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rest-days主張應避免雇主濫用休息日以真正落實週休二日,不應讓勞工出來加班,若必須出勤雇主須謹慎處理。「最主要也是希望為了避免雇主濫用休息日,我們希望能夠真正落實週休二日,而不是讓勞工出來加班,如果真的必須出來加班,雇主就必須非常謹慎的處理。」q_labor-hours-system主張不論八週或四週彈性工時,若勞工在任何時段提出中止協議,資方應立即中止該排班方式。「不管是八週或四週的彈性工時,如果勞工在任何時段提出要中止這樣的協議,資方是不是應該立即中止這樣的排班方式?」發言紀錄
- 吳委員玉琴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要談的是縮短工時、落實週休二日,勞動部還是要加把勁。在上會期的修法過程中,大家都很努力想要縮短工時、落實週休二日,在此針對國際趨勢作一比較,國際勞工組織(ILO)在1919年就已經有工時三八制,即三個時段、每班是8個小時,然後把每週工時從最初的48小時慢慢的縮短,1935年就提出單週40小時,到了1962年,他們在國際勞工組織裡面公布了減少工時的建議,希望能完全落實每週40小時工時,我想這也是世界的趨勢。以台灣來說,2001年的時候公務員是單週40小時,公務人員跟勞工的規定不一樣,公務人員有規定週休二日的例假,而這個例假的規定是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它的定義其實比較相當於勞基法所定義的休息日,我想這部分我們沒有誤解,因為當時有非常多委員都主張二例,而這個二例就產生混淆了,到底是勞基法的二例?還是公務員的二例?其實公務員的二例就是我們的休息日,這部分一直都有混淆的情形,後來我們實施一例一休,即休息日可以有所謂的彈性,但例假日完全不能動,針對這部分,我們一直在做一些努力。2000年勞基法修法,把工時從單週48小時改為兩週84小時,一直到15年後,也就是在2016年才真正修法變成單週工時40小時,其實週休二日、單週工時40小時的政策已經落後國際55年之久。本席一直覺得台灣應該要進步,我們的產業並沒有很落後,可是我們對勞工權益的保障卻相當落後,上會期本席與陳瑩委員在擔任召委期間一直在推動修法,過程真的非常辛苦,但是我們一直堅持要落實週休二日、全國休假一致,在政黨協商的過程當中,也增加了特休假的部分,讓工作滿六個月的勞工能夠享有三天休假,這些都是我們想要回應給勞工更好的條件,我們對勞工權益的保障確實晚了55年,現在應該要迎頭趕上。
經過這樣的修法之後,我想要請勞動部會後提供一些相關數據給本席。我們知道,單週工時40小時在105年1月份就已經開始實施,究竟月薪制勞工平均工時有沒有下降?增減的情況如何?每月總工時有沒有下降?我們希望能夠從相關資料看出這方面的趨勢,請問你們現在有最新的資料嗎?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後再提供給委員。
- 吳委員玉琴
另外,就勞動部的瞭解,產業在適應上還沒有辦法實施週休二日的單位到底占多少比例?這方面你們有沒有統計?
- 林部長美珠
週休二日既然已經是法律的規定,我們還是希望大家都能按照法律規定來施行,如果違反的話,當然我們就會以相關機制來處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落實。
- 吳委員玉琴
沒有某些企業或行業來跟你們反映落實上有困難嗎?
- 林部長美珠
他們或許會有這樣的反映,但我們都會詳加解釋,這就是我們宣導和輔導的目的。
- 吳委員玉琴
6月之前的這段時間是宣導和輔導期間,你們也會再多作溝通是不是?
- 林部長美珠
是的。
- 吳委員玉琴
這次修法有幾個部分必須加以釐清,大家對於這次修法好像有些誤解,企業一直在說實施一例一休之後成本增加,而且也引發一波物價趁機上漲,所以我們必須來釐清一下。這次針對勞基法的修法,真正影響到的只有休息日,如果是一般平時的工作,其實並沒有影響到薪資,如果是晚上加班的話,前2小時原本就是1又1/3的加班費,後2小時則是1又2/3的加班費。事實上,在勞基法的討論過程中,真正有委員反映的問題在於如果是假日出勤,按照舊法只有0.33、0.67倍的加班費,這樣真的不合理,所以才會變成把一天的薪資再加上1/3,三小時以上就是1又2/3,我們認為勞工出勤應該要有合理的待遇,這是當時所有立法委員的共識。唯一的差異就是擬制工時,也就是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在當時的討論過程中,最主要也是希望為了避免雇主濫用休息日,我們希望能夠真正落實週休二日,而不是讓勞工出來加班,如果真的必須出來加班,雇主就必須非常謹慎的處理。就這個表格來看,其實真正增加的只有休息日的部分,8小時以內大概是增加時薪的一倍,超過8小時至12小時的部分則是增加兩倍,成本應該只有增加在這裡而已,並沒有全面大增。部長你認為本席做這樣的分析對嗎?
- 林部長美珠
委員所做的分析相當精闢,的確是這樣的狀況,當初立法時就是希望勞工能夠縮短工時,雇主儘量不要在休息日讓勞工朋友出勤,如果要出勤的話,就必須給加班費。上半天的部分沒有問題,但是後面這個部分可能……
- 吳委員玉琴
休息日的部分比較有成本增加。
- 林部長美珠
是的,只有在休息日的時候會增加一些成本。
- 吳委員玉琴
衝擊最大的應該是24小時營業的超商或商店,請問真的有影響嗎?在這次的反映當中,他們有沒有特別……
- 林部長美珠
他們的確有一些反映。
- 吳委員玉琴
增加的是休息日的加班費,有這樣的反映是嗎?
- 林部長美珠
他們是有一些反映沒有錯。
- 吳委員玉琴
有沒有人說那他們就不要營業24小時,他們就減少……
- 林部長美珠
我覺得有一些來反映的人並沒有真正瞭解目前規定的意旨,所以我們就是把相關規定告訴他們。在此我必須再澄清一下,休息日並不是一定要在星期六,例假日也沒有一定要在星期日,我必須趁這個機會釐清一下,當我們面對這些業者時,我們一定要對他們說明,這裡所謂的一例一休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是星期六、日才是例休。
- 吳委員玉琴
其實我都瞭解,只是想要呈現這個圖表讓大家都看清楚解釋。
- 林部長美珠
其實有很多業者並不瞭解,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解釋。
- 吳委員玉琴
也就是說,星期六、日並不一定是休息日和例假日,這是可以有所調整的。
- 另外,有一個問題雖然和之前的修法沒有關係,但是最近大家討論得非常激烈,那就是有關彈性工時的問題,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雙週彈性工時,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八週彈性工時,第三十條之一則是規定四週的彈性工時。剛剛部長也有提到,主要是因為服務業或相關產業需要挪移工作時間,藉此來調整產業的排班。依照過去的經驗,彈性工時常常造成雇主不守法的現象,所以勞工都會覺得有彈性就是不懷好意,這部分有賴政府進行相關查處。針對彈性工時,只要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針對雙週、八週及四週的彈性工時,本席想要提出一些建議
在雙週的部分,勞動部是不是可以公告休息日不可以被分配?其實當初我們修法時,最重要也是希望休息日不要被分配時間,因為這會影響到勞工真正的休息,不知這一點可以做到嗎?是不是可以請你們發出函釋令?這是為了確保勞動者的權益。有關八週的彈性工時,目前適用的行業大概有六十幾個,包括第三十條之一適用的行業有40個,再加上八週彈性工時的行業有24個,所以加起來總共有六十幾個,針對這樣的行業,在你們公告之後,勞資雙方應該議定一次以八週為限,每一次要重新議定,請問這有沒有可能?
- 林部長美珠
關於這部分,就我們的程序而言是非常嚴謹的,當他們提出之後,我們當然會審慎評估,如果我們評估後認為尚屬可行或者有可能性的話,我們才會提交諮詢委員會,等到諮詢委員會通過之後……
- 吳委員玉琴
所以每個行業都是要經過你們審慎評估的?
- 林部長美珠
對,經過我們公告之後,每一個行業會回去和他們的員工協商,我們要求在協商時還是要經過工會的同意或是勞資會議的同意,而且還要再跟每一個勞工朋友訂定勞動契約,所以這部分的程序是相當嚴謹的,所謂的雙方議定就是由勞資雙方議定。
- 吳委員玉琴
本席要提醒的地方在於不管是八週或四週的彈性工時,如果勞工在任何時段提出要中止這樣的協議,資方是不是應該立即中止這樣的排班方式?
- 林部長美珠
因為這還是勞資雙方的議定,在進行相關諮詢時,我們都會把最大的善意告訴勞資雙方。
- 吳委員玉琴
如果因為彈性工時引發爭議向勞動單位提出申訴的話,可不可以匿名而且要求以例行檢查為由來協助勞工?
- 林部長美珠
如果看到有人申訴的話,我們都會做處理。申訴案件我們都會予以處理,當然我們也會保護申訴人。
- 吳委員玉琴
在討論彈性工時的過程中,本席真的很關注如何防弊的問題,不能讓勞工在規劃彈性工時的過程中擔心自己權益受損。
本席最後要談的最重要一點還是,我們上會期修法是為了落實週休二日、全國假日一致,這部分希望勞動部繼續推動,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玉琴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