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如果是在法律施行前辦理留職停薪,無論是否正在留職停薪,依現行該項規定都沒辦法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納退撫基金費用,狀況就會變成大家因為申請留職停薪時間不同,在年資採計上也會受到不同的待遇。」
主張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恤法第七條第四項,讓在法律施行前辦理留職停薪的公務人員也能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納退撫基金費用,避免因申請留職停薪時間不同而在年資採計上受到不同待遇。
賴品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對話顯示發言者已提出第七條第四項修正草案,主張內容與理由相符,屬年資採計問題且具體明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