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針對退休人員再任財團法人及事業體時停領退休金的規定,依不同組織態樣再作詳實檢討,並認為依同一邏輯,相關兩款規定未來仍可能受到合憲性挑戰。

民主進步黨黃世杰・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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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中的「轉投資事業」與「要求」超出原句用語,原句僅提及事業體、財團法人等態樣並以「可能要」表達,故修正用語以忠於原意。

  1. 原始版本要求對財團法人與轉投資事業等不同組織態樣的再任限制再做詳實檢討,否則依同一邏輯未來有可能再被挑戰合憲性
  2. AI 審核・發布要求針對退休人員再任財團法人及事業體時停領退休金的規定,依不同組織態樣再作詳實檢討,並認為依同一邏輯,相關兩款規定未來仍可能受到合憲性挑戰。理由:原文將詳實檢討與合憲性疑慮並列,並未表示只有未檢討才可能受到挑戰,應移除「否則」所增加的條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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