,057千元,凍結百分之三十。

  59. 說明

    國立中正紀念堂辦理文化展示活動,應加強落實泥土化政策關懷弱勢族群,促進社會公益;應結合民間資源外,應提供10個以上提供原住民鄉鎮與原住民團體免費參觀國際性特展,增加文化學習體驗。相關經費凍結百分之30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60. 提案人

    孔文吉  鄭天財

  61. 連署人

    黃志雄

  62. 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下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列有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750千元,建議刪減535千元。

  63. 刪減/凍結理由

  64.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列有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於蔣介石先生相關研究之進行與出版。然查本支出去年預算數僅400千元,前年決算數更僅有30千元。矧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依作業基金編列,其運營卻倚賴文化部補貼,與預算法第四條規定有違,於國家財政困難時更有撙節之必要。爰建議本預算刪減535千元,使之與去年預算及前年決算之平均相當。

  65. 提案人

    鄭麗君

  66. 連署人

    許智傑  何欣純

  67. 十一、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下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列有專業服務費22,102千元,建議刪減2,102千元。

  68. 刪減/凍結理由

  69.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編列有專業服務費,依該管理處業務需要用於各種學術與總務支出,而此費用今年大幅成長,而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業務短絀之狀況卻更為惡化。矧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依作業基金編列,其運營卻倚賴文化部補貼,與預算法第四條規定有違。爰建議本作業基金專業服務費酌刪2,102千元。

  70. 提案人

    鄭麗君

  71. 連署人

    許智傑  何欣純

  72. 十二、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下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列有使用材料費200千元,建議刪減100千元。

  73. 刪減/凍結理由

  74.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編列有使用材料費,用於購買耗用燃料與設備零件。然查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前年度使用材料費之決算數僅99千元,今年卻編列200千元預算,顯有撙節空間。矧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依作業基金編列,其運營卻倚賴文化部補貼,與預算法第四條規定有違,於國家財政困難時更有撙節之必要。爰建議刪減本作業基金使用材料費100千元。

  75. 提案人

    鄭麗君

  76. 連署人

    許智傑  何欣純

  77. 十三、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下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列有補貼、獎勵及慰問金100千元,建議全數減列。

  78. 刪減/凍結理由

  79.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今年較去年新增補貼、獎勵及慰問金100千元,經查係用於對外辦理文創商品開發設計之競賽獎勵費用。然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已於宣佈暫緩辦理「臺灣設計獎-中正紀念堂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矧此活動先前公佈之內容,有如回到威權時代之個人崇拜,而強調蔣介石先生與宋美齡女士之「夫妻恩愛、家庭和樂」,卻未曾紀念毛福梅與陳潔如二位女士,亦與歷史有所不合。爰建議本預算全數減列。

  80. 提案人

    鄭麗君

  81. 連署人

    許智傑  何欣純

  82. 十四、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下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列有公共關係費320千元,建議刪減120千元。

  83. 刪減/凍結理由

  84.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依作業基金編列,其運營卻倚賴文化部補貼,與預算法第四條規定有違,於國家財政困難時有撙節之必要。爰建議刪減本作業基金公共關係費120千元。

  85. 提案人

    鄭麗君

  86. 連署人

    許智傑  何欣純

  87. 十五、「教學成本」之「推廣教育成本」原列1,330萬元,建議刪除160萬元。

  88. 說明

  89. 一、推廣教育成本決算,99年度及100年度分別為1,229萬4千元及1,290萬8千元,均低於預算數,以100年成本率(52.5%)推估,102年度推廣教育成本應為1,170萬元,惟102年度編列預算數1,330萬元,顯有高估,近年來推廣教育收入及推廣教育成本預算未如實編列,應檢討改進。

  90. 二、

  91. 99年度至102年度推廣教育成本預決算統計表

  92. 單位

    新臺幣千元(101年度決算數統計至8月底止)

  93. 會計科目 項目 99 100 101 102

  94. 推廣教育成本 預算數 12,328 14,655 12,350 13,300

  95. 決算數 12,294 12,908 7,893 -

  96. 差異數 -34 -1,747 -4,457 -

  97. 提案人

    邱志偉

  98. 連署人

    鄭麗君  何欣純

  99. 十六、「管理及總務費用」「用人費用」之「福利費」原列1,055萬5千元,建議刪除200萬元,餘額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0. 說明

  101. 一、本費用說明寫「依法分攤員工之公務人員保險費……員工交通費……」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員工上下班交通費全數刪除。本基金編列之交通費除於法無據,亦有違立法院之決議,因此應全數予以刪除。

  102. 二、本預算書並未說明員工交通費金額,故刪除部分預算,餘額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3. 提案人

    邱志偉

  104. 連署人

    鄭麗君  何欣純

  105. 十七、「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之「水電費」原列1,263萬4千元,建議刪除38萬元。

  106. 說明

  107. 一、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水電費減列百分之三,因此刪除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百分之三水電費。

  108. 提案人

    邱志偉

  109. 連署人

    鄭麗君  何欣純

  110. 十八、「教學收入」之「推廣教育收入」原列2,233萬元,建議增列200萬元。

  111. 說明

  112. 一、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01年度改隸文化部後,藝文推廣教育活動以「生活美學研習」為主軸,該處102年度編列推廣教育收入預算數2,233萬元。

  113. 二、99年度及100年度推廣教育收入決算數分別為2,293萬元及2,458萬5千元,分別超過預算數344萬元及584萬9千元,101年至8月底之實際數為2,253萬6千元,已超過101年度全年預算數,102年度預算數僅編列2,233萬元,顯有短估。

  114. 三、

  115. 99年度至102年度推廣教育收入及預決算統計表

  116. 單位

    新臺幣千元(101年度決算數統計至8月底止)

  117. 會計科目

  118. 推廣教育收入

  119. 項目

  120. 預算數

  121. 決算數

  122. 差異數 99

  123. 19,490

  124. 22,930

  125. 3,440 100

  126. 18,736

  127. 24,585

  128. 5,849 101

  129. 18,360

  130. 22,536

  131. 4,176 102

  132. 22,330

  133. -

  134. -

  135. 提案人

    邱志偉

  136. 連署人

    何欣純  鄭麗君

  137. 十九、「其它業務外收入」之「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原列2,565萬元,建議增列700萬元。

  138. 說明

  139. 一、本預算主要為場地出借使用收入,該處102年度編列收入預算數2,565萬元,99年度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決算數為3,180萬1千元,超過101年預算數1,667萬元,因此102年度預算數僅編列2,565萬元,顯有短估。

  140. 提案人

    邱志偉

  141. 連署人

    何欣純  鄭麗君

  142. 二十、「勞務成本」「用人費用」之「獎金」原列613萬5千元,建議刪除300萬元。

  143. 說明

  144. 一、去年底網路上廣為流傳一張照片,照片是在中正紀念堂展覽廳,但遊客不是逛展覽,竟是小男孩當眾在大廳蹲下「方便」,旁邊兩個大人拿著衛生紙準備善後,網友直呼太誇張!照片PO上網,網友點名是陸客在中正紀念堂裡「流金」,大罵這種脫序舉動只有陸客做得出來。

  145. 二、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近兩年的超時工作報酬、正式員額薪資均較決算數高出許多,獎金預算編列更是逐年增加。然莊嚴的中正紀念堂出現陸客公然便溺之情況,相關人員竟未於第一時間發現阻止。再者,陸客日增,也使騷擾禮兵事件頻傳。有一名陸軍儀隊退伍弟兄媒體轉述,駐守中正紀念堂的學弟服勤時,有陸客藉著拍照悄悄地靠近,藉機伸手觸碰、拉衣服。他提到之前還曾發生陸客搶禮兵手中的步槍,館方志工上前制止無效,連便衣哨上前阻擋,還遭陸客回嗆。由於中正紀念堂為莊嚴隆重之場所,然近年來屢傳陸客破壞參觀品質,影響他人權益,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明顯管理失當,應刪除該單位之獎金。

  146. 提案人

    邱志偉

  147. 連署人

    何欣純  鄭麗君

  148. 二十一、「勞務成本」「服務費用」之「旅運費」原列88萬元,建議刪除2萬2千元。

  149. 說明

  150. 一、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國外旅費刪減百分之十。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本預算編列國外旅費22萬元,因此刪除百分之十國外旅費。

  151. 提案人

    邱志偉

  152. 連署人

    何欣純  鄭麗君

  153. 二十二、「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原列10萬元,建議全數刪除。

  154. 說明

  155. 一、本預算原用於辦理文創商品開發競賽之獎勵費用,然今年中正紀念堂舉辦「台灣設計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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