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提供112年後新進人員投資選擇權的修法單純提供投資組合,未必能提升銓敘部操作退撫基金之績效

中國國民黨游毓蘭・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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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始版本質疑提供112年後新進人員投資選擇權的修法單純提供投資組合,未必能提升銓敘部操作退撫基金之績效(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
  2. AI 審核・發布質疑提供112年後新進人員投資選擇權的修法單純提供投資組合,未必能提升銓敘部操作退撫基金之績效理由:此主張質疑112年後新進人員投資選擇權的制度設計,依範圍應歸新進人員題而非退撫基金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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