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發現如果同是兩位現職的公立學校教職員,結果在法令生效前後,他們都具有育嬰留職停薪的年資,一個可以選擇繳付合併年資,另外一個連選擇的權利都沒有,所以在這個地方的確是有一個公平失當的問題,因此我們也特別希望在這一次做這樣的修正。」
認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三條有公平失當,主張應予修正,讓在法令生效前具有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的現職教職員也能選擇繳付合併年資。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第十三條對法令生效前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無法選擇繳付併計有公平失當並希望修正,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年資採計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