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現在去有補助的私校,可以領薪水,還可以領月退俸;然後去沒有補助的單位,如果是去泛官股銀行,政府有投資,但是現在沒有接受補助,他卻不能夠領月退,就是月退跟薪水必須要二擇一,會有新的不平衡,在你直接拿掉第三款的時候就會產生問題了」
質疑單獨拿掉第三款會產生新的不平衡:至有接受政府補助的私校任職者可兼領月退俸與薪水,至歷年未再接受補助的財團法人或泛官股銀行等單位再任者卻須在月退與薪水二擇一。
江永昌・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忠實反映發言者對單獨刪除第三款將造成再任領取規範不一致的質疑,歸類亦符合計算與請領條件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