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public-pension-benefit-rules質疑公保給付率一下從0.65跳到0.75,而退撫從2降到1.6有10年過渡,會使最近10年內有資格退休的現職人員兩者相加給付反而增加。「怎麼不會?公保一下子就調為0.75,退撫那一塊從2降到1.6你說有10年的過渡期,所以退撫那一塊的給付會下降,沒有錯,但是公保這一塊一下子馬上就從0.65跳到0.75,所以最近10年內有資格退休的現職人員的給付相加的結果是增加,怎麼會減少?」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其邁

    請問有公務員身分又兼具勞工身分的大概有多少人?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陳委員其邁

    人數也不少,假如年資併計,選擇勞保或公保有什麼不同,你們至少要稍微試算一下給我們看看到底財務負擔是多少啊!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陳委員其邁

    我建議試算兩種最極端的例子,那我們就知道落點大概會落在那裡,比較清楚財務狀況到底是怎麼樣,不然你現在說年資併計可以成就退休條件,然後選擇一方領月退,但在勞保方面,勞委會的意見當然是顧好自己的財務,到時候還是會發生繳少領多的狀況。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陳委員其邁

    對於年資合併超過15年應該讓他選擇一個月退,這個道理上講得過去,現在的問題是在「分擔」,錢到底是誰出?因為勞保假如沒有成就領月退的條件,那一次領對勞保當然是負擔比較輕的,現在這4萬多人突然加進來,因為勞保給付率達1.55%,假如勞保年資夠長的話,當然會選在勞保這邊領月退,月退跟本來只能一次領相比,金額就差多了,這個錢到底是……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陳委員其邁

    部長,我認為勞保財務負擔不應該增加,所以你們要分擔多一點,現在如果是月退的話,勞保的支出勢必增加,因為繳少領多嘛,這算是多出來的。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陳委員其邁

    你也不能因為這樣就增加勞保基金的負擔。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陳委員其邁

    部長大概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說,這些有公務人員身分的勞工,我贊成年資併計擇一領月退金,但我現在講的是「分擔」,這些人過來後在這邊領月退,這些錢到底要怎麼分擔,大家要算好,我是認為不應該增加勞保基金的支出,所以假如是有公務人員身分的勞工轉到勞保這邊並請領月退金的話,原來勞保基金的財務如何跟公保基金的財務計算,這個帳要算清楚,但是不能犧牲勞保基金及勞工的權益,所以你算給我看,我就知道了。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石處長發基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其實剛才提到的勞保潛藏債務不是一兆兩千多億,而是七兆三千多億,減去現在擁有的基金五千多億,潛藏債務總額大概是六兆七、八千億元。第二部分……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石處長發基

    向委員報告,事實上包括私立學校教職員大概有六萬五千多人,另外國營事業單位大概有四萬多人,在這種情況下,大家會想到可不可以把私立學校教職員以及國營事業單位一起併入,但是我們當年討論時發現有一個滿大的公平性的問題。因為到目前為止,凡是勞保跟公保本身都有一個保留年資的計畫,比如公務人員退休之後參加勞保,此時是各算各的,各領一次給付,但是如果改為年金化,正如剛才張部長所言,我們在研究兩邊裡面如何可以成就讓他領取年金,可是如果把私立學校教職員這些人移過來,當年他們的想法,比如有人參加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的年資25年,轉到勞保的年資譬如才3年,此時把25年加上3年,希望領取28年的勞保老年給付,這部分是滿有困難的,為什麼呢?各位想想看,很多勞保的被保險人至少要參加勞保15年才夠資格領年金,這些私立學校教職員才25年,過去根本對勞保都沒有一天的貢獻,反而馬上把他的年資併進來,當時很多勞工朋友就抗議,所以這其中涉及公平的問題。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石處長發基

    向委員報告,剛才我們有估算過,如果把六萬多名私立學校教職員移過來,估計整個平均餘命,大概需要一千五百多億;另外,如果把四萬多名勞工撥過來,估計差不多要一千三百多億。所以,剛才張部長提到如果撥二百多億,這跟原來談到的勞保給付,二者之間的數據實在差太遠了。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石處長發基

    大家之所以比較希望轉到勞保,除了勞保所得替代率1.55%,但是勞保的費率目前只有8%,講白一點,幾乎是進來一個,虧損就擴大一個。可是就公保而言,剛才理事長也報告過,幾乎是完全集中準備,所以才有0.65%;如果轉過來之後,剛才委員說,未來還有十幾年,可是問題就是進來之後,大家的錢全部放在這裡,比較先達到條件化的人,可能就領的多一點,但那是後面還沒有成就條件勞工的錢,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還是對勞保的財務有衝擊。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陳委員其邁

    剛才石處長提到,假如把公保的年資保留,帶進來勞保,會增加一千三百多億支出,對不對?

  24. 石處長發基

    國營事業部分是一千三百多億,私立學校是一千五百多億。

  25. 陳委員其邁

    剛才部長講,成就退休條件時,年資是併計的,所以會增加你們的財務支出,這些有公務員身分兼具勞工身分的人過來你們這邊,你們的支出會增加多少?簡單講,本席是替你們要錢。

  26. 石處長發基

    我知道委員的意思,最主要是希望把一千多億的部分再減去他們可能帶過來的錢。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陳委員其邁

    我再重複一次,現行規定是不能合併年資、成就退休條件,我們現在將之合併,這樣是合理的,而不管是在公保領月退,還是在勞保領月退,就是只能擇一。

  29. 石處長發基

    這沒有擇一的 。

  30. 陳委員其邁

    假如在勞保退休,當然就在勞保這邊領月退,但是因為原來沒有成就退休條件合併年資時,不能領月退,現在可以領月退,你們的支出當然比原來只能領一次退還要多,本席現在問的是這部分會增加多少錢,這些錢要去向公保基金要,不能由勞保基金代墊這筆錢,這不合理嘛!對不對?我現在是幫你們要錢,你告訴我大概差多少錢。

  31. 石處長發基

    最近蔣乃辛委員在主持一個平台,我們正在按照不同的條件來算出這個金額,所以我們目前正在計算這個金額,計算出來之後再向委員報告。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陳委員其邁

    勞保的生育補助一年是多少?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陳委員其邁

    勞保只有女性才有領生育補助。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陳委員其邁

    勞委會還沒有說明。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陳委員其邁

    是因為生小孩比較危險,所以要分擔嗎?可是像公務人員生小孩就沒有危險分擔的概念。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陳委員其邁

    你們就是要領兩筆,這樣更可惡,今天大家不分黨派都認為應該要把私校教職員、公務員和勞工的權益拉平,你們都說不反對,可是還是繼續發放,這樣有道理嗎?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陳委員其邁

    勞委會尚未回答我的問題,我剛才問你的問題,你還沒回答我,即勞保一年給付多少生育補助費?

  44. 石處長發基

    一年是30億左右。

  45. 陳委員其邁

    本人才可以領生育補助?還是配偶也可以領?

  46. 石處長發基

    只有女性被保險人本人生產才可以領,早產和分娩有,但是流產沒有,第七十六條之一規定得很清楚。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石處長發基

    (在台下)因為剛剛委員……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陳委員其邁

    你剛剛的裁示是說第三條等一下回來再討論?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陳委員其邁

    下午不談這一條了?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陳委員其邁

    OK。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呂司長明泰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本條委員的修正意思,我們瞭解,如果要做修正,是不是可以在第三條把委員的意思納進來,第六條就不要做修正,大體上如果要修正第三條,我們會把它分成兩類,一個是領過養老給付的,另外一個是領取養老給付還沒有領完或是根本沒有領過養老給付的,區分為兩類來處理。第一類已經領過養老給付的人,他們將來的保險就不包含再領養老給付,相對的,我們會在第二十四條退保費的部分一起做刪除處理,是不是回頭再談第三條時再一併處理,第六條就照考試院、行政院會銜版本通過,好不好?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呂司長明泰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吳委員所提法定費率上限提高到20%的部分,我們將來會按實際精算的結果做處理,這個部分沒有問題。另外,針對正負相差5%的部分,我們在第三項第一款有做規範,就是精算結果如果相差幅度超過正負5%就要調整費率的機制。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呂司長明泰

    主席、各位委員。顏委員所提的是保費率的問題,就是將來所有的保費可不可以定一個上限,類似現在的勞保是43,900元,顏委員等建議公保將來公務人員簡任14職等希望維持800俸點53,075元上限,對這部分,考試院的考量是,目前我們的保俸沒有上限,像總統、副總統可以更高,院長級的也會更高,這一次考試院已經拉到部長級的95,250元,就是我們已經處理到95,250元,是不是可以按照考試院、行政院會銜的版本,因為這已經有做調整,不要再調整到那麼低?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呂司長明泰

    對。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呂司長明泰

    就這部分,因為公保跟退撫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不一樣,公保是完全提存準備,只要有缺口馬上就要補足,不容許差多少就不用調,不用調的結果就會把債務移給後面的人去扛,就是公保這部分一定要足額提撥,只要有缺口就馬上要足額提足,它不可以有缺口,這就是公保的財務能夠穩健的關鍵。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呂司長明泰

    它是完全足額的提撥。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呂司長明泰

    0.5%是沒有意義的,公保一定要足額提撥,它沒有辦法慢慢來。謝謝。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呂司長明泰

    目前是8.25%,8.25%的結果是平衡費率。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呂司長明泰

    對。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呂司長明泰

    對,將來年金化會到9.19%,這一定要足額。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呂司長明泰

    不需要。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呂司長明泰

    因為憲法規定考試院的職權叫養老。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呂司長明泰

    在第九條第一項會做文字調整,這是兩種不同的保險型態,沒有養老給付的費率一定會比有的低很多。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呂司長明泰

    這個沒有關係,如果要在這邊加,就在這邊一起來處理。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呂司長明泰

    一定會處理這個問題,第三條條文大家有共識要這樣改,那這裡就一併處理,這會連同處理。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呂司長明泰

    因為我們公保辦了幾十年下來,私立學校從民國69年到現在也還沒有發生過要繳滯納金的問題,所以,我們當初在設計這個條文時,也覺得以目前私立學校和公部門發薪時間不一樣的情形來看,私立學校一定是月底,甚至下個月初,可是公教人員一定是在月初,在處理上為了避免大家弄混了,所以我們就沒有設計滯納金規定。後來我們在條文中設計,如果沒有繳,我們就暫時不發給當事人養老年金,其實是有一點宣示性的作用,目的是在提醒學校不要有這個問題,而過去是沒有發生過滯納金的問題,所以,是否可以不要增訂滯納金的機制?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呂司長明泰

    我們不擔心這部分,因為私立學校的保險或退撫費用,教育部是固定撥給他們的,如果這部分專款專用,私校根本不會吃掉,一定會繳過來。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呂司長明泰

    對,他們的保費其實是教育部補助的。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呂司長明泰

    政府相對負擔32.5%,學校相對負擔32.5%,學校那部分大概就是我們剛才講的……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呂司長明泰

    不至於啦!因為過去已有這麼久的歷史,幾十年下來還沒有碰過這種case。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呂司長明泰

    不會啦!照過去的經驗,每個學校都瞭解,這是所有教職員的福利,學校一發薪就先扣繳了。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呂司長明泰

    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問題有關60%、40%的部分,當然是按照退撫法去處理,但是這是第一層也就是社會保險這一層的年金。如果就第一層來和勞保比較,勞保的負擔費率是7、2、1,當事人自行負擔20%,公教保險則是當事人自行負擔35%,負擔的比例比較重;相對的從給付來看,勞保的給付率是我們公保的2倍以上。所以,若從社會保險的角度去看,維持現行的65%、35%會是比較合理的,這是第一點。第二、在超額年金的部分,補繳保費的部分,我們是認為可能會造成私校教職員和其他沒有很好的二層年金的同仁負擔的比例會更重,政府相對要負擔的比例也更重,所以,原則上我們不贊成加收領超額年金者的保費,不加收保費,多餘的支出怎麼辦?上次我們在討論的過程當中,大家的意見大概是如果不扣下35%,所有的經費到底是政府和雇主各負擔一半,還是怎麼樣,這部分因為教育部和私校還有一部分默契未能建立,所以,如果要各負擔一半,教育部恐怕有所顧慮。因此,教育部給我們的建議是,最好維持兩院會銜的版本,還是由三方負擔,超額年金的部分我們只給65%,35%要私校老師自行負擔。目前協商結果大概是這樣。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李副處長秉洲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兩院版有關超額年金部分,其實教育部在99年4月份有邀集相關學校團體及機關進行討論,當時就有談到年金給付率0.6可以提高到1.3,至於保費負擔部分,當時各界都有不同看法,但也都提到被保險人也有自額負擔部分,所以,這個案子就一直延續下來。現在草案中的規範是希望到年金給付時由被保險人自付百分之三十五,這是有脈絡可循,也就是說,在政府及學校負擔的部分,各校也同意在百分之六十五的範圍內,由學校及政府各負擔百分之三十二點五。在此基礎之上討論出來的結果就是如此。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李副處長秉洲

    對。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呂司長明泰

    他現在還是用0.75繳費。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呂司長明泰

    0.75,國民黨版本是0.75。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呂司長明泰

    是。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呂司長明泰

    和我們的第十七條對應的國民黨版。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呂司長明泰

    對。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呂司長明泰

    對。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李副處長秉洲

    目前還是……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呂司長明泰

    第九條最後一項部分,委員是希望個人負擔七成,剩下的三成由政府或私校去負擔。三成的部分,以我們原來的設計而言是少一些,個人要多負擔2.5%,委員最後這部分的文字跟我們原來的規劃是滿接近的,至於是否要修正,我們尊重委員會討論的結論。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呂司長明泰

    如果照委員的想法,我們剛才也算過,假設將來把它拆開成兩塊,另外一塊所要繳的保費費率大約是1.5%左右,扣掉養老給付及育嬰津貼(因為這些人年紀很大,不可能再請領這一項)的話,所以,大概只要收1.5%就夠了。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呂司長明泰

    對。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呂司長明泰

    我們是希望維持67.5%是由個人負擔、政府負擔32.5%,現在委員是要把它修成個人負擔七成與雇主負擔三成。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呂司長明泰

    這部分涉及到我們希望留下來的保險是所謂的殘廢給付、死亡給付、眷屬喪葬三部分,這些是有可能發生的,所以最後加上了這三項。在這三項之中,我們就不能完全由職業傷害的角度去思考,所以,我們還是用1.5%就夠了。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呂司長明泰

    我們原則上希望維持考試院、行政院的版本,但是,因為委員有提出這樣的建議,大家可以討論看看,是否儘量維持兩院的版本。

  129. 陳委員其邁

    兩院的版本裡面,32.5%到底是誰要負擔?

  130. 呂司長明泰

    此處的32.5%,私校部分就是由雇主支付,政府不再負擔;如果是公營事業部分,此32.5%就是公營事業負擔支付。如果他是在公立學校任職,政府要負擔32.5%,個人負擔67.5%。

  131. 陳委員其邁

    你剛才講的費率從9%變成7.5%,你們有算過,對不對?

  132. 呂司長明泰

    9.19%……

  133. 陳委員其邁

    扣掉養老給付部分,就剩下7.5%,不是嗎?

  134. 呂司長明泰

    我記得是8.31%,9.19%裡面有8.31%是養老年金的成本,另外是其他五項支出的成本。

  135. 陳委員其邁

    扣掉百分之八點多,就剩下大概1%?

  136. 呂司長明泰

    對,剩下百分之一點多。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呂司長明泰

    「由服務機關(構)學校」是可以的。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呂司長明泰

    第一項是政府「補助」65%,之後也應該是「補助」才對。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呂司長明泰

    這一條是規定一般的保費負擔比例,針對政府的部分,原條文是用補助,所以此次就沒有修「補助」這兩個字。譬如我要繳100元,其中的35元是由被保險人負擔,而另外的65元則是由政府補助。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呂司長明泰

    政府對於勞保的個人部分也是用「補助」。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呂司長明泰

    學校的部分在第一項的後段就有了,所以這方面是沒有問題的。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呂司長明泰

    後面有相關的條文,如果學校不見了,一定會有人接收,教育主管機關也要扛起接管的責任,最後這些人一定可以領到錢,因此第二項是要督促各機關學校去為所有教職員的利益著想,從過去的經驗來看,也沒有任何一所學校遲繳過。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呂司長明泰

    如果一所學校的財務有狀況了,他們應該也繳不出滯納金。更何況和公保相關的都是政府機關,因此左右邊都是政府的錢,所以繳滯納金是沒有意義的。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呂司長明泰

    當初我們是為了學校教職員好,所以才會這樣規定。如果變成一定要給他們,那麼我們就必須先墊付準備金,然後再向相關的機關去要,如此就會造成我們準備金的損失。譬如這所學校欠繳10萬元,我們就必須墊繳10萬元,然後再向主管機關去要錢,也許主管機關會說明年才會編列預算來支付,如果一直這樣的話,屆時準備金就沒有錢去墊付了。我們會從此角度去思考,就是希望準備金及教職員的狀況都是好的,所以才會做這樣的設計,可見我們是從多方面來考慮的。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呂司長明泰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加入這一項的主要考慮,是因為考慮到當事人在同一時間加入兩個保險,而兩個保險也都在繳費,既然針對這部分,我們已經不計算其公保年資,如果再不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年資,可能有些人會因此領不到養老給付。譬如公保和勞保同時加保15年,但這個人的總年資只有25年,扣掉重複加保的15年,只剩下10年,那就領不到年金,所以,我們希望讓他可以成就請領年金的條件,可是實際上不給他養老給付,只是讓他成就請領年金的條件,這樣他還是可以領10年的年金。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呂司長明泰

    就是不鼓勵重複保險,才會考慮這個問題。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呂司長明泰

    當然,當初是沒有這樣的狀況,現在如果公勞保要併計,公勞保年資可以帶著走的話,那這個條文就更應該留下來,否則,就沒有意義……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呂司長明泰

    這是指這一段重複加保年資部分。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呂司長明泰

    我舉一個例子說明。譬如我參加二十五公保年資,其中有十五年同時參加勞保,那這個人的這十五年年資就不算,只剩下十年公保年資,只有十年年資,是領不到年金的,於是我們允許他把重複的這十五年併計,成就可以請領年金的條件,可是實際上,我們只給他十年的年金,而不是給他二十五年年金,是這樣的意思。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呂司長明泰

    對!但是他重複加保,我們是不鼓勵重複加保,所以,他重複加保的十五年年資,公保不予採認。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呂司長明泰

    沒有。我們是採認十年。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呂司長明泰

    可是他中間有十五年重複參加勞保。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呂司長明泰

    勞保會算,這部分我們和勞委會協調很久,勞保認為,只要有加保,就一定會算,而且,最後還會給他年金。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呂司長明泰

    是,勞保是不管公保這部分的。

  173. 陳委員其邁

    司長,我還是聽不太懂成就退休條件,但年資又不計的說法。

  174. 呂司長明泰

    因為勞保十五年會領勞保年金。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呂司長明泰

    是,如果將來勞保和公保要變成可攜式的話,這一項更應該留下來。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呂司長明泰

    是。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呂司長明泰

    主席、各位委員。過去有很多委員指教,表示公教保險部分,如果加保三十年之後,個人自繳部分就由政府補助,個人就不必再繳付;我們這次條文已經把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部分拿掉,也就是說,以後不管參加了多少年,即使超過30年,全民健保這一塊還是要自己負擔該負擔的部分,我們只是把公保的部分保留下來。而公保部分所以保留下來,是因為我們要同仁在加保期間持續繳保費,不論是30年、40年都要持續繳保費,可是他們最後領到的是36個月或是國民黨版所提的42個月,這中間有些權利義務不太衡平的地方,當初我們才設計把公保部分保留下來,健保部分則涉及全民一致性的問題,所以把這部分拿掉。這一次我們又把30年加了5年,延長為35年,將來公教人員要加保滿35年,自繳部分才由政府補助。這個條文的本意在此。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呂司長明泰

    我們有算過。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呂司長明泰

    勞工領了年金就沒有繳了。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呂司長明泰

    國民黨版是35年,繳費是一定要繳的,只是說他們自付的那35%由政府幫他們負擔。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呂司長明泰

    考試院所以認為這部分要保留下來,主要是權利和義務之間無法衡平。因為公保一次養老金有上限,目前是36個月。我們要讓公務員加保,他們即使繼續工作40年還是要繳保費,但是我們實際上只給他們30年,超過30年的部分就不會再給,保費卻繼續在繳,即使40年也要繳。我們認為超過30年的部分應該不要再繼續繳保費,當初設計的原理是這樣的,這次……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呂司長明泰

    對,跟著到35年。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呂司長明泰

    可是這些人還沒有離開,連領都還沒有領,仍然在繼續工作。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呂司長明泰

    我們現在就是要鼓勵公務員久任,但是又不給人家錢,其實這些錢不多啦!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呂司長明泰

    對。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呂司長明泰

    領36個月。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呂司長明泰

    是36個月平均,一年1.2個月。而且此處是指本俸,所謂一個月是一個本俸而已。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呂司長明泰

    35年會到42個月。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呂司長明泰

    對。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呂司長明泰

    給得太多……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呂司長明泰

    我們是要跟勞保……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呂司長明泰

    現在雖然是42個月,但公教人員將來領到的錢和現在36個月沒有差多少。因為未來42個月的計算基準是以…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陳其邁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陳其邁

    我們不同意。

  2. 陳其邁

    司長,我請教一下,原來公保有醫療給付,健保實施之後,就把公保醫療給付那一塊扣掉了,那時費率有沒有降低?

  3. 陳其邁

    降多少?

  4. 陳其邁

    現在的費率是多少?

  5. 陳其邁

    原來是降了5%,對不對?

  6. 陳其邁

    換句話說,早期投保的人所繳的保費裡面有醫療給付,全民健保實施之後,你們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要補給他們醫療給付那一塊,你們的邏輯是這樣的吧?

  7. 陳其邁

    現在就是繳了30年之後,健保的部分就不收取費用了,變成是由你們來支付?

  8. 陳其邁

    當時繳交就是為了公保的醫療給付,而其年數大概有多少?

  9. 陳其邁

    當時繳的公保費率裡面,就有包括醫療給付。

  10. 陳其邁

    理論是一年算一次,雖然是當年繳交,但並不是屬於所謂儲蓄的概念。

  11. 陳其邁

    簡單來說,當時繳的公保保費都已經花光了,

  12. 陳其邁

    醫療給付的權責都已經發生、都已經結束了。

  13. 陳其邁

    沒有道理繳了30年之後,換你們幫他們繳。

  14. 陳其邁

    所以不應該在30年後免繳……

  15. 陳其邁

    我現在談的是公保。

  16. 陳其邁

    所以不應該在30年後免繳。

  17. 陳其邁

    我是說其他給付的部分,沒有理由要幫他們付保費啊!這是沒有道理的,基本上,概念上這是屬於保險,付多少保費就可能有多少給付,行政院方才也提到這是風險的分擔,所以並不能時間一到,以後就免繳了,這是沒有道理的。

  18. 陳其邁

    由政府出的話,那有道理可言呢?

  19. 陳其邁

    主席,這樣處理的話,則所有的東西……

  20. 陳其邁

    但這一條不會有所謂前面、後面的差別啊!

  21. 陳其邁

    我們就是要將其刪掉啊!

  22. 陳其邁

    司長,法律規定都可以改,法律沒有規定的,你說信賴保護原則,這個道理上……

  23. 陳其邁

    那我請教一下,全民健康保險法裡面有規定一些免繳保費的部分,我們國會以後都不能教他們要繳保費嗎?

  24. 陳其邁

    對啊!

  25. 陳其邁

    沒有、沒有!我的意思是,跟人民權利義務有關的,本來就要用法律來規定,對不對?所以全民健康保險法裡面有一些免繳保費的部分,譬如現在的離島、65歲以上,對不對?

  26. 陳其邁

    我們現在國會做決定,因為政府健保財務的問題,規定這些人以後要繳保費,到時候他們還是要繳啊,對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跟人民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本來就是用法律來規定,所以信賴保護原則應該基於法律的授權、法律的保障,既然之前那個沒有法律保障,你現在說我們國會連改都不能改,這個道理再怎麼講都……

  27. 陳其邁

    對呀。

  28. 陳其邁

    按照這個邏輯,30年改成35年,也違反你們所說的信賴保護原則,對不對?是不是?

  29. 陳其邁

    我講的有沒有道理?

  30. 陳其邁

    司長……

  31. 陳其邁

    就按照吳宜臻委員的版本,很好啊,這個還要保留?尤委員美女的版本也……

  32. 陳其邁

    所以都一起改。主席,這個道理真的要講清楚,假如那些人是弱勢族群,像健保裡面有一些免繳保費的部分,我們都會支持。那個30年的部分,幾乎都是高官,不然他們的薪水至少也比新進人員的薪水都高很多,他們的本俸、職等都是比較高的,所以政府補助這些職等比較高、有能力負擔得起的人,我覺得道理上講不過去。假如這一波年金改革或公保的改革,我們連這個都改不掉,坦白講,就是愧對國人。我的話講得比較重,但是連這個都不能改,實在是……

  33. 陳其邁

    你講不出一個道理。

  34. 陳其邁

    十二年國教花三十幾億元,就在哀哀叫,政府一毛不拔,現在五億多馬上可以省下來……

  35. 陳其邁

    不是啦,就把它刪掉,按照尤美女委員的版本啦。

  36. 陳其邁

    對啦,就按照尤美女委員的版本啦。

  37. 陳其邁

    等一下,第十二條現在是怎麼樣?

  38. 陳其邁

    不是啦,就把它刪掉。

  39. 陳其邁

    他有意見,我們沒有意見啊,你看,王委員也沒有意見啊……

  40. 陳其邁

    不會啦,那個不是競合,……

  41. 陳其邁

    軍人那邊就另外規定。

  42. 陳其邁

    大家的意見很一致啊。

  43. 陳其邁

    不是啦,大家意見一致,還要保留?

  44. 陳其邁

    不是,主席,王委員也支持,大家的意見都一樣啊……

  45. 陳其邁

    看不出來有任何保留的不同意見啊……

  46. 陳其邁

    主席,我沒有投票權,但是其他3位委員的意見一致啊,對不對?大家都……

  47. 陳其邁

    主席,這個保留,真的一點道理都沒有,坦白講。我覺得主席那麼英明,真的要處理啦,連這個不合理的五億多元,我們都沒有辦法刪,我們今天在這裡要審什麼,我實在想不出來,那我在朝野協商的時候再來就好了,我再去搞密室啊,對不對?我覺得沒有道理,坦白講,我們民進黨堅持……

  48. 陳其邁

    對呀……

  49. 陳其邁

    看不出來有意見……

  50. 陳其邁

    主席,我建議這樣,先把30年的部分刪除,他們要翻案,朝野協商再來,對不對?這樣合理啊。

  51. 陳其邁

    對呀……

  52. 陳其邁

    沒有,就刪除……

  53. 陳其邁

    朝野協商再來嘛……

  54. 陳其邁

    他們要加再來啊,對不對?

  55. 陳其邁

    對呀,主席那麼英明……

  56. 陳其邁

    主席,臨時會那麼重要的會議,我們幾位委員守在這邊,坦白講,若連這麼不公平的5億都刪不掉,實在覺得愧對國人,現在有很多人在看你,就等你作一個英明的決定。

  57. 陳其邁

    參與朝野協商,你只是列席,我們才是主體。

  58. 陳其邁

    朝野協商時,我想聽你的意見就聽,不想聽你的意見就不聽,是我們朝野在協商,不是你跟我們協商,對不對?主席,你看大家意見那麼一致,就請你作個決定。

  59. 陳其邁

    對,這樣才是呂學樟委員,大家之所以那麼敬佩你,就是因為這樣。

  60. 陳其邁

    你看,他們沒有意見……

  61. 陳其邁

    等一下,我想再請教勞委會有關第十四條的問題,而且第十五條也是和失能有關。

  62. 陳其邁

    勞保中有關殘障的保險給付原本與公保相同,後來為什麼改為失能給付呢?

  63. 陳其邁

    所以只是名詞好不好聽而已?而非國際勞工組織所判定的criteria?

  64. 陳其邁

    我知道,但公保願意繼續接受這種所謂的難聽、不雅字眼,所以我在意的是判斷的程序、標準……

  65. 陳其邁

    我知道,但我想知道為什麼你們會把殘廢給付改為失能給付?當時勞委會為什麼會這樣改?

  66. 陳其邁

    其餘程序都一樣?

  67. 陳其邁

    在判斷、規定與程序上都相同?

  68. 陳其邁

    對身心障礙者的判斷也相同嗎?

  69. 陳其邁

    哪裡不同?

  70. 陳其邁

    剛才司長說,如果依照失能來給付的話,標準會比較寬,預算也會比較多。

  71. 陳其邁

    主席,司長……

  72. 陳其邁

    好啦,你不要生氣啦,剛剛才稱讚你……

  73. 陳其邁

    那也要等我們講完再保留,我們都還沒有講完你就要保留,這樣是剝奪我們發言的權利。

  74. 陳其邁

    不會啦,我們不會扯太遠,我再……

  75. 陳其邁

    有,我再詢問一下。

  76. 陳其邁

    司長,你剛才提到傷殘慰問金,請問最高是多少?

  77. 陳其邁

    全殘呢?

  78. 陳其邁

    所以如果有人全殘,之後再給付他36個月,他就等於領兩個部分了。

  79. 陳其邁

    公務員從事危險工作不是有危險加給嗎?

  80. 陳其邁

    其他工作沒有?

  81. 陳其邁

    怎麼會沒有?

  82. 陳其邁

    我們最近不是在討論警察要加保……

  83. 陳其邁

    就是類似危險加給啊!

  84. 陳其邁

    沒有,我們在談的就是這一塊,有關警察的保險部分,因為是特殊行業別,我的意思是我贊成用保險的概念,失能或殘廢反而不是問題,但聽你剛才講了之後我才知道政府還會發給慰問金,這樣保險要幹嘛?這樣哪裡還需要保險去撥付?

  85. 陳其邁

    像勞工就沒有啊!

  86. 陳其邁

    是不是因為200萬太少,所以再補公保,不然原來政府已經有慰問金就好了,為什麼還要保險呢?

  87. 陳其邁

    主席,我再詢問一下,不是我雞婆,司長,你說憲法有規定這個名詞是「養老給付」,是嗎?

  88. 陳其邁

    勞保是老年年金給付。

  89. 陳其邁

    但憲法中養老的意思應該也不是養老給付,對不對?勞保是勞保年金,大家都已經說要把所有名詞……

  90. 陳其邁

    對,是老年年金,我與吳委員宜臻的意思是名詞應該要統一,不然以後要怎麼比較,一個是養老給付,一個是老年年金。

  91. 陳其邁

    既然一樣就應該從善如流,把名詞予以統一,老年年金是現在大家都在講的名詞,你們卻訂出一個「養老給付」,主席英明!

  92. 陳其邁

    養老有很多種,老年年金是養老的一部分,我講的有道理啦!

  93. 陳其邁

    主席,現在是討論第幾條?

  94. 陳其邁

    對啊,怎麼大家都講到第十九條了!

  95. 陳其邁

    他提出的修正動議應該是併我們的條文來審查才有道理,怎麼會變成單獨在審查他的修正動議了呢!

  96. 陳其邁

    主席,我建議依照吳委員宜臻的版本就最簡單明瞭又清楚,它是區分有沒有領月退,一個0.65%,一個1.3%,考試院與行政院版規定0.65%到1.3%,也不知道是在寫什麼,乾脆就講清楚一點。

  97. 陳其邁

    給付率有那種0.65%到1.3%中間的?

  98. 陳其邁

    所以你們是以替代率來計算?

  99. 陳其邁

    本席有意見。

  100. 陳其邁

    還是用0.65去算,因為不論是……

  101. 陳其邁

    不能在這邊只看0.75,你要看前面退撫那裡還有2啊,2加上0.75就是2.75了。

  102. 陳其邁

    我的意思是不能只看公保這部分,還要看退撫那一塊。

  103. 陳其邁

    不是啦,我說的是退撫那部分2%的給付率沒有變嘛。

  104. 陳其邁

    我的意思是應該一起考量,所以我覺得0.75太高了,簡單講是這樣。

  105. 陳其邁

    怎麼不會?

  106. 陳其邁

    若把退撫那部分計入,確定的給付率就有2加上0.75就等於2.75,對不對?

  107. 陳其邁

    不是啦,我私底下都跟你講過,你把年資那一塊降下來,結果你在這邊就補他0.75,不然你告訴我為什麼0.75,道理是什麼?請你告訴大家,為什麼是0.75?

  108. 陳其邁

    那不是一樣?你把平均投保薪資降下來,結果卻又提高給付率,這樣改了不等於沒改?

  109. 陳其邁

    可是第二層的替代率很高啊!現在我跟你講的重點就是這一點,如果公保照你這樣算,那又何必修改替代率,對不對?

  110. 陳其邁

    不是啦,我的意思是說,我們今天……

  111. 陳其邁

    屋頂歸屋頂啦,我現在講的重點是,現在公保平均投保的現職所得已下降,但你又提高給付率,這樣計算的結果,公務人員退休領取的給付不是沒有改變,那公保究竟在改什麼?

  112. 陳其邁

    對啦,所以我現在跟你爭執的就是,因為第二層的退撫哪部分的給付已經很高,對不對?

  113. 陳其邁

    所以假如要把公保改成年金,我認為給付率要稍微降低一點,這樣才合理嘛!現在公保這部分你都不讓我們改!

  114. 陳其邁

    那你的分母呢?

  115. 陳其邁

    對啊,所以第一個,分母尚未確定;第二,你說第二層你要降多少,這個我也不知道;公保部分就鐵板一塊,連動都不能動。

  116. 陳其邁

    那是對高官有利,對小吏不利,我都算過了。

  117. 陳其邁

    這是有關退撫那部分,我們再來談。我的意思是,有關公保這部分,如果這樣為何還要大費周章?如果要提高給付率,為何還要把平均現職所得那部分降低,何不乾脆都不要改?

  118. 陳其邁

    對,所以我的意思是,你增加給付率,把現職所得拉低,東減一塊,西加一塊,改到最後結果是公保連動都沒動,那不是在變魔術?

  119. 陳其邁

    這是你講的,我們怎麼知道那邊一定改得成?退撫那部分也不見得改得成啊!對不對?

  120. 陳其邁

    你不必搖頭,這點我沒有把握,國民黨委員也不見得會同意,對不對?所以我覺得你這種作法根本就是在變魔術,改到最後就是公保的給付率、替代率都沒有降低,一樣的道理啊,對不對?

  121. 陳其邁

    再請教一下,退撫那部分從2降到1.6要多久?

  122. 陳其邁

    請問這個0.75在法律通過後,何時開始實施?

  123. 陳其邁

    對啊!那在職是不是增加,兩者合計是否會增加?

  124. 陳其邁

    怎麼不會?公保一下子就調為0.75,退撫那一塊從2降到1.6你說有10年的過渡期,所以退撫那一塊的給付會下降,沒有錯,但是公保這一塊一下子馬上就從0.65跳到0.75,所以最近10年內有資格退休的現職人員的給付相加的結果是增加,怎麼會減少?

  125. 陳其邁

    怎麼會接近?

  126. 陳其邁

    從0.65到0.75,沒有緩衝期,一下就跳上去了;從2降到1.6,是10年慢慢溜滑梯溜下來。

  127. 陳其邁

    王委員,不要這樣啦!現在講得正精采,打到痛處了,怎麼你說要協商?

  128. 陳其邁

    英明的主席,這個問題沒有講清楚,就算朝野協商,大家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現在講清楚啦!

  129. 陳其邁

    不是啦!主席,還沒有處理啊,你沒有徵求大家的意見。

  130. 陳其邁

    第十七條都還沒有處理,還沒有講完嘛!

  131. 陳其邁

    不會啦,稍安勿躁!

  132. 陳其邁

    那結論是什麼?

  133. 陳其邁

    行政部門的意見,我聽不清楚啦!

  134. 陳其邁

    他被我說服了,他沒有話講,對不對?

  135. 陳其邁

    主席,這樣不好啦!

  136. 陳其邁

    可是我講的問題司長也答不出來啊!

  137. 陳其邁

    第十七條牽涉到最重要的給付率,討論久一點也沒有關係啦!

  138. 陳其邁

    主席,本席在剛才處理第十二條時表示對你的尊敬,我撤回了。

  139. 陳其邁

    請教育部說明一下。你一直說他們協商過,我真的搞不懂,是誰跟誰協商?我們怎麼都不清楚?我們從私校老師那邊接收到的訊息就不是你們講的這樣。

  140. 陳其邁

    私校老師代表也同意超額年金打六五折嗎?你現在告訴我他們同意。你回答我這個問題就好,其他不用回答。

  141. 陳其邁

    他們的意見是寧願多繳,對不對?

  142. 陳其邁

    所以他們沒有說要減領,這要講清楚。

  143. 陳其邁

    我現在問你,私校老師是不是寧願多繳也不願少領?

  144. 陳其邁

    你是銓敘部的部長,你已經講了第二次,說你贊成1.3,為什麼我們今天還在討論這個問題?既然你答應採用1.3,我們委員會也採用1.3,在這樣的情況下,我不曉得你還要問誰。

  145. 陳其邁

    再唸一次。

  146. 陳其邁

    司長,我是頭腦比較簡單的人,我覺得愈簡單愈清楚,責任當然也會愈清楚。你們就比照勞保好了,勞保所有的錢都是到勞保基金去,為什麼對私校的部分,你們不趁這一次改革全部都到公保基金去呢?

  147. 陳其邁

    我覺得那就全部都到公保基金去,催錢就是你們去催,要不到錢就從補助款裡扣,這個道理不是很簡單嗎?我實在是搞不太懂。

  148. 陳其邁

    對啊!那就全部都到公保基金去,這樣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為什麼要那麼複雜?

  149. 陳其邁

    等一下!

  150. 陳其邁

    沒有,這個跟退撫一樣,大家……

  151. 陳其邁

    要讓大家先發言,聽大家的意見……

  152. 陳其邁

    前面都是吳宜臻在發言,我都還沒有發言,賴士葆委員也在這裡,退撫的時候他也支持。

  153. 陳其邁

    沒有,我還沒有發言你就說保留,說不定我還支持你的意見,對嗎?請銓敘部說明。

  154. 陳其邁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支領各種月退休(職、伍)給與部分,他的精神是比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的規定,對不對?

  155. 陳其邁

    假如你要到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本來就是要申請一次退休金。同樣的道理,公保部分的精神應該是比照月退金的申請,假如你要到中國大陸當地去居留,還是應該一次退休給予,對嗎?沒有道理說退撫要求是一次給予,而公保部分還是領月退,這樣是沒道理的。為什麼會這樣規定,是因為公保原來並沒有所謂的年金設計,都是一次退,所以在當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不用規定,因為它就是一次請領,對嗎?既然退撫的那一塊當時的規定以及它的法律精神規定是要一次退,所以現在公保部分就不能因為是年金,就把它放寬了,應該是要比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精神處理才對。

  156. 陳其邁

    就是長期居留,本席的意思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

  157. 陳其邁

    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針對退撫部分它的規定就是當你可以領年金的時候,它要求要一次退,所以公保部分應該比照退撫部分……

  158. 陳其邁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是長期居留。

  159. 陳其邁

    你去看第二十六條,唸給大家聽!

  160. 陳其邁

    後段更要同意我的意見,因為後段就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你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內容給大家聽,它是在規範長期居留,對不對?原來公保沒有這些問題,因為公保原來就是一次退,你不要因為退撫要一次退,現在公保又可以領月退,這樣沒道理呀!第二十六條是在規範長期居留,不是在規範戶籍的部分!

  161. 陳其邁

    本席現在跟你爭執的是長期居留這部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到那邊長期居留者只能一次性的領退撫金,公保原本沒有年金的設計,所以沒有這方面的爭議,現在公保也要有年金設計,因此本席才要求比照退撫的精神處理,以免同樣的情況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

  162. 陳其邁

    所以你同意這個觀點?那長期居留部分如何處理?

  163. 陳其邁

    這是大家上次都同意的事,本條暫保留,請他們把文字寫出來。

  164. 陳其邁

    我的意見比較不一樣,年資已經結清了,還要回來再請領年金,把本金還回來,一點道理都沒有。第二個,本金拿回來以後,利息呢?公保原來18%的利息要不要還?

  165. 陳其邁

    有沒有13%的優惠利息?13%的利息要不要還回來?

  166. 陳其邁

    要不要還?本金繳回來,利息不必還?

  167. 陳其邁

    我的意見是,年資併計沒有問題,假如他已經結清年資、錢領走了,怎麼再適用回來?跟殭屍沒有什麼差別,錢領走就算,他跟政府的責任關係已經結束了,現在他要再回來領年金!第二個問題是,公營事業的13%、公保的18%利息怎麼算?

  168. 陳其邁

    公保沒有18%的利息,那麼13%利息怎麼處理?你要想清楚,13%的利息如果沒有繳回來,再來領年金,這樣也沒有道理。

  169. 陳其邁

    剛才司長有提到已領年金又再加保的部分,其中有人沒有死亡卻不能領養老年金,惟當其人死亡後,他的遺屬反而可以領取其在職年資計算的年金,這顯然毫無道理,因為上次在討論退撫這一塊時,大家都稍微提過,我們的主張是只要有再加保的部分,就不應該再將養老年金包括在內。

  170. 陳其邁

    就是原來要退休的公務人員。

  171. 陳其邁

    當然是在他還沒有死亡之前加的保。

  172. 陳其邁

    我現在是跟你講如果某位公務人員還沒有死亡,他就不能領養老給付,對不對?

  173. 陳其邁

    我的意思是指他再加保的部分……

  174. 陳其邁

    我現在是針對已經退休的公務人員,他在領養老年金的過程中又再加保時,再加保的這一塊就不能計算年資,也就是說,他只能領之前的那一段,對不對?

  175. 陳其邁

    建議第二十八條還是先保留。

  176. 陳其邁

    你寫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不就一目了然。

  177. 陳其邁

    另外,我們在處理退休撫卹法的時候,就已經使用物價指數,不再與薪水連動。所以這部分與退撫一樣就好了。

  178. 陳其邁

    但是它也沒有和薪水連動,我們都修掉了,不是嗎?

  179. 陳其邁

    勞保不就是這樣?

  180. 陳其邁

    本席問你,公家機關為什麼要調薪?

  181. 陳其邁

    還有呢?你不能說與公務人員連動,公務人員加薪,退休人員也加薪,哪有道理?都已經退休了!

  182. 陳其邁

    因為物價高漲,要照顧他們的生活。

  183. 陳其邁

    就跟勞保一樣,隨物價指數來調整,這樣才合理。退休人員的荷包會縮水,政府補物價調高的部分給他,也是合理。至於公務人員加薪,司長剛剛也說了,有很多理由,執政者高興就調整,這是一種理由!好久沒有調整,調個3%,也是一種理由!但若是說公務員加薪,退休人員也跟著加薪,那就不合理!很多加薪的理由中,唯一比較合理的就是物價。

  184. 陳其邁

    我對公務人員沒有那麼苛刻,但是我認為現職人員加薪,退休人員也加薪的話,沒有道理!何況我們在退撫條例裡面就只考量物價而已,勞保亦然。訂定物價指數是有它的道理,一旦物價上漲,政府當然要補給他,否則他要如何生活!但若是加薪,就一點道理也沒有!

  185. 陳其邁

    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為什麼勞保要隨著物價調整?要不然……

  186. 陳其邁

    我的意見很簡單,退休之後不應該還有職業別的差別。現在公務人員加薪,然後退休人員也加薪……

  187. 陳其邁

    主席,當時我們在審退撫的時候就是按照物價而已,賴委員士葆也在這裡,既然那個時候就可以,現在公保又開一個門、規定又不一樣,要怎麼處理?

  188. 陳其邁

    主席,如果你們要這樣處理法案,那民進黨就不審了,你們自己去審!

  189. 陳其邁

    大家都很講道理!

  190. 陳其邁

    我們要退席!你們就自己審!自己再叫人家來護航!

  191. 陳其邁

    現場只有1位委員,你們不能處理啊!

  192. 陳其邁

    哪有人護航到這種程度,大家講道理嘛!只要說服民進黨,民進黨就會支持,對不對?

  193. 陳其邁

    剛才我們協調的是與退撫的條件一致,也有談到有關國際等一堆的事情嘛!

  194. 陳其邁

    不行,現在我後悔了,應該是將考量國家整體經濟環境、政府及基金財務狀況都要列進去。

  195. 陳其邁

    第四十五條是什麼意思?

  196. 陳其邁

    司長,按照你們的想法,18趴要不要繳回?

  197. 陳其邁

    他領了那麼多年的18趴還是要繳回嗎?

  198. 陳其邁

    把當時立法的決議再唸一次,看有沒有反悔條款,也就是回溯將錢繳回後,改領年金。

  199. 陳其邁

    我看當時的會議紀錄,是在處理附帶決議時說,如果私校老師改成勞保,時間從99年1月1日開始,問題是後來私校老師沒有改成勞保。

  200. 陳其邁

    對,後來有些情勢變更,沒有改成勞保,就沒有所謂99年1月1日開始的問題,它的意涵也不代表回溯。所以我們今天要不要回溯,倒不是根據這個附帶決議,而是我們到底要不要給私校老師回溯的保護,我覺得跟附帶決議並沒有直接關連。

  201. 陳其邁

    可以回溯的私校老師大概有多少人?

  202. 陳其邁

    回溯條款訂在哪裡?

  203. 陳其邁

    勞保可不可以回溯?

  204. 陳其邁

    我們立法回溯就好。

  205. 陳其邁

    同樣的標準,怎麼會有差?

  206. 陳其邁

    應該公平考量,既然私立老師可以回溯,勞保應該也可以。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