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私校相關的條例中,年資在15年以下的人是有選擇權的,但我在現在的草案中卻沒有看到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讓公立學校年資在15年以下的老師也能有選擇權?」
主張在112年7月1日之後新制推動時,比照私校相關條例,讓年資在15年以下的公立學校老師也能有選擇舊制或新制的選擇權
鄭正鈐・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議比照私校條例賦予年資十五年以下公立學校教師新舊制選擇權,主張忠於原意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