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rest-days要求釐清並討論若在放寬七休一後於第7天以後發生因過勞引起的勞工或社會傷亡,相關工會、雇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勞動部是否應負起責任及責任歸屬。「一旦過勞引起勞工或社會傷亡,萬一是在第7天以後發生,相關的工會、雇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勞動部,是不是應該負起責任?」發言紀錄
- 陳委員瑩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在此向主席請教,也算是一個請求,我們都知道部長在不久前才剛動完手術,她今天就來備詢,我建議可以全程準備椅子,讓部長在今日備詢期間,若有需要可以隨時坐下,也拜託召委提醒後面來的委員,因為他們可能不知道緣由,再拜託召委提醒,謝謝。
- 主席
沒問題,這邊備有椅子,若部長需要的話,可視身體狀況使用。
請勞動部林部長報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等一下許淑華委員發言完,我們再休息10分鐘,部長如果累了,可以坐著備詢。
請陳委員瑩發言。
- 陳委員瑩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部長,還好你星期一沒有來備詢,如果你聽到勞動部同仁的答詢,本席怕你會病情加重。星期一本席質詢勞動部,105年12月6日通過勞基法修法,是不是含有減低過勞的目的?因為今天發言時間有限,本席就直接說,不放影片了。本席要先請教部長,你覺得勞基法修法,是不是含有減低過勞的目的?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一直以來,避免過勞就是我們勞動部應該要追求的目標。
- 陳委員瑩
好,謝謝。結果當天本席這麼問的時候,是由職安署周登春副署長回答,但他一直語焉不詳,不知道是太緊張還是不願意承認,最後他還一直強調,過勞和加班、工時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這也就算了。後來又上來一位職災保護組的副組長藍扶廈,他竟然回答職災過勞的認定和醫術有關。部長,你可以回去聽一下當天的會議錄音,衛福部在座的官員當天也聽得很清楚。過勞的認定和醫術有關,為什麼?因為過勞死,人死掉是因為醫術不好的關係,所以才會醫不好,這就是你們勞動部的回答,嚇死本席了。
再者,他們還提供第一次來備詢的施克和次長一則訊息,修法之後雙週工作84小時改為單週40小時,單月的總工時就減少8小時,合法工時減少之後,把合法減少的工時挪到非法的過勞認定,從92小時提高到100小時。這是他們提供給次長的訊息,他們認為把減少的合法工時挪到那邊是正確的、是應該的,所以本席才會說還好部長沒來,不然真的會病情加重。
本席身為執政黨的立委,聽到這樣的答詢真的很汗顏,也覺得好丟臉,所以本席特別找出你們網站發布的新聞稿,用這張投影片證明當天那兩位的答詢真的是該打,因為你們的新聞稿裡面指出,將休息日的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的總時數計算,就是為了避免勞工過勞,請部長回去好好教育那兩位。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同仁在這裡難免會緊張,針對怎麼提升同仁的答詢技巧,這部分我們會加強改進。關於相關問題的答詢,今天署長在這裡,是不是請署長再正確回答委員?
- 陳委員瑩
沒關係,大家都知道正確答案,我們不用浪費時間,這是基本常識,不用擔任勞動部的職安署署長或副署長也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大家都了解,這很簡單。再來本席要強調,過勞的問題一直都是勞工和學者很擔心的議題,衛福部之前有一項統計,例如以警察的平均餘命和其他行業比較,他們已經算比較短命,可是還有一個職業比警察更短命,是什麼?就是記者。什麼記者更短命呢?不好意思,就是跑社會線的,社會線記者平均餘命46歲,這是一位記者提供給本席的資訊,也是他從衛福部得到的訊息,所以今天大家要很重視過勞的問題。
說到平均餘命46歲,本席看現場很多人很不安。今天有家週刊報導一則消息,又有一位專載陸客團的陳姓司機過勞死,他只有45歲,這又是一個過勞死的案例,而且他連續加班超過100小時。本席不曉得這家遊覽車公司是否有被處罰,只知道他過世之後老婆跑了,留下高齡老母和二位國小的兒女,這個景況令人難過,所以本席希望職安署針對這個個案予以協助,你們是否可以主動調查?該賠的就趕快賠。
另外,本席要請教衛福部照護司,腦心血管所引起的過勞,在病發前有沒有相關徵兆?長期間沒有休息的工作,疲勞症狀是不是會累積?是不是會越來越嚴重?還有,當一位勞工連續工作12天,請問他身體的勞累程度如何?以第1天、第7天、第12天比較,哪一天最累?是不是越到後面越會累積疲勞?麻煩你簡短回答,謝謝。
- 主席
請衛福部照護司蔡副司長說明。
- 蔡副司長誾誾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的這張投影片內容都是正確的,剛才問到心血管的部分,確實,工作的情緒緊張和壓力,以及累積的疲勞,都會對健康產生相當的影響。另外,剛才說到疲勞累積的問題,工作時間越長,累積的疲勞當然會加劇,而且是比較嚴重的狀況,所以衛福部還是希望間隔時間要足夠,讓人員可以休息。
- 陳委員瑩
好,謝謝。請教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如果勞工連續工作,因為身體不舒服想要休息,假如剛好是在正常的上班日,他可不可以請病假?勞工病假的薪水是不是減半?需不需要提供證明?
- 主席
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說明。
-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勞工身體不舒服,因而無法工作的時候,的確可以依照勞工請假規則請病假,薪水當然是減半,必要時要提供證明,如果事業單位規定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的話。
- 陳委員瑩
這樣要看哪一科?
- 謝司長倩蒨
要看他是身體的哪個部分不舒服。
- 陳委員瑩
這種因為連續工作而產生的疲憊,有時候我們自己也很難判斷要去看哪一科。
- 謝司長倩蒨
可能可以由家醫科或內科判斷,這部分屬於衛福部的專業。
- 陳委員瑩
請照護司蔡副司長建議一下。
- 蔡副司長誾誾
因為這是症狀表現,所以通常會先看一般的家醫科或內科,確定相關……
- 陳委員瑩
所以我們找邱P也可以啦!謝謝。根據這次週刊提到的訊息,這位45歲的陳姓司機,還有上次蝶戀花的事故,我們都可以發現一件事,就是他們身體疲累需要休息,而且也想要休息,可是不敢休息,本席相信這樣的狀況不是只有大客車駕駛會發生,包括記者、立法委員助理,其實大家都可能發生這樣的狀況,之所以不敢休息,有時候是怕工作沒了。
本席要請大家想一想,如果事前知道會出事,雇主會不同意讓勞工休息嗎?應該不會吧!但問題是身體症狀只有勞工自己最清楚,如果勞工基於健康理由需要休息,也想要休息,他卻不能休息的時候,本席相信這時候政府公權力應該要介入,因為和雇主的經營管理權比較,勞工的自主健康權應該是更重要的。部長,你同意本席這樣的論述嗎?
- 林部長美珠
沒有錯,健康的確很重要,謝謝委員提醒。至於委員提出來的這個部分,事實上我們在第四十二條也有相關規定,就是勞工因為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這時候他可以拒絕,老闆也不能強制他。剛才您說的那個部分,因為還要再開審查會,我們到時候會再討論,剛才我才看到這條條文。
- 陳委員瑩
本席先放這張投影片,其實是洩題了。
- 林部長美珠
對不起,因為投影片秀出來,所以我就仔細看了。
- 陳委員瑩
沒關係。這一次勞基法的修正草案,我們是以極端情況來看,把每7天休息1天彈性放寬到可以連續上班12天、休息2天。所以本席要請教一下,當勞工連續工作到第7天、第8天,一直到第12天,當他發現自己健康狀況有問題,所以需要休息、想要休息,但是又不想請病假領半薪,請問他可不可以主張取得一般勞工都享有的每7天休息1天的權利,而不會受到任何不當處罰?
- 林部長美珠
向委員說明一下,我們的原則沒有變更,如果經過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同意,這部分可以調整,但還是要經過個別員工同意,所以如果有身體健康方面的問題,從正常情況來說,勞工應該可以要求得到適度休息。
- 陳委員瑩
但是有時候可能連受處罰的機會都沒有,他就直接被fired,這是有可能的。
- 林部長美珠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也有一套機制處理,基本上不可能會這樣。
- 陳委員瑩
今天談過勞,本席要提出強烈的要求,請你們正視以下三點意見,第一,基於避免勞工過勞,這次修法時,本席希望勞動部可以明確宣示勞工的自主健康權應該高於雇主的經營管理權;第二點,強化過勞預防,勞工本身也有責任,特別是過勞事故發生時,也有可能傷及無辜。第三點,一旦過勞引起勞工或社會傷亡,萬一是在第7天以後發生,相關的工會、雇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勞動部,是不是應該負起責任?這部分有待釐清、討論責任歸屬。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的指教,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再討論一下。但是針對最後一點,我們還是要提醒,我們的原則還是週休二日,預計這個星期五就會邀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會討論,例如什麼樣的行業比較需要這樣調整,這部分我們會先釐清,也會把委員的意見納入,大家一起討論,好不好?
- 陳委員瑩
本席必須再次拜託部長,也特別提醒部長,因為這種疲勞的累積或者過勞猝死的狀況,它是一種累積、突發式的,所以第三點相對重要,本席要特別強調,這一點很重要。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很審慎。
- 陳委員瑩
所以關於勞基法,剛才有先把投影片秀出來給部長看了,另外,我希望在勞基法第三十六條最後一項增加一個但書,內容如下:「但勞工基於健康理由為避免過勞,第七日以後(含)之工作日,勞工得主動提出一日之休息,雇主不得拒絕或給予任何不當之處分」。我希望這個但書可以加上去,讓它更明確。有沒有問題?
- 林部長美珠
就是勞工為了他的健康,如同剛剛你講的第一個原則,他的自主管理遠勝於資方的經營管理,大概是這個原則吧!我們來考慮一下。
- 陳委員瑩
好。最後我要提醒,請部長還有各位特別注意一個數字,當全球在把認定過勞時數降低的同時,只有臺灣是從92小時提高到100個小時,你們是參考日本22年前的認定標準,但是我要告訴你們,其實在日本的過勞白皮書裡面有指出,日本正職員工每月加班最多時間過勞死線為80小時,他們的過勞死線已經訂在80小時,而且最近日本又很努力地討論要把80小時下修到60小時,大家一直在討論要下修過勞死亡的認定時數,唯獨臺灣,在去年1月大家剛剛忙完選舉還沒上任的時候,勞動部悄悄地把過勞的認定時數,從92小時提高到100小時!這是很嚴重的事情,部長再回去對照昨天那幾位答詢的情形,我都已經告訴他們數字了,只有倩蒨司長聽得懂,請倩蒨司長好好教育那兩位一下。
- 林部長美珠
好,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再來檢討,謝謝。
- 陳委員瑩
就是一個提醒啦!因為本席禮拜一有提案,要你們作過勞死亡案例的個案研究,分析他的行業、年齡、性別、工作類型等等,我們其實只走到日本的第一階段而已,我們學人家的就只學到皮毛,人家後面都還有設置勞動條件諮詢窗口,還有提升企業和民眾對預防過勞死的認定,最後還有政府支援預防過勞死的民間團體等等,那我們呢?我們只有學人家提高到100小時的認定標準,這是人家22年前的作法,這個真的要改啦!
-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還有其他的配套,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已經答應3個月內提出整體報告,好不好?謝謝。
- 陳委員瑩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瑩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