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overtime主張雇主在勞動契約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不論以當面交代、打電話、發公文或用Line、Facebook、Wechat等任何形式要求員工工作,都應計入延長工時、計算加班費,並受到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範。「雇主在勞動契約所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不管以任何形式,如當面交代、打電話、發公文或用Line、Facebook、Wechat等,要求員工工作的話,都應該要計入延長工時,計算加班費,並且受到關於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範。」發言紀錄
- 盧委員秀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會用社交的APP,如Line、Facebook或Wechat嗎?
-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我有用。
- 盧委員秀燕
你以前在臺北市政府或現在在勞動部時,下班時間還會用這些社交APP來交代同仁工作嗎?
- 陳部長雄文
同仁會line給我,我儘量不line給他們。
- 盧委員秀燕
你會line給他們嗎?
- 陳部長雄文
我儘量不line給他們,他們會line給我,報告……
- 盧委員秀燕
你嚴格遵守下班時間絕對不line給他們?
- 陳部長雄文
對,我儘量不打擾他們。
- 盧委員秀燕
你會遵守,請問其他的首長都有遵守嗎?
- 陳部長雄文
現在大概都是有緊急狀況發生時,他們line過來,我認為我知道了,會準備,就不找他們,但是有必要的話,我還是會再用電話……
- 盧委員秀燕
如果你有回覆Line或Facebook時,會算加班費給他們嗎?
- 陳部長雄文
目前是還沒有。
- 盧委員秀燕
德國最近有個關於這類事情的全世界第一個立法。因為現在這種社交工具很發達,過去我們可能用打電話、寫信或發公文等方式來交代工作,可是現在很多主管、長官或老闆可能都用這種社交工具來交代工作,員工接到交代之後,也是處於工作狀態,所以本席提出臺灣第一個立法版本,現在有超過二十幾位委員連署,已經成案,但我想再增加一些連署委員之後,再送本院。
這個提案的修法重點是有關「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我特別加了一項,雇主在勞動契約所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不管以任何形式,如當面交代、打電話、發公文或用Line、Facebook、Wechat等,要求員工工作的話,都應該要計入延長工時,計算加班費,並且受到關於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範。不曉得部長贊不贊成?會不會跟著來推動?
- 陳部長雄文
其實剛剛委員所提的事情跟「勞動基準法」的理念是一致的,「勞動基準法」的理念本來就是不管以任何形式讓勞工延長工時的話,都應該要支付加班費,但是這大概不適用公務員,因為那是「勞動基準法」,是適用勞工。公務員有時在下班之後,還有些工作……
- 盧委員秀燕
本席只是透過部長跟你的同仁間的互動、工作狀態來做描述,現在不管是公務機關、勞動部門,還是企業的老闆,用這種方式交代員工工作是非常普遍的,而且是非常大量的。目前臺灣的工時是全世界第三高,不計算這樣的交代工作方式,都已經是全世界第三高了!所以這是很大的灰色地帶,如果計入這部分,臺灣的工時說不定是全世界第一名。
您身為勞動部部長,又新上任,我相信你對於勞工的權益一定非常重視,而且這又是現在很常態的工作方式,我們應該要維護勞工的權益。老闆很可能在必要的狀況下透過這樣的方式要求員工工作,可是我們要求員工的工時、加班費的計算及休假的權益如何換算的部分應該要獲得保障。
本席已經提出這個修法草案,表示對於這方面的重視,也表示注意到臺灣勞工這樣的工作潮流和趨勢,不曉得你身為新上任的勞動部部長,且勞動部又升格為部,對這樣的議題重不重視?還是到時我的修法草案送院裡,只會有本席的版本、立委提出的版本,政府不會跟進,對於這個灰色地帶或我們沒有去關心、重視的地方,政府也不會推動?你們會follow我的版本嗎?會提出行政院的版本嗎?
- 陳部長雄文
謝謝委員的提案,國際上先進國家已經都有這樣的趨勢,所以我們會配合委員的提案趕快先做研究,也會和勞資雙方討論和溝通,若大家能凝聚共識,行政院會有版本提出。
- 盧委員秀燕
你剛才提到即使不修法,這也應該要受到規範,現在如果有勞工向你們申訴,透過APP告訴你們,他的老闆在這個月已經line給他5個工作,而處理這5個工作可能花了他25小時,他要支領加班費。如果他要求勞資仲裁或資方給付加班費,請問勞動部會支持他嗎?是由你們的哪個部門來受理這件事情?你們會關心這件事情,並且做這方面的勞動檢查嗎?比如有個企業說他們的工時是一個星期48小時,可是你們發現他們的勞工下班後,還被交代工作,還在工作中,工時其實已經超過他們所講的,但他們並沒有給付加班費。勞動部在這方面會主動出擊做勞動檢查嗎?
- 陳部長雄文
關於這個方面,我們大概會被動地接受申訴,只要申訴案進來,我們就會個案追蹤處理。至於剛剛委員建議的修法是通案,通案可以涵蓋所有類似這種的行為,但是個案的部分,現在只要有申訴,我們就會處理。
- 盧委員秀燕
另一個重點是你們的界線在哪裡?我請教過很多的勞工專家,有些人主張,老闆交代事情,只是要讓員工知道這件事情,員工不必馬上工作,隔天早上正常上班時再去做,這樣不算是工時;另外有些人主張,開始工作才算,就是老闆要求員工現在工作,在上班時間之外接受到APP,要去工作,才算是工時,老闆才必須要付加班費;有些勞工專家則比較嚴格,他們認為老闆交代工作,員工有接收到,雖然還沒工作,但是必須要算工時,因為已經對員工造成精神騷擾,老闆交付工作,員工必須要看這個APP或Line,已經占用下班時間,員工本來可能正在狂歡、吃飯或看電影,可是老闆忽然交代事情,就已經占用了員工的時間。因為到時細則、勞動檢查都是由你們來界定,請問你比較贊成哪一種?是認為交付還不算工時,或是只要交付就算是工時?
- 陳部長雄文
現在的勞動認定是實際上有工作,開始算他的工時,不過,剛剛委員提及員工拿到任務之後就影響其心情,這也是另外一種型態……
- 盧委員秀燕
不只是影響員工的心情,還占用他們的時間,電影看到一半,可是老闆line或app給他們,員工就必須要去瞭解發生何事或老闆交代何事。本席聽你的口氣,部長是比較趨向交代工作不算,必須要有實際工作狀態才計算工時嗎?
- 陳部長雄文
這必須要累積一些個案,我剛剛跟委員報告,有些個案進來,我們開始處理,會聽取各界的意見,之後看看要如何來認定,像剛剛委員講的三種狀況在個案的處理上會累積各界的共識。
- 盧委員秀燕
本席最後1分鐘的發言。剛才部長說你的同仁很棒、是自發性,你沒有交代他們工作,可是他們基於工作職責line你,這樣算不算工時?當然也算,因為在他們的責任範圍內,他們認為工作還沒做完,在下班時間繼續工作。你不可以說你沒有回覆同仁,所以不算工時。他們line你,當然算工時,是不是這樣?這是很先進的觀念,本席已經提出第一個版本,已達到法定的成案人數,只是想要累積更多的委員支持,你也答應你們會好好研究這樣的議題。因此,第一個,我希望你們的腳步不要太慢,要展現新任勞動部部長,且升格為部以後,對勞工的關心,這是很大的一部分。第二個,你今天也宣示,這個東西應該列入規範,表示你的支持與重視,你們開始受理申訴,是不是?所以,他可以找誰申訴?
- 陳部長雄文
現在不論是透過地方或中央的申訴管道,他都可以申訴。
- 盧委員秀燕
這是很重要的一個訊息,在你們的立法過程中,如果有員工遇到這種狀況,他可以提出申訴,這對員工而言是一個很重要的宣示。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盧秀燕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