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書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認為延役須由台電依法提出申請,原能會的職責僅是控管核安,若無安全疑慮就按法律程序予以核准,若有安全疑慮就應駁回「但原能會就只有一個事情,就是台電依法提出延役申請,原能會就控管核安,如果核安沒有問顯,我們就按照相關法律程序予以核准,如果還有安全疑慮,對不起!NO!原能會還是可以駁回,這個問題就是如此啊!」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國書

    好,我們回到預算討論。蔣委員提案要求增列規費收入,當然他的想法是未來可能會延役……

  2. 蔣委員乃辛

    不是我的想法,是原能會的說法。

  3. 黃委員國書

    好啦!原能會有提到。

  4. 蔣委員乃辛

    我急著說明就是因為這個樣子,這不是我的說法,就像剛剛鍾佳濱委員講的,很多是送立法院備查,然後行政院就同時實施了,後來經過立法院審查,因審查結果才停下來,對不對?否則行政院是一送到立法院就開始實施了。

  5. 第二,會不會延役?這不是我說的,是原能會講的,冤枉啊!所以我急著說明……

  6. 主席

    是的,是的。

  7. 黃委員國書

    好!好!蔣委員澄清了,我們大家都知道了。

  8. 主席

    所以一開始我就說原能會根本就沒有危機處理的態度和想法,今天審查你們的預算,才會有很多意見要討論。

  9. 黃委員國書

    蔣委員,我知道,這是原能會回覆給你的,其實他們回覆給你的說明不需要寫出這樣的第三點,其實是根本不需要寫第三點嘛!對不對?主委,我們現在回到原能會的職責來討論,能源政策不是原能會能夠掌控的,原能會只有一個工作,就是不管能源政策怎樣訂定、怎麼改變,你們的立場就是維護核電安全、核能安全,你們就只有這一件事情,其他都不干你們的事,對不對?所以延役不是你們可以主導的,延役是台電要提出來嘛!如果台電提出延役的申請,因為電業法第九十五條之一已經沒有了,所以台電依法可以提出延役申請,然後我們就依法行政,是不是?因為電業法修法,他們就可以提出延役,但原能會就只有一個事情,就是台電依法提出延役申請,原能會就控管核安,如果核安沒有問顯,我們就按照相關法律程序予以核准,如果還有安全疑慮,對不起!NO!原能會還是可以駁回,這個問題就是如此啊!現在我們在這裡吵規費問題,這其實還是未知數,因為我們不知道台電會不會提出延役申請,現在只是說台電可以提出延役申請,但不見得台電就一定會提出延役喔!是不是這樣子?所以我們沒有辦法要求台電提出延役,只因為我們已經準備好了,要幫他們處理延役的事情,請台電趕快提出延役申請,原能會不可能做這樣的事,也沒有這樣的立場,更沒有這樣的想法,主委,對不對?

  10. 主席

    但是他今天來的公文就很奇怪嘛!

  11. 黃委員國書

    所以你那個第三點就是多寫的,其實不需要提到這一點,這不是你的權責啊!

  12. 主席

    對!所以我一直認為原能會……

  13. 黃委員國書

    我們把問題釐清,問題釐清之後,我們再來看這個增列的部分。蔣委員,這個增列其實也是多的,當然,你只是順著他們的公文而來。

  14. 主席

    好,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15. 洪委員慈庸

    結論就是原能會的第三點是「假會」!我們回到預算的問題,因為我覺得這個議題實在太大了。回到預算面來講,當初擁核團體在提倡「以核養綠」公投時,他們的說法是讓核四有重啟的可能性,以及核三廠有延役的機會,所以希望把電業法第九十五條之一刪除,但並沒有提到核一、核二是不是要延役的問題。現在因為這個公投案通過了,大家才又開始討論核一、核二廠是不是也可以延役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我非常支持蘇巧慧委員的意見,因為這件事情和現在要處理的預算問題根本就沒什麼相關性,即使要延役,剛剛黃委員也講得很清楚,並不是原能會可以決定的,即使要延役,也要經過長時間跟地方政府、人民溝通,所以我不認為明年度這件事情會發生,而且以新北市政府的態度,他們現在連乾式貯存場都不要,要讓他們接受延役這件事情,我想新北民眾也會有很多反對聲音,溝通的時間跟成本應該都滿高的,所以我不認為這件事情會很快發生。回到預算面來,我覺得我們還是針對明年可能會發生的預算來認真討論,如果把這件事情無限擴大,可能我們今天的預算就不用討論了。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蘇委員巧慧

    我的案子在這一目當中是第38案和第44案。第38案是針對原能會對於醫用及非醫用之游離輻射設施、設備及放射性物質要怎麼查核,以確保其安全性。我本來認為抽查比例並不是全部,而是比例式的,且比例並不高,看起來也沒有辦法能全面性讓大家了解醫用及非醫用的安全。不過因為原能會有來解釋,我就不堅持第38案。但是第44案如同剛剛不管是鍾委員或柯委員,我們同樣都對於核安設施的管制及落實監督考察的部分有一些意見。為什麼呢?因為從數據上來看,這兩年核電廠的違規案件確實正在上升當中,雖然數字並不高,比起100年動輒一年15、16件,現在件數只有5件的確不高,卻還是略增1、2件。雖然你們告訴我們,這些都是施工過程、錯誤訊號干擾等等,但你們怎麼發現每次的違規案件,發現以後又做了什麼處置?能不能有改善的方式?我認為這個部分後續並未清楚向社會各界說明,無法解除疑慮,所以我們也在這個部分凍結,希望能夠有更精進的做法,讓違規件數可以減少,能因為被調查、被看見而真正下降,這是我的意見,也可以由主席等一下一起裁決,謝謝。

  18. 主席

    繼續請黃國書委員、蔣乃辛委員,再來就是張廖萬堅委員,謝謝。

  19. 黃委員國書

    有關赴大陸旅費,我可以同意不要減列,讓你們留那筆預算。但是我希望原能會要掌握境外輻射的問題,他們沿海的那些核電廠距離台灣非常近,只有100公里而已。如果核三廠影響到台中,福建沿海也會影響到台中。所以我們對於對岸的境外污染還是要掌握一些情勢,未來如果我們可以赴對岸的會議或考察,我認為是必要的,但是你們要對整體情勢有所掌握,所以我同意這部分不要減列,但是如果你們可以有一些報告,我希望你們可以提出來。

  20. 另外,我的第31案是關於「強化核能電廠除役管制技術及環境輻射研究」,這部分每4年都會做一次,每一年、每一年執行,但是我看不到新(108)年度,你們沒有提出來,新的4年計畫裡編列4,000多萬元,其中4,000萬元是委辦費,過去每一年、每一次都這樣委辦,到底成效為何?有沒有什麼不一樣?還是只是例行性的?如果是例行性的,你們可以把過去的輻射管制技術、除役相關技術套用到現在,這個預算就等於是多的,為什麼過去4年做的無法使用,現在又重新做呢?針對這部分,請原能會做個說明,好不好?我原來提案減列100萬元,我同意修改為減列50萬元,請你們做些說明,好不好?

  21. 主席

    待會請主委一併回答,請蔣乃辛委員發言。

  22. 蔣委員乃辛

    關於你們今年到大陸交流的部分,你們編了兩岸交流的預算,對不對?請問今年到現在為止執行多少?8月是零、到12月還是零,明年預計多少呢?你們不去的原因是什麼?是他們不讓我們去?還是我們不去?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陳委員學聖

    不是,市政府推給核研所,說核研所隱匿不報,所以我今天才要問這個問題。你真的是插花插錯時間,這件事情是要鄭文燦給個交代,因為吳志揚沒辦法給交代,所以我今天是說,這個議題就此打住,鄭文燦為了選舉操作過政治語言,歷史說過話。今天我只要核研所把這件事情講定了,以後不要再變成任何的議題,鄭文燦曾經失言,你要不要道歉是你家的事情,但是你不要去蠱惑人心,讓核研所變成當地居民的眼中釘。我去過核研所,我比較相信你們講的話,但是我很討厭有人去操作政治動作、政治語言,我請他給個交代有什麼錯呢?所以我希望你發函,用2014年4月28日那個新聞請桃園市政府給核研所一個交代,可以嗎?我這個建議不為過吧?所長,預算我全部讓你過,你請他給個交代,我拿那個跟龍潭居民、大溪居民說沒有污染。

  25. 主席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26. 黃委員國書

    我建議這樣,核研所平白無故要發函給誰?

  27. 陳委員學聖

    說沒污染……

  28. 黃委員國書

    人家又沒有行文問他們,他們要依據什麼發函?這樣啦!學聖,你發一個文請問核研所,核研所答復給陳學聖,副本給桃園市政府,這個事情就解決了,好不好?

  29. 陳委員學聖

    你的想法怎麼跟我一樣,我就想說請給我們桃園市一個交代,因為市長鄭文燦曾經講過有污染情況,請就這件事情查明清楚。

  30. 黃委員國書

    你要先發文……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國書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