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公教人員退休金隨物價調整應比照勞工,只要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不應再附加衡酌整體財政狀況、人口及經濟成長率及退撫金準備率等額外條件,並質疑保留該等條件是有人為干預因素繼續存在

中國國民黨林奕華・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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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以及本席的版本希望也可以跟勞工一樣,在勞工的保險年金給付的部分,只要是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就可以依據該成長率來調整之,但是在我們相關的這次配套修法裡面,雖然也提到的正負百分之五,但是還要衡酌整體財政狀況、人口及經濟成長率,還有退撫金準備率等各種因素,也就是多了很多額外的考量,導致這個條文,後來經過我們爭取但並沒有被接受,我覺得這個部分事實上有人為干預的因素繼續存在」

中華民國刑法修正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及第二百六十六條條文─完成三讀─公報 ↗完整上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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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比照勞工僅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並批評附加條件,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計算與請領條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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