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表彰鼓勵生育之價值,促進性別平等,並維護現職教師退休之權益,本辦公室已提出相關修正草案,修正第八條第四項,不分本項施行前後,僅需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即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之費用。」
主張修正第八條第四項,不分施行前後,只要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即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以表彰鼓勵生育價值、促進性別平等並維護現職教師退休權益。
賴品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支持此主張,且歸類適當,但「退撞基金」應修正為「退撫基金」。
- 原始版本主張修正第八條第四項,不分施行前後,只要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即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撞基金費用,以表彰鼓勵生育價值、促進性別平等並維護現職教師退休權益。
- AI 審核・發布主張修正第八條第四項,不分施行前後,只要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即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以表彰鼓勵生育價值、促進性別平等並維護現職教師退休權益。理由:原句支持此主張,且歸類適當,但「退撞基金」應修正為「退撫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