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天麟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election-absentee-voting質疑臺商選擇投票地點的意願是否為其自主意願,認為值得探討「對,只是他們的意願是不是他們自主的意願,這當然就是我們在討論時值得去探討的。」

發言紀錄

  1. 趙委員天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要請教內政部陳部長跟中選會劉主委。

  2. 兩位好!確實不在籍投票在很多先進的民主國家有在進行,我們也確實在很多場合中進行討論,這中間支持跟反對的意見當然都存在,不過不在籍投票某種程度上對於提高投票率、對於更便利於國人投票,是不是一個很重要的措施?它立法的目的是這樣嗎?

  3.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4.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是考量憲法對於人民有選舉權的保障,現在針對像原住民散居各地的情況,他們因為在外就學、就業,要返鄉投票會花費很多的時間成本,我們希望逐步地來開放不在籍投票,讓他們還是可以實現自己的選舉權。

  5. 趙委員天麟

    其實我個人對於原住民甚至整個臺灣內部的選舉事務,在逐步開放不在籍投票的方向上,基本上我沒那麼反對。

  6. 陳部長威仁

    是。

  7. 趙委員天麟

    但是臺灣的情況畢竟比較特殊,我們有兩岸的因素,我們有可能特別是因為民主化才剛上軌道而內部彼此互不信任的狀況,我待會再來討論那些因素,因為剛剛很多委員也提過。我在想的是,如果不要直搗黃龍地去挑戰這種高度爭議的法條,而是直接在目前內政部或是中選會所轄的規定之內,在不動母法就可以解決問題的層次上會不會有空間?這可能待會也請教一下主委。

  8. 第一個,在投票時間這件事情上面,我們有看到報導說根據統計的各國投票時間,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法國,乃至於亞洲地區的日本、韓國、新加坡,或者是南半球的紐澳甚至是選舉制度還不算完整的香港,他們的投票時間都在十小時以上,最長的時間是在英國,從早上七點到晚上十點都可以投票,高達十五個小時,平均大概都有十二、十三個小時之譜,可是在臺灣呢?我們算是有投票制度的民主國家裡面時間最短的!我們的時間是從上午八點開始,截止時間是到下午四點為止,所以有沒有可能先從投票時間增加開始,做為一個補救措施?假設我們暫時不動到母法,但是可以讓包括原住民或出外工作的人,在投票的時間彈性上可以有更多自己調整的空間。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9. 主席

    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10. 劉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委員所提的這個狀況,我想已經討論過不少次了,我們過去也曾經嘗試延長時間一小時,對投票率基本上是沒有幫助,而過去作這樣的實驗主要還是在週末。週末時間其實真正會影響到的是在週末有工作的人,後來我們跟勞動部其實有過討論,勞動部他們告訴我們,其實現在勞工的放假狀況是分散在一週裡面的每一個不同地方,所以這個跟是不是週末、給他們機會其實是沒有關係的,他們只要輪到週末要上班,其實依法他們是有投票權的。所以這方面的影響依我們過去的瞭解是不大啦!我想委員提到的其他若干國家,其實他們基本上的投票率就是比我們低得很多,我想一開始的時候委員提到是不是會提高投票率,在中選會的角度來看,投票率不是我們關心的,給選民方便才是比較重要的。

  11. 至於其他國家的經驗,我舉英國當做例子,英國剛開始嘗試用電子投票讓投票率可以提高時,前面的一、兩次提高了一點點,這一、兩次過了以後就回來了,所以那個跟投票率的關係好像不是那麼大。

  12. 趙委員天麟

    就是便利性。

  13. 劉主任委員義周

    便利性啦!我想基本上就是把不在籍投票設計成多管齊下的方式,我們看其他國家在實施不在籍投票時,其實也都是多軌的,多軌的制度其實對選民來講是非常便利的。

  14. 趙委員天麟

    是,當然您剛剛提到我們試過一次增加一小時,您覺得成長有限,但是我們仍然認為八小時實在是太短了,當然,包括在禮拜六這件事情。我們很多人曾經建議要改在禮拜天,當然你們也有你們的看法,認為禮拜天有其他的不確性或弊害,但是我個人還是建議,與其直接動到母法,不如參考其他國家作法,把投票時間延長或把投票時間改在禮拜天等等,我想都是會有助於投票率或者是便利性。不過你剛剛特別提到的,我要就教兩位,我們現在因為有鄭天財委員等的提案,所以我們會放在原住民這個角度,我剛剛已經有先表達了,對於這個部分我沒有那麼反對,這確實是他們的權益,可是一旦實施下去,就不可能只針對原住民開放可以不在籍投票啊!不在籍投票實施下去一定是大家都可以不在籍投票,要不然就變成是一種另類的歧視或不公平!

  15. 在這種情況之下,縱使再多的委員提過,我個人還是要再提出我們的疑慮,第一個,對於軍警來講,因為軍警基本上雖然是公務員,但是在我們臺灣民主化的過程當中,軍隊國家化也不過是近年的事情,我們的軍警擁有的是公權力,但是在某種程度上講究的是紀律,或者是長官的要求,某種程度上都是要有服從的使命。在這種情況之下,軍警要服從命令,但是如果有出現不當的介入或是長官的指示,會使得這個投票結果的秘密性、自主性受到衝擊。或者是像我們在大陸的臺商,剛才我看李俊俋委員也有問過,他們如果全部集中在金門投票,那我們很容易就可以從金門的投票率跟投票結果去檢驗出臺商投票的若干情況,因而對他們的投票行為造成壓力。所以我要請教兩位,看誰要來回答,對於這種特殊的族群,或者是在兩岸關係的特殊性裡面,如果我們要開始實施全面的不在籍投票,這樣的疑慮要怎麼跟國人作說明?

  16.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想我們目標還是說假定可以全面實施不在籍投票,這當然是最理想的,但是在規劃上我們其實有考慮過,要這樣做只有一種作法比較可以做得到,就是電子投票,要不然就是跟委員原來考慮的基本角度可能不太一樣,也就是我們整個選舉制度裡面有一些相關的地方要修改,比方說「選票可不可以離開投開票所」,像這些細節都要一起規劃,才有辦法全面辦理不在籍投票。我們現在之所以支持原住民這個部分,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它的選務單純,讓我們來運作一次看看,這樣我們在做其他不在籍投票的時候,會有比較落實的經驗啦!

  17. 趙委員天麟

    是。

  18. 陳部長威仁

    我補充一句話,剛才您提到臺商是不是都集中在金門?不會的,因為我們是隨他們的意願去處理,他們願意到高雄也可以,他們願意到臺北也可以,他們要在哪裡是隨他們的意願而定。

  19. 趙委員天麟

    對,只是他們的意願是不是他們自主的意願,這當然就是我們在討論時值得去探討的。不過沒有關係,主委先請回,這個部分我就是表達我的關切,以及我認為這件事情還有待對話。

  20. 另外,除了剛才有委員垂詢的柬埔寨以外,我們在新聞上面有看到藝人瑞莎也有類似的情況,她是烏克蘭籍的,就是所謂要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時所遭受到的困難。在我們跟內政部的主管機關垂詢以後,我們發現有幾種特殊情況符合第九條的規定,剛才你們有跟我們說明了,包括墨西哥那是它全球的政策;韓國是只要取得就可以喪失;日本是不核發給中華民國,對於要入籍的人它不讓他放棄他的國籍;摩洛哥也是。這些可能都符合你們第九條的規範,或者是已經找到方法了。

  21. 陳部長威仁

    對。

  22. 趙委員天麟

    關於烏克蘭的部分,瑞莎是第一個這樣的案子嗎?就是她目前遭遇到困難的部分。

  23. 主席

    請內政部戶政司張司長說明。

  24. 張司長琬宜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烏克蘭人部分,我們現在受理的是第一件申請歸化的案子,之前我們有請外交部去查過,烏克蘭是可以喪失它的國籍的。

  25. 趙委員天麟

    是。

  26. 張司長琬宜

    所以之前我們有告訴瑞莎,按照規定她只要在烏克蘭的護照上去申請註明她是永久居留於海外的國人,她就可以用這本護照跟烏克蘭政府申請放棄烏克蘭國籍,而她還是可以持有這本護照來入出境,這沒有問題;等到她這個喪失烏克蘭國籍證明拿到之後,就可以來申請歸化。這是第一個。

  27. 第二個,前兩天的新聞報導又冒出一個新的問題,說是烏克蘭政府不核發喪失烏克蘭國籍證明,這部分也是要提出證明文件,讓我們請外交部去查證,如果查證屬實,就有國籍法第九條但書的適用。

  28. 趙委員天麟

    好,因為我看新聞的報導,後來她在臉書上提到她去日本或是哪裡的烏克蘭大使館辦理時被打回票,她可能已經等了長達三年的時間,目前都處於無助的狀態,所以是不是可以請主管機關去深切瞭解?雖然她是一個個案,但是因為她是第一例……

  29. 陳部長威仁

    我們願意來協助。

  30. 趙委員天麟

    去瞭解看看是不是烏克蘭有什麼新的變化?

  31. 陳部長威仁

    是。

  32. 趙委員天麟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趙天麟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