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大法官宣告違憲是用平等原則,這個跟他的薪資多少、領多少比例,其實關係不大,現在的問題是你為何只把再任私校提出來做差別待遇?所以不管是剛剛提的這幾個方向,如果受規範的主體還是只有回任私校工作部分的話,還是沒有辦法符合大法官解釋的要求。」
認為大法官宣告違憲關鍵在於僅針對再任私校的差別待遇,與薪資多寡或領取比例關係不大,主張若受規範主體仍只有回任私校,將仍不符合大法官解釋的要求
黃世杰・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已明確指出違憲關鍵是僅針對再任私校的差別待遇,主張忠於原意,且再任私校停領規定屬於計算與請領條件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