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法規實施前辦理留職停薪的話,無論是否正在留職停薪,依現行該項規定,都沒有辦法去全額負擔並選擇繼續繳付這個退撫基金的費用。而這個狀況就變成大家因為去申請留職停薪的時間不同,在年資的採計上,就會有不同的待遇。」
質疑依現行第八條規定,在法規實施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無法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導致因申請留職停薪時間不同而在年資採計上有不同待遇
賴品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直接質疑第八條使法規實施前辦理留職停薪者無法繳費採計年資,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年資採計的計算與請領條件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