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於交通委員會會議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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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管委員碧玲

    (在席位上)沒有錢沒有人的都沒來,來的都是有錢有人的啦!

  2. 主席

    次長,你們都沒有邀請他們來嗎?

  3. 吳次長盟分

    今天這個會議,對象……

  4. 主席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5. 管委員碧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這個法案今天絕對不可以處理,只能進行詢答,因為這個法真的是亂七八糟!

  6. 次長,國內外出事的都是15公斤以下居多,由國內遙控無人機肇事案例來看,國內只有一個是15公斤以上,其他全都是15公斤以下,國外則全都是15公斤以下的,沒有15公斤以上的,但你們卻把15公斤以下的全推給地方政府,不只如此,千方百計的要讓地方政府雞飛狗跳,從幾個條文就看得出來你們是怎麼推、又是推到什麼地步,第九十九條之九,你們先把15公斤以上的遙控無人機歸由民航局來管理,15公斤以下的遙控無人機則全推給地方政府來管理,不只如此,第九十九條之十一有關區域部分,中央只負責禁航區、限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其他區域要不要管則推給地方處理,第二項規定「前項範圍外之其他區域,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公共利益之需要,訂定從事遙控無人機作業或活動之禁止、限制區域及事項,並公告之。」,次長,你知不知道我國的禁航區有幾個?零!那限航區有幾個?

  7. 主席

    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

  8. 吳次長盟分

    主席、各位委員。28個。

  9. 管委員碧玲

    這28個限航區有幾個在海上?16個在海上,只有12個在陸地上,換句話說,中央修法把中央所管轄的15公斤以上遙控無人機就只限於這12個限航區,至於其他區域要不要劃定則全部交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會這樣雞婆的劃定很多禁止、限制的區域嗎?柯P會把立法院劃入嗎?你們的限航區只有總統府、核電廠及軍事基地,全國28個限航區,有16個在海上,只有12個在陸地,而中央就只管限航區、禁航區,其他就全部交給地方政府來劃定禁止及限制的區域。如果我是柯P或賴神,我就劃零就好了,你說中央要有指導規則,請問中央能有什麼指導規則?依法授權給地方政府來劃定,地方政府要劃定多少區域就是多少,民航局對地方政府有什麼補助款可以讓他們聽你的?你規定了指導規則人家就會聽從嗎?地方政府要不要去劃定禁止及限制的區域?地方政府一定不敢劃定的,因為一劃定下去,他們要管理的東西有多少?依照第九十九條之十二所規定,從日落到日出間的夜間航行要管、飛行高度超過400呎要管、一人同時操作兩臺以上無人機要管、從無人機投擲物品要管、露天集會上空要管等,一堆都要管,這樣要有多少警察去管遙控無人機,15公斤以下的無人遙控機只要一出動就全部要管,地方政府有沒有這樣的人力、物力、財力去管理?沒有!一個地方要管都已經沒有人力、物力及財力了,更何況還要他們自己去劃設所要管理的範圍,地方政府會怎麼劃設?如果你們真要管就去劃設,而且你們也沒管隱私,整個修正案並沒有堅持要管國安,因為你把很多重要涉及國安的非限航區交給地方政府去劃定,所以沒有在國安策略下去指定有國安關係的全都要劃設,所以你們並沒有要管國安!

  10. 其次,你們管毀損與賠償,你們管安全不管隱私,所以你們沒有真正要管國安,也沒有真正要管隱私,至於你們管的毀損與安全部分,又千方百計在推卸中央的責任,這從第三個法條─第九十九條之十二第二項就可以看得出來,第九十九條之十二第一項是無人飛機所要管理的項目,但你們用第二項的規定「最大總重15公斤以上營利用遙控無人機,其作業程序經民航局核准者,得不受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限制」來排除一些需要管理的項目,換句話說,15公斤以上的遙控無人機,夜間航行不必管,有沒有符合400呎高度不必管,距離夠不夠不必管,有沒有一人同時操作二台不必管,有沒有從中投擲物品不必管,底下有沒有露天集會也不必管,你們用第九十九條之十二第二項來免除15公斤以上無人遙控機可以不受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的限制,也就是說,第一,你們先用公斤數來限縮中央管理的範圍,中央只管15公斤以上的遙控無人機,這樣等於把大多數都推給地方政府了。第二,你們用區域來限縮中央只管陸地上的12個限航區。第三,你們又用第九十九條之十二第二項來限縮所要管理的項目,把該管項目的第一款到第五款予以排除,然後把其他像垃圾一樣的丟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就像垃圾桶,把不好管的、很難管的、需要管得很繁瑣、範圍很大的全部丟給地方政府,這是什麼法?如果你真的要管就不應該丟給沒有能力管理的地方政府,而是自己好好去管理,現在弄這個是中央虛晃一招、地方雞飛狗跳的法條,今天來列席的全部都是有錢有人的啦,請問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你們願意管嗎?你們有沒有看清楚本席方才所說的這些情況?你們之前知不知道這個修正案是這樣規定的?就是中央要管的一再被限縮,15公斤以上的量本來就是最少的,只有12個在陸地上的限航區,縮到第一款到第五款都不必管,剩下要管的那幾款規定實在是沒什麼了不起,但卻把其他的都丟給地方政府,15公斤以下全歸地方政府負責,哪裡應該被劃定為禁止、限制區域也由地方政府而訂定,將來如果出事的地方是你們沒有劃定為禁止、限制區域,社會就指責你們,例如立法院出事了,將來就罵柯P沒有把立法院劃定為禁止、限制區域,責任就在地方政府,而第九十九條之十二第一項第一款到第八款全都是地方政府需要管理的項目,有沒有400呎以上、有沒有夜間飛航、有沒有一人操作二臺、有沒有隨便從中投擲物品等都要地方政府來管,請地方政府的代表說明一下,你們有沒有這樣的人力、物力及財力來管理這些?

  11. 主席

    請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劉科長說明。

  12. 劉科長嘉祐

    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所說的,……

  13. 管委員碧玲

    你們可以管嗎?你有同意嘛,對不對?

  14. 劉科長嘉祐

    對,剛才委員所說的,在之前民航局召開的公聽會議中,台北市政府已經清楚表達過,無人機的管理是個新興議題,各縣市政府目前的人力、物力的確有不足的地方,我們希望……

  15. 管委員碧玲

    你們會不足嗎?你們是這麼有錢的縣市。

  16. 劉科長嘉祐

    的確是,因為……

  17. 管委員碧玲

    你們的人力、物力、財力有不足嗎?

  18. 劉科長嘉祐

    以目前來說,我們的業務也相當繁重,尤其是以台北市政府來講……

  19. 管委員碧玲

    所以你們的人力到底足不足?

  20. 劉科長嘉祐

    不足。

  21. 管委員碧玲

    民航局有沒有聽進去?

  22. 劉科長嘉祐

    他們目前提出來的修正版本是這樣,當然我們也希望在法制面能減少要求地方去訂定自治法規,至於後續的執行面,也希望民航局與警政署能夠加以協助,減少後續管理上的困難。

  23. 管委員碧玲

    新北市的情況呢?

  24. 主席

    請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朱專門委員說明。

  25. 朱專門委員建全

    主席、各位委員。在之前民航局進行條文審議的過程中,我們都已經反映過人力的困難……

  26. 管委員碧玲

    你們是怎麼反映的?

  27. 朱專門委員建全

    不管是審驗或後面的人力執行、查驗及設備部分,我們都有所欠缺。

  28. 管委員碧玲

    這樣的修法,告訴我們非常急迫,就這樣送進立法院來審議,也不召開公聽會,主席,我認為今天絕對不能處理,應該由我們自己來召開公聽會,並請他們持續與各縣市政府溝通,尤其是有錢有人的直轄市政府─六都都自認沒有能力執行,那這個到底是要管還是不要管?這個部分到底該管還是不該管?大家都認為已經到了要有制度的時候,但不能因為要有制度的急迫性很高,就弄個中央虛晃一招、地方雞飛狗跳,但卻沒有能力去執行的修法草案,這樣太離譜了!

  29. 次長,本席從來沒有看過這種情況,中央開支票由地方買單的情況、中央請客由地方買單的法令其實很多,但多半都是給付型,也就是地方只有在財政支付上是否支付得起的問題,從來沒有看過對於國家的管制業務是中央虛晃一招,導致地方雞飛狗跳的程度如同今天這部法律一樣嚴重,這非常離譜!你們一再限縮中央權限就可以清楚瞭解你們也認為這個很難管,你們知道這個無法管理的很周延,所以就用三條規定來限縮中央的管理範圍,把絕大部分的領域及其複雜性、負擔全部推給地方政府,我從來沒有看過這樣的政府,次長,政府失靈不應該到這種地步!請你們回去後好好的重新提出新的修正案,甚至是制定專法來處理這一塊,畢竟這涉及到民間非常廣泛的產業,包括紀錄片產業,也就是影像產業、影視產業,這也包括媒體產業、行銷產業及企業,這簡直是影響非常重大的範圍,且其所涉及的公共利益也很重大,這個部分所涉及的公共利益包括隱私權的保障、國家安全的確保及公共安全的確保,也就是有國安、公共安全及隱私權保障等三項重大公共利益,又涉及到新興產業的發展所需,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制定出周延的法律,哪裡是你們這樣開玩笑,隨隨便便弄出一個草案來,而且還這麼離譜,請你們回去好好重新審視。

  30. 主席,本席建議今天絕對不可以處理這個條文,不可以說先送出委員會後朝野協商,這樣絕對無法周延,朝野協商絕對沒有能力處理這樣的法案,這個法案需要的是專業,警政署、法務部、經濟部、文化部都沒有跟你們整合,連地方政府的整合都做得這麼差,六都之外其他縣市沒有派人來列席,六都到場的代表也說沒有辦法執行,這樣的情況下你們還是照樣把修法案送進來,這樣是不可以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管碧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