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我看到相當多不分藍綠的委員都有提案,就是刪除提撥年限上限42年的規定,這個在很多委員的版本都有一致的想法。你們是規定以42年為限,超過最高年限之服務年資,政府不負提撥退撫儲金費用之責任,你說是為了新舊平衡,現職人員選擇一次領以42年為最高,但是我們認為你這樣的考慮及要求完全沒有考量112年新制改採確定提撥制,政府身為雇主已經免除退休金的給付責任,如果連提撥義務都想要減免,不就坐實了政府規避雇主責任的批評?」
主張刪除新制提撥責任以42年為限的規定,認為政府在確定提撥制下已免除退休金給付責任,若再減免提撥義務即坐實規避雇主責任的批評
陳玉珍・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支持刪除四十二年提撥上限並說明雇主責任理由,內容具體且符合新進人員制度設計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