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AI法是先定義AI是什麼,現在大家對這個部分還很模糊,我說的是在法律面,歐盟也把AI分級,以它的風險評估去把它分級,我認為臺灣應該要有相關的法令。」
人工智慧應採取什麼立法方式與時程(基本法、專法或既有法規)?
認為臺灣應該要有相關的AI法令,並指出歐盟AI法先在法律面定義AI是什麼,再以風險評估將AI分級
林俊憲・民主進步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的主張是臺灣應有相關法令,對歐盟先定義、分級的說明屬背景描述,未明確主張臺灣須採相同作法,且核心為立法必要性,故需調整文字並改歸立法問題。
- 原始版本臺灣應該要有相關的AI法令,像歐盟先定義AI是什麼並以風險評估把AI分級(人工智慧應如何依風險分級管理?)
- AI 審核・發布認為臺灣應該要有相關的AI法令,並指出歐盟AI法先在法律面定義AI是什麼,再以風險評估將AI分級理由:原句的主張是臺灣應有相關法令,對歐盟先定義、分級的說明屬背景描述,未明確主張臺灣須採相同作法,且核心為立法必要性,故需調整文字並改歸立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