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榛蔚於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榛蔚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民國75年到現在,我們陸陸續續開放了黨禁、報禁,現在引來了第3次政黨輪替,政黨輪替現在已經變成常態了,政黨部分是不是應該用公平、公正的法制加以規範,讓政黨之間不要互相惡鬥,而造成政局不穩定、人心惶惶,有關黨產的處理,你覺得以特別條例的方式來制訂比較好,還是用政黨法的方式來制訂比較好?

  2.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

  3.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內政部一向的想法都是希望能訂定政黨法來規範政黨之間公平競爭的機制,政黨法也可以把黨產的部分納入規範,我們主張政黨的道德標準要比一般人民團體高,它的財產要透明並接受全民的檢驗。至於是不是要單獨訂一個條例,這是大院的權責。

  4. 徐委員榛蔚

    現在的民主風氣已經百家爭鳴,據本席了解,到105年3月10日,登記有案的政黨已經295個了。

  5. 陳部長威仁

    對。

  6. 徐委員榛蔚

    在政黨法部分,可能我們還是要制定、加以規範。國民黨黨產問題,每次到了選舉或逢年過節的時候都會被提出來檢視、考驗,對於有爭議的一些黨產,十多年來陸陸續續也都在司法機關進行調查了。一部完整的法律應該是一體適用,內容條文的相關規範不能就單一的政黨來量身訂做,而目前所要推動的,都是取決於76年以前的部分,感覺上好像真的是量身訂、因人設事,您覺得這樣的法律妥當嗎?

  7. 陳部長威仁

    我剛才也報告過,一個法律的訂定最好是要有一般性跟平等的原則,如果針對某一個特殊的團體來訂定法規,一般來講是少見的。

  8. 徐委員榛蔚

    國家要執行公權力,對財產權進行任何限制或剝奪的時候,有三個方式,一個是稅收;另一個是沒收;再來就是徵收。現在所提的方式,如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好像統統都不當,所以要用沒收的方式。

  9. 請問司法院,這樣子依法有據、是合法作為嗎?

  10. 主席

    請司法院民事廳邱廳長說明。

  11. 邱廳長瑞祥

    主席、各位委員。跟人民權利相關的部分,必須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12. 徐委員榛蔚

    您覺得這個依法有據嗎?

  13. 邱廳長瑞祥

    如果有相關法律,法官在裁判的時候可以作為判斷的依據。

  14. 徐委員榛蔚

    法官、主管的是誰?

  15. 邱廳長瑞祥

    以司法院的立場,大概都是處理到民事相關的糾紛部分,判斷上面來講,當然就是依照貴院所制定的法律來做判斷。

  16. 徐委員榛蔚

    陳部長,十多年來,對於有爭議的黨產都已經透過司法途徑在解決中,也交給監察院了。我們提議是不是交由監察院進行調查、由法務部偵辦,這樣是不是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之下還能夠執行?

  17. 陳部長威仁

    大家想處理不當黨產,我早上也報告過,重點在於怎麼認定「不當」、由誰認定、經過什麼程序,以及對方如果有不同意見,有什麼樣的處理機制、救濟管道等等,現行的法令是透過司法體系,也就是法院來做裁判。現在委員的版本都提到由行政機關或監察院來處理,其實在實務上,會不會反而讓這個問題更複雜、沒有辦法處理到有一個大家都信服的結果?這是大家必須思考的問題。

  18. 徐委員榛蔚

    部長說的當與不當是很難判定的,現在有爭議的黨產都已經在進行司法程序了。

  19. 人團法和政黨法有什麼區別?

  20. 陳部長威仁

    人民團體法裡面有一章是政黨的部分,為了讓政黨有一個比較大的空間,所以當時在立法的過程裡面對於政黨的要求比較寬鬆,但我們覺得政黨法草案裡面還是應該要把財產部分的透明度提高、攤在陽光底下。

  21. 徐委員榛蔚

    謝謝部長,剛才本席在這裡有聽到您回復林委員麗嬋有關財團法人以及政黨的部分。目前政治人物這麼多、人手一個基金會,對於捐款從何而來,有沒有查過?有沒有對價關係、一些關說或互相承諾、互惠,這個我們有查過嗎?

  22. 陳部長威仁

    沒有,現在是按照基金會成立的目的,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考核,但財務方面一般都是按照其章程,由他們本於自主原則來運作。

  23. 徐委員榛蔚

    未來這些基金從事政治活動、政治人才培訓或有任何關於政黨部分的話,是不是必須把特定基金會納入政黨法裡面?

  24. 陳部長威仁

    將來在政黨法討論的時候,要不要把以政治為目的所成立的基金會視為政治團體加以規範,就內政部來講,應該尊重大院的決定。

  25. 徐委員榛蔚

    有鑑於國民黨黨產的部分,現在很多政黨的金錢流會流到哪裡去,其實我們都不知道,搞不好還要更嚴重,所以是不是可以併入?

  26. 民進黨即將執政,未來的蔡總統也提到「和解共生」、「謙卑、謙卑、再謙卑」,真的是要減少藍綠惡鬥,尤其在這個部分。黨產方面,我相信國民黨願意攤在陽光下讓大家公評,但也希望大家秉著愛惜國民黨的心一起來查清楚,該國家的給國家、該人民的給人民、該黨的給黨。

  27.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部分,真的是有預設立場,尤其是公然違背無罪推定的原則,未經過公平、公正的評定,就用不堪的字眼、未審先判、污辱國民黨,這並不符合法律的精神、正義,有失厚道、公允。

  28. 此外,今天中午,消保處和內政部的說法不同調,有關不動產說明書的部分要加註土壤液化資訊……

  29. 陳部長威仁

    沒有,內政部是持保留態度。

  30. 徐委員榛蔚

    但消保處希望能明列進去。

  31. 陳部長威仁

    因為這個資料很粗略、變化很大,如果我們貿然揭露資訊,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困擾。

  32. 徐委員榛蔚

    的確是這樣,尤其我們現在才公布,可以在網上搜尋8個縣市的資料。是不是由公部門先舉辦一個公聽會,讓產官學三方進行溝通,看如何才能得到一個最好的方式?

  33. 陳部長威仁

    內政部會把意見提供給消保會,我們認為在此時此刻還沒有成熟到要把這個列為公開資訊。

  34. 徐委員榛蔚

    現在產學、民間的部分,把土壤液化列入明細裡面,會造成業界心中的浮動和不安定,是不是由哪一個單位來……

  35. 陳部長威仁

    除了今天的記者會,歷次以來我們也都做了說明,土壤液化的資料是一個很專業的資料,而且是比較大範圍的,不是針對民眾自己房子的基地所提供的資料。由於地質的狀況隨時隨地都有很大的變化,如果貿然就推定他的房子不安全,這是不對的,因為房子的安全與否,除了土壤液化,還跟設計有相當的關係。

  36. 徐委員榛蔚

    本席在此還是強調,讓百姓有知的權利、還有住的安心的權利,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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