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本席認為無論是被年改的族群或112年的新進人員,我們在立法的時候都應該提供他們有選擇權,讓他們可以用腳投票,自己可以選擇要加入績效比較好的私校儲金,不要再當政府不當政策的被害者,不要被護盤股市的政策需求來殃及池魚。」
主張立法時應提供被年改族群與112年新進人員選擇權,讓其可選擇加入績效較好的私校儲金,以免再受政府不當政策與護盤股市需求殃及
游毓蘭・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立法提供受年改影響者及112年新進人員選擇加入私校儲金的權利,並提出避免政策干預影響的理由,歸入新進人員制度設計適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