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賴委員瑞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了公平會黃主任委員的報告,其中一點是查處不實廣告,特別是現在電子商務愈來愈蓬勃發展,不實廣告也愈來愈多。報告中列出你們今年1月至8月底查察的件數,而我調到的資料是到9月底為止,你們大概處分了88件,其中不實廣告有35件,占了4成;而你的報告因為歸納到8月底,所以不實廣告是31件,平均一個月大概4件,裁罰總金額930萬元。我想講的是,隨著電子商務蓬勃發展,查處不實廣告確實也是一件重要事項,特別是它對一般民眾或消費者的權益影響很大。公平法第四十二條罰則規定,違反者罰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不改善,還可以連續處罰。我想先請教公平會黃主任委員,對於現在總共處罰31件、裁罰金額930萬元,這樣的成效,你滿意嗎?
- 主席
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黃主任委員美瑛
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都希望不實行為愈少愈好,而非依據處分罰鍰多少來檢討我們自己表現的好壞。
- 賴委員瑞隆
沒錯,在道德上,我們都這麼希望,就像我們都希望社會上不要有犯罪一樣,但是既然有了這些工具,就要善加運用。若只是道德勸說,在商業界恐怕很難達到效果。
另外,公平會之前針對東元電機案冰箱產品做出處分書。
- 黃主任委員美瑛
這是最近才做的。
- 賴委員瑞隆
東元冰箱產品能源效率其實是4級,卻標示為1級,有類似情況的總共有18款,而且在官網上標示不實100天,結果你們罰了40萬元。我要講的是,東元電機資本額200億元,去年營收511億元,處罰40萬元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主委認為有沒有效益?
- 黃主任委員美瑛
這要看不實廣告違法的內容是什麼,有沒有廣泛危害到整個社會。
- 賴委員瑞隆
那你認為開罰之後是否達到成效?業者有沒有改善?
- 黃主任委員美瑛
應該是會積極改善,可能是經濟部改變能源效率級數標準以後,業者沒有注意。
- 賴委員瑞隆
主委,就冰箱來說,能源效率是一件重要的事項,總共也只分5級,所以4級與1級差很多,而這會影響消費者選購冰箱的決策。這就是不實資訊,所以你不用幫他說是時間因素等,身為這麼大的企業,本來就應該積極遵守,否則,所有業者都可以不理會規定;如果公平會這麼能體諒,大概全部都不用罰了。這麼大的企業,這本來就是他們基本上該做的事項,更何況1級與4級不是差一個等級,而是差了3個等級至4個等級。
主委,你說已經改善,那我們來看看這份資料,這是昨天本席辨公室幫我調出來的資料,PChome也是很大的超級電商,直到昨天,標示還是跟原來一模一樣。你們開罰時間到4月9日截止,但是到了昨天10月6日,業者仍然標示不實,而且還在賣。博客來也一樣,網站上還寫了能源效率第1級,也就是實為第4級,卻寫第1級,同樣到現在還在賣,在Yahoo!奇摩也是。在國內,以上算是3家相當大的電商,結果都一樣,標示能源效率1級,還拿這一點來廣告,而且到現在還在賣。請問你們有連續罰嗎?業者改善了嗎?
- 黃主任委員美瑛
我請本會公平競爭處胡處長說明。
- 主席
請公平會公平競爭處胡處長說明。
- 胡處長光宇
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提到我們處分東元公司案,我們罰的是東元公司自家網站,到目前為止,委員提到的內容也確實還沒改善,我們回去以後會立刻針對其他網站上相關資料的不實情況,向資料提供者或網站經營者進一步了解。
- 賴委員瑞隆
所以,公司是可以罰的,廣告當然也是,所以我認為公平會對於此事太過消極。你們平常可能有很多案子,我也講了,平均一個月4件案子,然而,現在電商非常多,照你們這麼消極的態度,大概公平交易法只是參考用,對所有案件來說,我認為都沒有實質上的效力。更何況,公平會的罰單是開到4月9日,現在已經半年過去,而業者在這半年中繼續違法、繼續刊登,這還不是新案子,而是舊案子喔!你們在報告中寫著全部都在積極追查、追蹤不實案件。你們在報告上固然這樣寫,但是有在追查嗎?我想這有很大的檢討空間。坦白講,我已經很少看到公平會了,而你們平常的業務量,單講開罰,一年88件,其中不實廣告就佔了4成,是很重要的項目,你們的執行效率如果還是這麼差,會讓大家對你們該有的作為感到失望。主委,可不可以檢討改進?
- 黃主任委員美瑛
我們處分以後,其實會主動確認有無改正行為,至於東元案,我們當初看到的不實廣告是出現在公司網站。經過委員提醒,我們會再確認。
- 賴委員瑞隆
連公司網站都會有不實資料!現在還有多少人會透過公司網站買冰箱?真的會買的人,大多是透過通路商或是電商,例如到PChome、Yahoo!奇摩這些網站去找我們想買的商品並訂購。
- 黃主任委員美瑛
我們之後會到重要且相關的網站稽查。
- 賴委員瑞隆
這是很基本的,在3月份,違法事實已經這麼明確,那早就應該通盤調查,只能說公平會顯然太不積極,請主委回去檢討改進。
大家今天也非常關心高通案。主委,很多人質疑兩位審查高通案的委員是「被請辭」的,您怎麼看?
- 黃主任委員美瑛
依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委員任期4年,所以有任期保障,在這段期間之內,沒有誰可以「被請辭」。
- 賴委員瑞隆
我們來看看名單。顏廷棟和張宏浩兩名委員任期應該是到2019年1月。他們都來自學校,而我們都知道,學期制是從9月開始,他們如果明年1月卸任之後不再續任,在回學校之前,至少還有半年時間,會不好銜接。由於他們的任期到明年1月,他們在8月辭職之後,可讓學校順利銜接,我想是合理的。而且,他們其中一位在台大任職,一位回到銘傳任職,兩位都是專任教職,我想不需要刻意做這樣的文章,就這個部分,我的看法與主委一致,不需要做這種無謂的文章,任期時間到了,委員選擇提早一點回到學校,我認為都是合理的。
- 黃主任委員美瑛
學校學期是從8月1日開始。
- 賴委員瑞隆
是啊!非常合理,希望主委把這一點講清楚。
對於高通案,大家今天提了非常多,但我還是想再問一下,就是公平會決定開罰234億元當時的考量是什麼?可不可以再講一次?
- 黃主任委員美瑛
是指罰鍰金額的決定嗎?
- 賴委員瑞隆
對,當時是怎麼考量的?委員會內部怎麼討論的?
- 黃主任委員美瑛
本會有一項情節重大違法案件罰鍰計算方式的規定,由於高通獨佔濫用行為情節重大,所以在罰鍰決定過程中,我們是依據高通公司在違法期間的長短,以及該公司在違法期間的不法所得與利益,綜合考量之後得到罰鍰額度。若以公司營業額來看,還不止這個金額。
- 賴委員瑞隆
所以委員會也是經過通盤討論,在2017年10月11日做出這樣的決議吧!
- 黃主任委員美瑛
是。
- 賴委員瑞隆
2018年8月10日又為什麼做出27.3億元這樣的和解?是基於什麼樣的考慮?委員會如何思考?
- 黃主任委員美瑛
以和解而言,和解方案與和解內容中的行為承諾部分能否消除我們對於原處分涉法行為的反競爭疑慮,是第一大部份。
- 賴委員瑞隆
所以改善了吧!也就是高通對於疑慮部分做到改善了吧!
- 黃主任委員美瑛
是,而且要改正。再來是五年期產業方案。這項五年期產業方案一定要投注在當時涉法行為造成損害的產業上,積極投入投資與合作,要有助於帶來整體產業更大的效益,在這樣的考量之下,我們討論到7月。由於業者是以分期付款方式繳納罰鍰,當時已經繳納的罰鍰額度就是27億3,000萬元,高通放棄了這些已繳納罰鍰的請求權,所以,這是我們實際上已經收到的罰鍰額度,其他額度則以和解方案取代原處分。
- 賴委員瑞隆
公平會其實就是按照公平法第一條的精神,除了自由確保公平競爭以外,還有促進經濟安定與繁榮的整體思考,以國家利益為最大考量,也參酌科技部與經濟部的意見,做整體考量。
- 黃主任委員美瑛
是。
- 賴委員瑞隆
那怎麼確保高通會落實他們開出的承諾?
- 黃主任委員美瑛
公平會依據公平交易法第六條,也就是涉及其他部會職責者,我們一定會商同各該部會辦理之,所以,在我們達成訴訟和解之後,由於相關產業方案的執行一定會涉及經濟部、科技部等相關職責,所以我們召開了跨部會會議,討論如何監督、檢核高通公司產業方案後續執行情形之落實,我們會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一定會讓高通公司履行、落實承諾。
- 賴委員瑞隆
好。我看到8月24日成立了台灣營運製造工程及測試中心,9月26日成立多媒體研發中心,9月26日也成立了行動人工智慧創新中心,這些機構都陸續成立了吧!
- 黃主任委員美瑛
是。
- 賴委員瑞隆
當然,這都是高通當時的承諾事項,如果最後還是有部分承諾沒有完成,公平會要怎麼處理?
- 黃主任委員美瑛
萬一有爭端,我們有解決程序,也得到彼此共識。我想,大家都有誠意履行這樣的承諾,如果有爭議,例如對方覺得做到了,我們卻認為沒做到,在產業方案部分會交由商業仲裁協會判定到底有沒有做到;如果是行為承諾部分,則繼續交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因為和解是有一定效力的。
- 賴委員瑞隆
所以你們會繼續要求高通履行相關承諾?
- 黃主任委員美瑛
是。
- 賴委員瑞隆
希望主委繼續努力,維護國家最大利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賴瑞隆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