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在核電重啟一切順利、核三先重啟且核二預計於2028年之後重啟的前提下,重新思考與規劃整體能源占比。「我們是先重啟核三,再來是核二,所以核二應該在2028年之後,對不對?那時候我們就說了,是不是整個能源占比再重新好好思考、規劃?」發言紀錄
- 洪委員毓祥
主席好。有請經濟部和國發會。
- 主席
請經濟部龔部長、國發會詹副主委。
- 龔部長明鑫
洪委員早。早。
- 洪委員毓祥
根據你們的報告以及我們查的一些資料,從過去的歷史來看,從105年的太陽光電一直到111年2050淨零排放路徑,當時我們都說光電的發電是20GW,再生能源比例要占20%,可是都一路跳票!依據115年台電、能源署最新統計,光電是15.47GW,整個再生能源是22.87GW,基本上,實際占比大概13.1%,其實你們自己也往下調,再生能源占比從20%調到15%,現在是13.1%。我看了你們的報告,國發會2030年的目標是47.22GW,2032年是51.99G,我覺得這個就是一個無限輪迴,剛剛前面謝委員也問了,目標訂了,達不到怎麼辦?
- 龔部長明鑫
報告委員,這個比例是不是一個好的目標,事實上我們要檢討,因為它的分子、分母都一直在變,且分母現在變得非常快……
- 洪委員毓祥
這是國發會寫的,國發會寫2030年再生能源占比30%。
- 龔部長明鑫
所以我們現在的目標都是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多少,我們就盡力給它達到。比如離岸風電的裝置容量要達到10.9GW,我們盡量把它做到。
- 洪委員毓祥
沒關係,我只是說我沒有什麼信心,所以我們就務實一點,因為我看到國發會寫20%就到不了了,2030年要達到30%,這樣不是「咒誓予別人死」?2030年你都不知道在哪裡了,所以國發會寫的那個東西可能要跟行政院或經濟部這邊好好檢討一下,因為我們民眾是沒什麼信心。我記得我們在核二、核三重啟的質詢時也說過,核電重啟預計最快是多久?我記得是2028年,如果一切順利的話,對不對?
- 龔部長明鑫
如果一切順利。
- 洪委員毓祥
我們是先重啟核三,再來是核二,所以核二應該在2028年之後,對不對?那時候我們就說了,是不是整個能源占比再重新好好思考、規劃?不然國發會寫出來的報告都亂寫,我的感覺是這樣,讓我沒有信心。再來,有一個也是讓我覺得很沒有信心的是,光電也就算了,離岸風電要增加1.1倍、增加2.8倍,我看到地熱發電2025年是7MW,2030年的目標是1.2GW,是增加200倍。
- 龔部長明鑫
現在是改成200MW。改了?對。
- 洪委員毓祥
你的報告也沒有改。
- 龔部長明鑫
我的報告我們經濟部的報告已經改了。
- 洪委員毓祥
有改了?
- 龔部長明鑫
對,務實。
- 洪委員毓祥
所以務實一點。我看到這個數字覺得很奇怪,有錯能改,很棒,國發會也順便改一下報告。我常常覺得國發會到底是怎樣?各部會蒐集的資料如果是最新的,是不是應該也要update一下?不然讓我覺得嚇死人了。再來,我為什麼還想要再看一件事情,再生能源過去有很多弊案,包含聯合再生,當然國發會也答應要釋股,但是那個比例還是少。以聯合再生來看,它的綠色聯貸是161億、5家公股行庫。誠新占政府漁電共生目標35%,是最具指標性案子,3家公股行庫綠色聯貸120億,台泥嘉謙在嘉義案場的問題也是很大,假示範、真廢照,基本上它跟誠新一樣,台泥嘉謙也是養不出魚。再來是永鑫,它背後的股東是美國貝萊德投資公司,它在嘉原的漁電共生案場更誇張,沒有農業容許許可就已經發電併網。這個是我在3月30日講的,它已經先發電,沒有在養魚,饋線接進去之後……我想問在整個流程中,不曉得部長知不知道漁電共生申請流程是什麼?
- 龔部長明鑫
報告委員,裝置好以後,養魚的部分是可以先蓋好再養魚。
- 洪委員毓祥
我簡單講,第一階段是前期規劃土地取得;第二階段是農業部要給它農業容許許可;再來,取得容許許可之後,能源署才可以有備案跟施工許可,其中很重要的就是有農業容許許可才能備案。接著他要跟台電溝通、併聯,簽署購電合約,也就是他必須要滿足農業的容許許可之後,才能夠發電去併聯,台電才可以付錢,這一段流程沒有問題。上次我在3月30號跟陳昭姿委員共同開的……有請農業部部長。
- 主席
請農業部部長。
- 洪委員毓祥
當時我問了漁業署跟能源署,這樣的「漁歸漁、電歸電」被我抨擊,環團也一直在抨擊,後來3月31號,你們也知錯能改說絕對不會,還是漁電共生,對不對?
- 陳部長駿季
跟委員報告,您所說的「漁歸漁、電歸電」,也是在我們現在政策完全沒變的情況之下,只是讓案場在規劃設計的時候,就能夠依照我們漁業……
- 洪委員毓祥
好,這個我清楚,你們那個說法很不好。舉一個例子,我是一個IBM的主包商,我拿到標案之後,我發給A包、B包,請問誰要負最大責任?如果A包、B包做不出來,還是主包商的責任嘛!所以這跟「漁歸漁、電歸電」沒關係,電廠當然可以找專業養殖戶來做,這沒有問題,但是要負最大責任的叫作發電廠,至於農業部要站穩的力量是保護漁民,這是我一直在強調的。你們也很好,後來也就不再講了,很棒,我是肯定的,農業部漁業署要站在幫漁民的角度。可是當時我問了一個問題,根據剛剛的流程來講,審計部調查完工併網數393件、查核件數122件、查核通過數37件、待廢止的69件;農業部自己找的是276件裡頭,去查核174件、廢止35件、改善57件,總共廢止加待改善的是92件,所以你查核數超過一半以上是不合格的。那天我有問能源署,當農業容許許可被廢止之後,能源署的態度是廢照,對不對?甚至台電的躉購費率都不行。可是經濟部能源署送出來的查核件數62件,只有1件遭廢止,這樣的數字到底能源署清不清楚?為什麼農業部已經廢止35件,你們廢止發電的許可為什麼才只有1件?
- 龔部長明鑫
我請署長說明一下。
- 主席
請簡要說明一下。
- 吳代理署長志偉
委員好。因為農業農許的部分是由地方政府核發,大小個別有異。現在再生能源登記是大型電業的部分在經濟部,所以經濟部能源署只廢止了1件,其他那些小型的在地方政府登記,在地方農業單位廢止以後,就會送到地方的經發單位去處理後續的事情,以上補充。
- 洪委員毓祥
你再把報告給我,因為你的報告我都還沒看到,但我是覺得不要讓他們真的用種電、不養魚,再去騙台電付錢,好不好?謝謝。
- 主席
經濟部再把報告給洪委員。謝謝洪毓祥委員,部長先回座。下一位質詢請呂玉玲委員。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洪毓祥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洪毓祥
有改了?所以務實一點。我看到這個數字覺得很奇怪,有錯能改,很棒,國發會也順便改一下報告。我常常覺得國發會到底是怎樣?各部會蒐集的資料如果是最新的,是不是應該也要update一下?不然讓我覺得嚇死人了。再來,我為什麼還想要再看一件事情,再生能源過去有很多弊案,包含聯合再生,當然國發會也答應要釋股,但是那個比例還是少。以聯合再生來看,它的綠色聯貸是161億、5家公股行庫。誠新占政府漁電共生目標35%,是最具指標性案子,3家公股行庫綠色聯貸120億,台泥嘉謙在嘉義案場的問題也是很大,假示範、真廢照,基本上它跟誠新一樣,台泥嘉謙也是養不出魚。再來是永鑫,它背後的股東是美國貝萊德投資公司,它在嘉原的漁電共生案場更誇張,沒有農業容許許可就已經發電併網。這個是我在3月30日講的,它已經先發電,沒有在養魚,饋線接進去之後……我想問在整個流程中,不曉得部長知不知道漁電共生申請流程是什麼?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洪毓祥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