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行政院版規定離職教職員若一直到60歲都沒有領走個人專戶的錢,那麼只能選擇一次性領取,不得分期請領,對此我們也提出不一樣的看法,提出修正案;」
質疑行政院版規定離職教職員至60歲仍未領取個人專戶款項時,只能一次領取、不得分期請領,並提出修正案。
鄭正鈐・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表達對一次領取限制的不同看法並提出修正案,但未明確說明修正內容為允許分期請領。
- 原始版本反對行政院版規定離職教職員至60歲未領走個人專戶的錢只能一次性領取、不得分期請領,主張應允許分期請領。
- AI 審核・發布質疑行政院版規定離職教職員至60歲仍未領取個人專戶款項時,只能一次領取、不得分期請領,並提出修正案。理由:原句表達對一次領取限制的不同看法並提出修正案,但未明確說明修正內容為允許分期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