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五一勞動節前夕,志揚願意正式提案修訂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將「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改為「至少應有兩日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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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提案修訂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將勞工每七日中至少一日休息作為例假改為至少兩日休息,以真正落實週休二日、保障勞工權益。
吳志揚・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修訂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為兩日休息,主張忠實反映修法內容與落實週休二日之目的,歸類符合例假與休息日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