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過勞引起勞工或社會傷亡,萬一是在第7天以後發生,相關的工會、雇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勞動部,是不是應該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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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釐清並討論若在放寬七休一後於第7天以後發生因過勞引起的勞工或社會傷亡,相關工會、雇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勞動部是否應負起責任及責任歸屬。
陳瑩・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釐清放寬七休一後第七天以後過勞傷亡的責任歸屬,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例假與休息日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