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可以用相對多數來處理,只要人數超過二分之一,就是贊成或反對的有超過二分之一,成案就好了,為什麼要用絕對多數,總統、副總統選舉都沒有到絕對多數,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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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公投通過門檻不應採絕對多數,應改採相對多數,只要贊成或反對一方超過二分之一即可成案
黃文玲・台灣團結聯盟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公投通過應改採相對多數,並以總統選舉為例質疑絕對多數門檻,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公投門檻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