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system要求勞動部按照將雙週84小時調降為單週40小時或雙週80小時的既定政策,能快就不要慢,盡快推動實施。「我們希望勞動部按照既定政策,能快的就不要慢。」發言紀錄
- 徐委員欣瑩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在衛環委員會討論過很多次,也有很多委員提出不同的版本,所以今天要審查勞基法第三十條的4個版本。大部分委員都希望,以每週40小時為工時,或雙週80小時為工時的版本,您本人在去年2月擔任勞委會主委的時候,也表示要研議,將雙週84小時的工時,調降為單週40小時,或雙週80小時。請問部長,這部分要研議多久?因為又過了一年,還是沒有看到?
- 主席
請勞動部潘部長說明。
-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勞基法中,相關工作時間的調整,其實這是很複雜的議題。
- 徐委員欣瑩
我知道您一定會這樣回答。
- 潘部長世偉
在這個會期,前幾次我有做過說明,明年度才能夠把這個案子送出來,因為需要經過滿多的諮商過程。
- 徐委員欣瑩
去年2月,您擔任勞委會主委的時候,就宣稱了,到現在已經過了16個月,等於1年又4個月,在那麼長的時間裡,勞動部到底研議的怎麼樣?
- 潘部長世偉
那個時候,我們並沒有講去年就要研議,事實上,是今年本來就要研議的事情,所以今年才開始找相關的……
- 徐委員欣瑩
本席手上的資料是說,你那時候就表示要研議,將其調降為單週40小時。
- 潘部長世偉
這是在政策裡面,本來就會做的。
- 徐委員欣瑩
據本席了解,這部分要研議的時間比較長,是因為怕衝擊到產業嗎?
- 潘部長世偉
其實都有關係,因為不只是單週、雙週降到週休2日,那麼簡單的事情,還牽涉到整個工作時間、制度的調整,所以相對複雜很多,因為臺灣產業結構有相當大的問題存在,我們整個都必須考量到。
- 徐委員欣瑩
對,不過您這樣講還是很籠統,據本席了解,你們是希望明年提出來。
- 潘部長世偉
對。
- 徐委員欣瑩
明年已經是2015年,如果明年提出來,可以在立法院通過,2016年才能夠實施,所以大概要3年的時間。
- 潘部長世偉
如果通過,明年當然也可以實施,就是看那個時間點。
- 徐委員欣瑩
對,就是會朝這個方向?
- 潘部長世偉
對,這是既定的方向,本來就是要做的。
- 徐委員欣瑩
大家當然希望快一點實施,但這個時間跟期望的差一點點,這一年是希望給產業心理預備期嗎?
- 潘部長世偉
對勞動部來講,今天很多相關法令,都會牽涉到勞資雙方現有的規範,包含制度上結構的調整,以及利益不同的問題,所以每次在調整的時候,一定會有許多陣痛過程,我們不是讓他去這樣,而是希望立法通過之後,能夠比較順利的推動,所以前面要花很長的時間,去做溝通和不同對話的過程。
- 徐委員欣瑩
過去這16個月,你們有溝通、對話嗎?
- 潘部長世偉
我們的勞動條件,是他們花很多心力去做這件事情,但是沒有那麼順利。
- 徐委員欣瑩
所以還在溝通?
- 潘部長世偉
事實上,產業界已經告訴我們,他們是反對的,所以這個過程,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去對話。
- 徐委員欣瑩
我們希望勞動部按照既定政策,能快的就不要慢。
- 潘部長世偉
當然。
- 徐委員欣瑩
這也是大家的期望,當然您要兼顧圓滿性,希望實施的時候比較順暢,這一點我們也非常認同。
接下來,想請教部長有關勞動派遣法的部分,之前本席也舉過很多例子,譬如IBM面試,面試完結果是派遣公司僱用。目前在勞動部,還未送到立法院的版本中,已經有禁絕公司面試員工之後,將職位轉交由派遣公司來僱用,既然已經確定有了,這個部分可以有保障,此其一;第二、當派遣勞工與正職員工,工作內容相同的時候,薪資是不是也要給予保障?
- 潘部長世偉
基本上,希望能夠均等對待。
- 徐委員欣瑩
所以薪資也能夠保障。第三、派遣勞工會有工作轉換期和空窗期,但僱用他的是派遣公司,在此情況下,空窗期的薪資是不是也要……
- 潘部長世偉
是派遣公司要給他的。
- 徐委員欣瑩
這個也確定了嗎?
- 潘部長世偉
因為他是僱用,既然受雇於你,本來就該給他薪水。
- 徐委員欣瑩
可是工作的目的地,是你這邊調配?
- 潘部長世偉
對。
- 徐委員欣瑩
這部分也確定可以保障勞工?
- 潘部長世偉
這本來就是按照勞基法規定,因為是受雇在派遣公司,本來就該給他薪水。
- 徐委員欣瑩
接下來,就是大家非常在意,有關派遣勞工的福利,現在薪資保障了,對於福利的部分,一般正職勞工的福利,有法定福利和法定外的福利,法定福利有勞健保、退休金、加班費、病假、事假、產假、生理假及失業時可以申請失業補助等等,請問勞動部在保護派遣勞工的時候,這部分是否也一併比照正職?
- 潘部長世偉
派遣勞工本身受僱在派遣公司,本來就要一起適用。
- 徐委員欣瑩
例如他在甲公司工作,他的福利是比照甲公司的正式員工嗎?
- 潘部長世偉
他在派遣公司是照派遣公司的福利;如果是在邀派公司那邊就不一樣了。縱使在邀派公司那邊,剛剛講的那些權益,還是在派遣公司,就是他本身被僱用的公司。
- 徐委員欣瑩
但是派遣公司本身,對於勞工這些法定福利……
- 潘部長世偉
他本來就應該遵守,這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
- 徐委員欣瑩
假設他的福利水準達到一個程度,但與員工派到的工作環境相較,其他員工的福利反而更好,這樣就沒辦法了?
- 潘部長世偉
這就是在派遣的情況下,有些非屬於法定規範的福利,如果邀派公司,就是他去工作的那個地方,是一家科技或電子公司,該公司提供員工很多設施,像健身房或其他很多設備,他必須均等、也可以使用,但如果今天發的是一些福利的給與,像額外的分紅等等。
- 徐委員欣瑩
還有加班費?
- 潘部長世偉
加班費是本來就可以。
- 徐委員欣瑩
你現在是講法定外的部分,我剛才是先講法定福利。
- 潘部長世偉
在法定福利的部分,他本身是屬於派遣公司的員工,所以要由派遣公司來負責。
- 徐委員欣瑩
他的一般病假、事假、產假,應該大家都一致。
- 潘部長世偉
對,都一致。
- 徐委員欣瑩
有關法定外的福利,再請您說明一下。
- 潘部長世偉
有些公司會有金錢上的給與,譬如說分紅。
- 徐委員欣瑩
還有旅遊、子女獎金、交通津貼等等。
- 潘部長世偉
旅遊是從公司福利金裡面拿出來的,但他不屬於公司員工,沒有貢獻到裡面,所以本來就不會享有那個部分,可是公司透過福利設施的建構,例如公司裡有健身房,他是可以享用的。
- 徐委員欣瑩
派遣公司會不會有一般法定外的福利?
- 潘部長世偉
那就看派遣公司本身如何做?在國外很多派遣公司自己有做,因為法定外的福利,本來就是公司願意額外用更好的條件來吸引員工,簡單講,派遣公司和派遣公司之間,也要競爭。
- 徐委員欣瑩
所以這個部分就交給他們,等於市場競爭。
- 潘部長世偉
對。
- 徐委員欣瑩
另外,在勞動派遣保護法裡面,對於適用的工作職位,我們是採取負面表列?
- 潘部長世偉
對,我們是用負面表列。
- 徐委員欣瑩
記得上次質詢的時候,您就提到,其實派遣在世界各國已經很多年了,而且大家都這樣,包括日本在內,他們過去也是負面表列,因為太有經驗了,現在都採正面表列,我們現在既然要初審,為什麼要採負面表列,不採正面表列呢?
- 潘部長世偉
負面或正面表列,都是反來反去、覆來覆去,其實換了很多次,也造成很多問題。我們研究過,正面表列最大的問題是,因為臺灣的企業太厲害了,你給他正面工作表列,例如秘書職務,如果是被限制不可以使用派遣,他會用其他的名義,照樣在使用。
- 徐委員欣瑩
負面表列呢?
- 潘部長世偉
負面表列就是講,哪些是統統不可以用派遣的。
- 徐委員欣瑩
負面表列會不會比較難規範?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司長說明。
- 王司長厚偉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正面表列,譬如剛才部長所講的秘書可以用,這時候他會把很多人都叫秘書,然後上午當秘書,下午當作業員,等於一天的工作有很多種,在此情況下,如果單純用工作職務,我們雇主的區分……
- 徐委員欣瑩
這個部分,還是希望你們可以審慎,因為很多委員都認為,負面表列也是一樣,所以說來說去,就像剛剛部長所講,臺灣的企業太厲害了,但我們還是希望再審慎、再溝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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