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並不是所有的大學老師都可以工作35年,所以本席希望教育部能夠針對大學教授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採用特殊職務者的方式,另訂一個新的規定,有沒有辦法?」
主張在新進公立學校教職員的個人專戶新制中,考量大學教授的養成與進入職場年齡不同於中小學教師,未必能工作35年,應由教育部將其視為特殊職務者,另訂退休所得替代率規定,不宜與中小學教師一體適用。
鄭正鈐・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文針對新進人員個人專戶新制提出差別設計,應補上此前提,並歸入新進人員制度問題。
- 原始版本主張大學教授養成與進入職場年齡與中小學教師不同、難以工作35年,不應與中小學一體適用,應將大學教授視為特殊職務者另訂退休所得替代率規定(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
- AI 審核・發布主張在新進公立學校教職員的個人專戶新制中,考量大學教授的養成與進入職場年齡不同於中小學教師,未必能工作35年,應由教育部將其視為特殊職務者,另訂退休所得替代率規定,不宜與中小學教師一體適用。理由:原文針對新進人員個人專戶新制提出差別設計,應補上此前提,並歸入新進人員制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