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還是做如下的建議,你們在修正的時候,其實就要切割清楚,明年7月1日之前的,就用原來的制度;7月1日之後的,個人帳戶歸個人帳戶,但是他們領的是用舊制,這樣才公平,好不好?」
主張修法應切割清楚,明年7月1日前適用原制度,7月1日後個人帳戶歸個人帳戶但按舊制領取才公平。
鄭運鵬・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該主張是關於新舊制切割與新進人員個人帳戶銜接,依範圍應歸新進人員題,而非計算與請領條件題。
- 原始版本主張修法應切割清楚,明年7月1日前適用原制度,7月1日後個人帳戶歸個人帳戶但按舊制領取才公平。(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
- AI 審核・發布主張修法應切割清楚,明年7月1日前適用原制度,7月1日後個人帳戶歸個人帳戶但按舊制領取才公平。理由:該主張是關於新舊制切割與新進人員個人帳戶銜接,依範圍應歸新進人員題,而非計算與請領條件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