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欣純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列席,就「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質疑核子事故應變計畫區分當地居民與遊客的疏散安排,以及相關專家評估與模擬報告的合理性。「當發生核子事故時,疏散還要分當地居民和遊客?這叫做專家的評估和模擬報告?」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修法賦予核四50公里範圍內北北基宜人民進行地方公投的權利「賦予北北基宜在核四50公里範圍內的人民能夠自主表達權利、意見」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主張將核能管制規定第二十九條的「得令其」改為「應令其」,強制要求停止現場作業、運轉或限載運轉。「第二十九條的「得令其」要改為「應令其」。」

發言紀錄

  1. 何委員欣純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原能會和台電答復幾位委員有關我們向日本採購核能設備沒有安全認證的問題中,我聽到兩個答案,第一個,原能會的答案是我們還要再求證,至於什麼時候可以求證完成?不曉得,因為主委說我們不能對日本限定時間,那請問原能會有沒有給自己時間限制以向台灣人民負責?是不是能以最快的速度求證?主委到現在都沒有一個堅定的態度和表示。第二個答案更瞎,台電黃董事長剛才回答陳淑慧委員說,從昨天到現在,究竟這個「安全確認」四個字在日文裡面、在日本政府的行政程序裡面代表的是什麼東西是用猜的,如果你們不相信,等一下可以去調這句話的錄音帶,我們黃董事長是說「用猜的」,所以本席聽到現在覺得只有一句話可以形容-原來我們的核能安全是由很瞎的原能會監督很瞎的台電!台灣人民真的非常悲哀,到目前為止都很瞎的原能會和很瞎的台電能讓我們信任嗎?而且本席還發現了一件很瞎的事情,真不知道原能會和台電到底是怎麼去評估的!當我們修法將核子事故應變計畫範圍從五公里修正到八公里之後,理應重新修正所有的疏散計畫,姑且不提核四,你們前不久才做了一個針對核三廠的疏散演習,今年台電也送出了核一、核二、核三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分析及規劃檢討修正報告,請問原能會核定了沒有?

  2.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3.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已經在7月份核定了。

  4. 何委員欣純

    主委有沒有看過你們核定的報告?

  5. 蔡主任委員春鴻

    之前的版本我都有follow,因為這個已經審查很多次,基本重要的部分我都知道。

  6. 何委員欣純

    你說重要的部分都知道,那你知不知道我們過去一直強調日本311的核災是複合式核災,所以要求台電的疏散計畫要針對複合式的核災來修正?站在原能會的立場,應不應該要求台電對應變計畫做這樣的修正?

  7. 蔡主任委員春鴻

    要看委員怎麼解釋複合式的核災。

  8. 何委員欣純

    那你告訴我日本311複合式的核災如何定義?有海嘯還有地震。

  9. 蔡主任委員春鴻

    意思是事故的原因是來自複合性的原因,這個部分當然有考慮在內。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要考慮。

  12. 何委員欣純

    可是你們今年7月核定的這本「核一、核二、核三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分析及規劃檢討修正報告」還是採取單一廠單一事故的應變計畫,完全沒有脫離以往的模式,完全沒有考慮過有複合式核災的可能性,居然還經主委核定了。

  13.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已經是考慮到單一廠多機組的,現在我們每個單一廠都有兩個機組,所以我們已經有考慮兩個機組的狀況。

  14. 何委員欣純

    主委回去看看你所核定的內容,裡面寫的所有計畫都是指單一廠單一事件,如果本席說得不夠清楚,請原能會的官員再提供給主委看一遍,我們要求你們要以日本311複合式核災為鑑加以修正,可是台電提出來經你們核定的應變計畫卻完全都沒有做到。光是說到這個大原則,這本書就應該丟掉了!

  15. 再者,核一、核二都在新北市,又靠得這麼近,萬一發生一個複合式的災變,核一、核二都可能會受損而產生核災,你們針對核一、核二廠一旦發生核子事故該疏散、收容的需求人數提出一個數據,可是為什麼核一、核二廠的需求人數跟你們收容所的收容人數完全不符合?本席手中資料顯示的這四個收容所是我們比對出來核一、核二廠共同重複的收容所,一旦有天災,核一、核二稍有疏失造成災變的話,就會有這一套應變計畫中人數的需求。

  16. 蔡主任委員春鴻

    委員的意思是說假設核一、核二四部機組都發生事故,確實我們沒有這樣考慮。

  17. 何委員欣純

    這不是我假設的問題,這是台電在應變計畫裡告訴國人萬一有這個情況的話,民眾該怎麼應變,這也是原能會該好好監督台電要做的,這不是我假設的,更不是我說了算,而是台灣人民要知道萬一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我們該怎麼辦,這四個重複的收容所都在核一、核二八公里應變範圍內,收容人數遠遠不及你們自己說的總需求人數。

  18.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要分兩個部分,第一個是我們確實沒有假設核一、核二同時發生事故、同時疏散等等情況,是不是要這樣做,我會去請本會同仁解釋。第二個就是疏散與收容人數的估計,就我的了解並不是假設所有人都需要收容,而是只有一部分的人口。

  19. 何委員欣純

    你們原能會和台電要去模擬各種可能性並提出應變計畫,照你這樣說,這就是一個非常瞎的模擬人數,我本來還搞不清楚你們這個人數是怎麼算出來的,因為這跟當地的戶數和實際住在那裏的人數都不符合。

  20.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就是我剛才說的,有些人不見得會願意選擇到收容所,他們可能會直接去比較遠的地方或到親戚家等等,這些情況在福島事故發生之後都有出現過,我們也已經針對此對居民做過調查。

  21. 何委員欣純

    主委!你到底有沒有看過這本你核定的應變計畫書?我來告訴你是怎麼計算這個人數的。你們把假日和非假日區隔開來,所有的應變計畫都是針對非假日的白天時段,是在沒有上班、下課、人口移動的需求情況下所做的假設,連疏散時間也是這樣算出來的。在這本計畫書的第374頁,你們說核一廠的疏散從只要43分鐘可以降低到37分鐘,核二廠改善得最多,只要1時23分就可以疏散完畢,核三廠甚至只要36分鐘也就是半個多小時內就可以疏散完畢,你知道這個時間怎麼算來的嗎?是以非假日、完全靜止狀態下的沒有上班、下課人潮、沒有交通移動人潮這樣的模式來模擬出來的。還有更瞎的一點是第368頁有一段話讓本席看得笑出來,「由於特殊假日遊客眾多,疏散所需時間相當長,因此發生核子事故時,當劑量評估未達須採取疏散的干預基準時,會要求遊客先行離開;如果劑量評估達到需要採取疏散的標準的時候,疏散的對象是以當地居民為主,以免外來遊客干擾當地民眾之疏散」,這是不是很瞎?當發生核子事故時,疏散還要分當地居民和遊客?這叫做專家的評估和模擬報告?你們的應變計畫是這樣子做評估的?而且你們還核定了。當發生核災的時候,疏散以當地居民為先,把遊客放在一邊,請問發生天災地變還會挑日子分假日還是非假日嗎?有這樣子評估應變計畫的嗎?

  22.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向委員解釋一下,委員可能需把兩份資料一起看才會比較清楚,這是台電提出的報告,我們幾次審查時都有提供意見要他修改,在最後我們有要求……

  23. 何委員欣純

    我只問你,老天爺會不會挑星期假日才發生天災地變?還是祂要挑禮拜一到禮拜五?

  24. 蔡主任委員春鴻

    其實他們的分析不可能只包含非假日,假日的部分也包含在內,可能委員看到的是非假日部分,但是裡面也有假日部分。其次是有一些是我們要求他們重新評估修改的,這部分在我們給他的審查報告裡面會有,所以這兩份一定要一起看才知道。

  25. 何委員欣純

    主委的意思是你們核定的版本不是最後的版本,還需要修訂?這個精算的時間與需求人數你們還要要求他們變更?

  26. 蔡主任委員春鴻

    也不能這樣講,跟委員報告,這個只是一個分析和規劃,可是最後會呈現出來的……

  27. 何委員欣純

    這個分析跟規劃就是要當作我們八公里範圍內所有人民的應變計畫和疏散計畫耶!

  28. 蔡主任委員春鴻

    正式的疏散計畫是要落實到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疏散計畫,但確實是以這個為基礎,但是還要看我們審查的時候要求他們做哪些修正。

  29. 何委員欣純

    就是因為以這份為基礎我才替你擔心,很瞎的原能會去核准了這份很瞎的報告,監督很瞎的台電,未來地方政府的疏散計畫得以這個為基準來變更、來設計,原能會有盡到責任嗎?

  30.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當然會盡責任,對地方政府擬的疏散計畫,我們也會看適不適合。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主席

    …近,所以我的感受就跟你們不一樣,那是切身之痛!同樣的,在核四廠周遭北北基宜民眾的感受,可能跟南投、臺南和臺中民眾的感覺不同,在不同感覺、不同情況及不同屬性之下,如果用一個概括性、抽象性的全國性公投,我認為有失公允,因此必須做到中央跟地方分權,並透過地方自治來制衡中央,讓中央、地方合作、分權,這才是比較民主的作法。我語重心長的把我內心的感受,說給孔委員及鄭天財委員聽,因為地方上真的有各種不同的樣態。

  33. 何委員欣純

    我想請國民黨委員支持修法提案,讓它能夠出委員會。既然國民黨支持全國性公投,也認為核四是中央層級要交付全民公投,雖然李委員慶華撤案了,但在公投交付全民決定的過程中,由於現有公投法門檻之高,讓許多臺灣人民質疑,包括環保團體及公民團體都認為,執政黨打這一招其實是在做假球,如果國民黨委員真的支持核四公投,我覺得應該先從支持地方公投的修法開始,這樣反而可以讓臺灣人民扭轉你們做假球、打假議題、做假動作的質疑,讓臺灣人民真正相信執政黨是為了核四議題,以及是不是能夠真的落實公民投票及地方自治的精神,這也是今天該項修正案出委員會非常具有意義性及關鍵之所在,所以我呼籲國民黨委員,共同支持這個提案出委員會。

  34. 孔委員文吉

    我們的立場都表示的很清楚了,現在是否請原能會來說明一下?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孔委員文吉

    出委員會不是說通過啦!

  37. 何委員欣純

    對啊!就出委員會,不是說通過。

  38. 陳委員淑慧

    沒有,我們不同意出委員會,這個我們已經討論過幾個會期。主席,你剛剛一直提到民意,我覺得你應該尊重全國的民意,所以應該是舉行全國性公投,而不是在地方做地方公投,因為這是全民在使用,而不是地方在使用的建設。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主席

    孔委員、鄭委員,請尊重田委員的發言,等下輪到你們發言時再說。

  41. 何委員欣純

    田委員是順著陳委員的邏輯去講。

  42. 田委員秋堇

    請尊重我的發言,等下你要發言的時候,我也會把麥克風給你。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主席

    孔委員,作為你的同事與朋友,我覺得如果你支持這個案子,你在台北市、新北市的選票絕對會衝高!這不是恐嚇,只是作為一個朋友對他的提醒。

  45. 何委員欣純

    選票只是其中一個考量,不是唯一的考量,孔委員,我們不要刺傷原住民的心,但也不要刺傷北北基人民的心,身為原住民的立法委員,您這麼關心蘭嶼的核廢料問題,低階核廢料確實也有公投的法源基礎了,依照這個邏輯來說,你應該要支持這個地方公投啊!

  46. 孔委員文吉

    這是現在才提出來的,那個是……

  47. 何委員欣純

    那個一定要做嘛!我們支持你一定要求他們做,那本來就有法源基礎了,而現在這個修法也只是替核四所在地的北北基宜的人民要求一個法源基礎,以便進行地方公投,這是同理可證嘛!方才你一直說不要刺傷原住民的心,我們也不要刺傷北北基人民的心啊!這是同理可證的事,同樣是地方自治,核四已經確定要蓋在這裡了,我們只是賦予北北基宜在核四50公里範圍內的人民能夠自主表達權利、意見,以及他們能否承受核四萬一發生事故或因運轉而衍生出來的傷害,能不能承受不是全臺灣人民能夠幫他們決定的,你剛才說的全民公投是另外一個議題,他們現在受限於公投法的高門檻,就是鳥籠性公投,臺灣人民就算去投票也不會成功的公投案,如果如呂玉玲委員所說,要來談能源政策,要來推動非核家園,這個我們都可以檢討,也可以修法,如果要談電業法,那就配套連電業法也一併修法,從壟斷性、中央集權式的修正為區域性、地方性,統統配套來做的話,更應該要支持核四的地方公投案,這樣才是一致性,我們要共同邁向非核家園的終極目標嘛!所以本席還是要再度提出呼籲,雖然我們已經講了又講,我們希望透過今天這樣嚴正、縝密的討論後,可以讓這個修正案順利出委員會,出委員會後還可以協商,這一段時間,國民黨黨團可以去整合意見,如果你們還是持反對意見,政黨協商時也可以反對啊!

  48. 陳委員淑慧

    主席,請你節省開會的時間,現在立場都很明顯了……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主席

    這是我的風格啊!因為我熱愛這片土地嘛!

  51. 何委員欣純

    尊重召委!尊重召委!

  52. 陳委員淑慧

    本席不支持任性的作法。

  53. 主席

    什麼叫任性?臺灣土地需要我們這種人……

  54. 何委員欣純

    尊重召委!尊重召委!

  55. 主席

    你如果不尊重民意,民意會加倍奉還。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主席

    沒有,我說加倍奉還,你不尊重民意,民意當然會反制!

  58. 何委員欣純

    首先,我要再重申一次,請尊重召委,就如同陳淑慧委員擔任召委時,我們也尊重你安排議案的決定權,這是尊重召委,而不是威不威脅的問題。

  59. 其次,剛才我實在聽不懂,怎麼會把核四公投的反命題牽扯到民進黨的黨綱?因為我們的黨綱是堅決反核四,要邁向非核家園,這個是很明白,但是這與江宜樺院長拋出核四公投的反命題的意涵、意圖是什麼,怎麼會與我們的黨綱有關,我覺得這是牛頭不對馬嘴!

  60. 第三,方才提到核安問題,我們今天討論的修法是地方公投,是否要賦予北北基宜四縣市在核四50公里範圍內的人民有公投的權利,在核四運轉之前,給他們一個表達意見的機會,在執政黨江宜樺院長認同公民投票精神的邏輯下,理當要支持地方公投,而且在李慶華委員的全民公投案已經撤案的情況下,更應該要支持這樣的地方公投,賦予北北基宜人民一個決定權,對於未來的命運是否要與核四綁在一起,以及未來所要面對的傷害、損失及任何風險,都應該讓人民有決定的權利,既然江院長這麼大魄大立願意接受公民投票的精神,並且要讓核四公投成案並進行公投,雖然李慶華委員已經撤案了,但如果以這樣的邏輯來講,國民黨委員更應該支持今天的修法才對!

  61. 我再重申一次,今天讓這個法案出委員會,不代表最後一定就會通過,今天讓這個法案出委員會,除了表達肯定以外,除了是支持北北基宜四縣市人民的權利、尊重地方自治之外,未來還有政黨協商啊,等國民黨黨團開會確定整體意見後,就算要支持或反對,到朝野協商時還有時間,所以今天讓這個法案出委員會有什麼困難?為什麼要阻擋呢?

  62. 鄭委員天財

    各位委員,在討論法案時,我通常不太喜歡談到政黨,畢竟我們要談的是法案,鄭委員剛才提到鳥籠公投及國民黨,我來說明一下,有關公民投票法,也就是各位一直談到的所謂鳥籠公投,我們很清楚當初三讀通過時是在民進黨執政時……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鄭委員麗君

    現行法只採行政罰,只罰3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的罰鍰,這樣只要編列預算就能處理,這有什麼好怕的,沒有人要負責啊!

  65. 何委員欣純

    我同意鄭委員的說法,依照你們剛才說明的邏輯,加上現在的實務狀況,就只是罰錢而已,也就是台電編列公務預算罰給國庫,變成人民的錢在國庫裡轉來轉去而已,左手罰到右手,挪來挪去都是國庫裡面的人民納稅錢!

  66. 其次,現行條文除了罰錢以外,還規定「得令其停止現場作業、運轉或限載運轉」,「得」是可以要也可以不要,而鄭委員的修法是要改成「應」,「應」才有強制力,不是嗎?

  67. 綜合以上兩點,第一,刑罰規定是嚇阻作用,第二,只處以行政罰鍰,他們是不會怕的,原能會督導的棒子不夠粗,打起來不夠痛他們根本不怕,而且鄭委員的修正案是用「或」,是讓主管單位可以選擇,這有什麼不可以呢?

  68. 楊專門委員進成

    現行條文除了罰鍰之外,還可以令其停止現場作業、運轉或限載運轉,如果停止作業或運轉,那個損失對業者來說其實是更大……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楊專門委員進成

    現行條文的「得」改為「應」,這裡有很多不同的情形,不是……

  71. 何委員欣純

    你應該以監督者的立場來看這個法案的修法,不是站在台電的立場幫他們衡量!

  72. 主席

    這已經很清楚了,我也贊成鄭委員麗君的提案,如果違反這三款規定,也就是違反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的規定時,行政罰就是要停止現場作業、運轉或限載運轉,如果命令他們停止而他們不停止,才依第二項規定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但鄭麗君委員的意思是,在違反那三個規定時就要同時處以罰鍰與刑罰,以前只有行政罰,如果不遵守行政主管機關的命令,才能處以刑罰,所以這對營運者……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鄭委員麗君

    本席等所提修正案第三十一條能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75. 何委員欣純

    現在要先釐清行政罰與刑罰。

  76. 主席

    把罰鍰提高到1億。

  77. 何委員欣純

    第二十九條的「得令其」要改為「應令其」。

  78. 主席

    「得」改為「應」可以。

  79. 何委員欣純

    第二項的刑度也應該要提高,看看鄭麗君委員要不要提出修正動議。

  80. 主席

    鄭麗君委員是否要提出修正動議?將罰金改為罰鍰,並將第二項的刑度提高。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鄭委員麗君

    行政機關可以就這部分……

  83. 何委員欣純

    那段文字放在後面啦!

  84. 鄭委員天財

    前面後面都一樣啦!還是主管機關決定的。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主席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87. 何委員欣純

    大家的折衷方案都是可以討論的。我有一個想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或是大家可以再來討論。我能否再修正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不要提高到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鍰,或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連拘役。是不是把刑事的部分挪到後面,並應令其停止現場作業、運轉或限載運轉。

  88. 鄭委員麗君

    我的意見跟何委員一樣,要把刑罰放在一開始才有嚇阻作用,但是也保留行政罰,就用「或」,看要選哪一個。用「或」的用意就是,行政機關有他的手段,但司法單位要偵查也有依據,這樣可不可行?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主席

    剛才已經唸了。

  91. 何委員欣純

    他們是要把行政罰的錢拿掉了。

  92. 主席

    鄭委員版本本來就沒有行政罰,就按照原提案人鄭委員麗君的修正版本通過。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陳委員淑慧

    你也沒有來問本席,說須不須要朝野協商,你也沒有來問我。

  95. 何委員欣純

    他有問大家。

  96. 陳委員淑慧

    你沒有問我,主席,你不尊重我,你完全沒有問我。

  97. 何委員欣純

    到院會去拉下來。

  98. 陳委員淑慧

    不同意,第二十九條保留。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鄭委員麗君

    這樣對主席處理的態度,我是絕對……

  101. 何委員欣純

    你們可以在二讀的時候拉下來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何欣純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