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棟Sufin‧Siluko於經濟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政府聲稱三個月內可制定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其實只是依照國際標準來做「其實你們只是依照國際標準來做罷了!」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不能單以食品視之,不能以為沒找到傷害證據就認為萊克多巴胺是安全的「不能單以食品視之,所以,不能以為沒找到傷害證據就認為是安全的,我認為這才是該有的邏輯。」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美國要將牛肉進口到臺灣,也應該負起舉證責任「現在美國想強行將其牛肉進口來臺灣,如此美國是不是也應該負起舉證責任?」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如果萊克多巴胺定位為藥品,在未經流行病學調查、提出獨立報告前,都必須假設是不安全的「如果是藥品,未經流行病學調查,沒提出獨立報告前,都必須假設是不安全的。」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在三個月內對外公布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非常危險,認為無法在三個月內找到足夠數據說明其安全「現在你說在三個月內要對外公布一個安全的容許量,我覺得非常危險,三個月內你要從哪裡找到足夠的數據來說明他是安全的?」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不能拿美國的標準作為臺灣的標準,因為體質、身高體重及飲食方式不同,不能因美國說安全就放行到臺灣「飲食方式是不一樣,所以不能因為美國說這個標準安全,就以為是安全的,從而放行到臺灣來!」

發言紀錄

  1. 廖委員國棟

    (在席位上)請他們說明一下。

  2. 主席

    不用說明了,剛才都說明過,也協商過了,而且本席方才質詢時也說明過了。說明是我的權利,身為提案人,我已經說明過了。

  3. 如果大家對第四案有不同意見,就進行表決。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贊成第八案照案通過的委員,請舉手。1人。

  6. 反對第八案照案通過的委員,請舉手。

  7. 廖委員國棟

    (在席位上)本席撤案。

  8. 主席

    第八案撤案。

  9. 楊委員瓊瓔

    (在席位上)應該要實質討論嘛!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質詢。(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12. 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13. 廖委員國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三聚氰胺到塑化劑,到今天的萊克多巴胺,我們的食品安全在這一兩年來幾乎都沒有停止,也難怪今天會有很多民眾不相信你們的數據,擔心政府。在塑化劑事件發生時,我記得我們也極盡心力來檢討未來食品安全要如何加強管理,今天再次發生萊克多巴胺事件,讓我非常心痛,這兩項物品是不一樣的,以前塑化劑是到處都有,什麼東西都被添加,而今天的萊克多巴胺主要是放在動物飼料裡,所以基本上他是不同的,我們整天在探討這個問題時,不得不想到,所謂的管理,農委會有農委會的管理職權,衛生署有衛生署的管理職權,但衛生署應該是最終的檢測機關,是不是?

  14. 主席

    請衛生署蕭副署長答復。

  15. 蕭副署長美玲

    主席、各位委員。對,沒有錯。

  16. 廖委員國棟

    好在陳主委今天一直強調科學的根據,讓國人稍微寬心一點,唯有依據科學根據所訂出的安全容許標準,才能保證國人的健康,但是副署長應該要知道,現在我們的食品,從原料、製造、品牌再到通路,這個管理不是一條鞭,是好幾個單位同時各管各的,事權不一,多頭馬車,才造成今天我們的食品會有這麼多的問題,及這麼多的添加物氾濫,我曾看到一個報導,就是自從FDA成為一個獨立局之後,現在人力的編制還是34個人嗎?

  17. 主席

    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康局長答復。

  18. 康局長照洲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預算員額編製是485人。

  19. 廖委員國棟

    那這個資料可能是比較早的。

  20. 康局長照洲

    您是問食品哪一個組?

  21. 廖委員國棟

    管檢測那部分。

  22. 康局長照洲

    檢測部分我們有分為兩個組,一個是研檢組,還有一個是三個區管中心。

  23. 廖委員國棟

    那負責檢測總共的人數是多少?

  24. 康局長照洲

    因為還有包括藥品、醫療器材、生物和中藥等,如果是研檢組的話,大約是九十多人。至於區管中心,我們有分邊境、檢驗跟流通,大概三十幾人,您所提到的大概是這塊。

  25. 廖委員國棟

    我現在是要幫你跟副處長講,第一個人力不足,第二個經費不夠,又要FDA管理那麼大範圍的食品安全管理,他們真的是捉襟見肘。

  26. 蕭副署長美玲

    以目前來講,這部分的人力負擔真的是非常不夠。

  27. 廖委員國棟

    所以你們有沒有在想怎麼樣來協助我們的TFDA?

  28. 蕭副署長美玲

    有,自從委員提到,從去年塑化劑事件之後,我們也希望FDA能夠提出一個計畫,希望能從源頭管理,例如稽查方面所需要的人力,包括在各地方縣市也是非常不足,所以我們會向行政院提出整體需求計畫。

  29. 廖委員國棟

    署長講到源頭管理,本席這邊有分資料,對於我們的中藥要進到台灣,我們也說要做好源頭管理,但是真正做到的有限,這分資料提到大陸的中藥材含農藥的比例非常高,但是我們的管理非常鬆散。

  30. 蕭副署長美玲

    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的中藥材95%是從大陸來,我們在99年底曾跟大陸簽訂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其中一部分就是中藥材的源頭管理,我們跟大陸這邊做好一個機制,在藥材要從大陸出口前,能夠由大陸的官方單位先做檢驗,同時,在進來的邊界我們也會做檢驗。

  31. 廖委員國棟

    可是這個數據提到,在今年一、二月短短的時間內,就驗出超過五萬公斤的大陸枸杞有農藥殘留,而且是在過年時間加強稽查時,所以可看出你們的源頭管理遠遠的跟現實有很大的落差。日後你們應該針對中藥材進口台灣這部分,好好研議該怎麼做,才能做好所謂的源頭管理。

  32. 其次,針對今天我們所討論的萊克多巴胺,本席有一個基本的臨床資料跟原則,要跟副署長討論。現在你說在三個月內要對外公布一個安全的容許量,我覺得非常危險,三個月內你要從哪裡找到足夠的數據來說明他是安全的?你是依據什麼來確定你可以在三個月內找到安全的容許標準?

  33. 蕭副署長美玲

    訂定殘留量安全的容許標準,國際上有一個標準做法,要訂定時,一定要有資料,而這項資料有一部分是來自原來研發該項藥品的廠商。

  34. 廖委員國棟

    廠商所提供的?

  35. 蕭副署長美玲

    因為這是廠商所研發的藥品,所以廠商將藥品送到FDA核准時,負有舉證的責任,也必須做很多實驗證實其舉證。

  36. 廖委員國棟

    如果這個道理對,那麼本席就要請教,現在美國想強行將其牛肉進口來臺灣,如此美國是不是也應該負起舉證責任?請問美國是否曾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牛肉是安全的才進口過來?請問有嗎?

  37. 康局長照洲

    美國已經提出一些資料,當然,我們還要對這些資料進行審查與評估。

  38. 廖委員國棟

    所以你們初步認定是可以接受的?

  39. 康局長照洲

    現在已經經過二十六個國家與政府的獨立審查,所以有二十六個國家認為是安全的,這會成為我們審查時的參考。

  40. 廖委員國棟

    所以這只能當參考,那為什麼副署長會說三個月內可以制定殘留標準?其實你們只是依照國際標準來做罷了!

  41. 康局長照洲

    這是轉述的錯誤,事實應該不會如此。

  42. 廖委員國棟

    我認為很危險。此外就是定位問題,亦即萊克多巴胺到底是藥品,還是食品?抑或為飼料?定位不同,管理機制也不同,藥品有藥品的管理方法,食品飼料也有食品飼料的管理機制。如果是藥品,未經流行病學調查,沒提出獨立報告前,都必須假設是不安全的。也因為不安全,所以必須管理其可能的副作用。如果不是藥品,也沒有資料證實其不安全,那麼我們可以認為是安全的。可見兩者的管理機制完全不同。請問萊克多巴胺到底是藥品,或者只是一般飼料?也就是飼料添加物。

  43. 蕭副署長美玲

    是飼料添加物,而且是用在牛豬所食用的飼料添加物上,我們從食品角度來看待,畢竟最後是由人食用這些肉品,而肉屬於食品。所以我們以食品的角度來看,並經動物排泄、排除後所殘餘的量,必須是在安全可容許的標準內。

  44. 廖委員國棟

    這過程還滿複雜的,因為這是一種飼料,豬牛吃了以後,再經過代謝,或許會有部分存留在內臟、肌肉裡,人再取來食用。同理,人也會新陳代謝,之後才能判定這種飼料對人有多少傷害,其過程非常複雜。也因此,不能單以食品視之,所以,不能以為沒找到傷害證據就認為是安全的,我認為這才是該有的邏輯。

  45. 蕭副署長美玲

    經過這樣的程序後,最後的殘留容許量是非常非常低的,也就是在ppb底下。

  46. 廖委員國棟

    10ppb是你們所訂定的標準?

  47. 蕭副署長美玲

    現在尚未訂出標準,但國際上已經有很多國家訂定了,有的40ppb,有的50ppb,日韓則為10ppb,而JECFA所提出的數據也為10ppb,不過這些都只是參考。至於我們的評估,還要將國人的飲食習慣及攝取量納入與計算之後才決定。

  48. 廖委員國棟

    我認為不能拿美國的標準作為臺灣的標準!

  49. 蕭副署長美玲

    不會,一定要有我們自己的資料。

  50. 廖委員國棟

    因為體質不相同,身高體重也不相同。

  51. 蕭副署長美玲

    飲食習慣也不一樣。

  52. 廖委員國棟

    飲食方式是不一樣,所以不能因為美國說這個標準安全,就以為是安全的,從而放行到臺灣來!我認為這樣做實在很危險!副署長說三個月要制定出來,我實在很替你們擔心,因為你們要如何在三個月時間內找到足夠的數據,好告訴全國人民這是安全的?我認為非常危險!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廖國棟Sufin‧Siluko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