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降為18歲後,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子女的補助年齡降為18歲,對失學就業的18、19歲者生活仍有一定影響,要求行政院思考弭補措施。

民主進步黨鄭運鵬・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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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十五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十五條配合民法修正之後,遺族子女的補助年齡就降為18歲。雖然在施行法訂定過渡施行,18、19歲已請領者可領至20歲,但18歲以下遺族,在施行之後,到18歲還是失去補助,對於失學而就業者18、19歲者,生活仍有一定影響,行政院還是要思考弭補之措施。」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遺族子女補助年齡降為十八歲對失學就業者生活的影響,並要求行政院思考彌補措施,符合遺屬給與請領條件的討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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