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蔡委員易餘
(12時32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要處理的資通安全管理法,是對台灣現狀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我們都知道,在資訊安全方面,因應整個科技時代的到臨,我們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因應措施,由行政院來統籌,做好整個資訊安全的最終管理。
在訂定未來的相關管理時,本法針對於涉及到民間團體的部分,我們將其名稱訂定為關鍵基礎設施,這個關鍵基礎設施就誠如剛剛李委員所說,我們參考國土辦訂定了8大關鍵基礎設施,包括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銀行及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高科技園區等領域。但是整個科技的進展是日新月異,我們完全沒有辦法去預測未來科技會發展到怎樣的程度,所以未來這整個資訊安全不會單單只限於這8大領域,也許在不同領域中還是有資訊安全的需要。基於這樣的立法,我們認為不應該在母法中直接訂定限於這8大領域,而是將其定義為屬於資訊安全,另把這8大領域在說明欄中詳列,未來因應時代的變遷及進步,有可能還會有新領域的產生。
另外,如果要做權利上的衡平,有關第十六條,在這次委員會通過的版本中,也已經把相關程序說明清楚,也就是所謂關鍵的基礎設施中,如果政府決定把它列為關鍵基礎設施要經過行政院核定,之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程序就是必須告知被核定者,被核定者被告知後就可採取相對應的措施,比如它去陳述意見或者後續就採取不同的途徑。我們認為整個配套措施未來可以在子法中再更細膩地訂定,而現在我們在處理的是母法的層次。另外我們也在委員會的審查中納入親民黨一直在意的公私協力的部分,也就是公部門跟私部門在資安領域上應該要一起合作。就未來台灣不管是AI產業或是區塊鏈底層技術的帶動上,我覺得資安法是很重要的一部法典,請大家一起支持民進黨的版本。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蔡易餘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