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勞委會對公、民營企業勞工工時採取一致標準,不能有兩套標準,否則會引起民怨。「勞委會對於公、民營企業勞工工時不能有兩套標準,否則會引起民怨。」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勞委會清查醫院工時並開罰的做法會衝擊整個醫院生態,因為醫療院所不得拒收病人。「我認為這樣會衝擊整個醫院生態,現在的醫療院所不得拒收病人。」發言紀錄
- 蘇委員清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台灣女性的平均結婚年齡是幾歲?
- 主席
請內政部曾次長答復。
- 曾次長中明
主席、各位委員。初婚大概是29歲。
- 蘇委員清泉
那表示很多台灣女性是三十幾歲才結婚,女嬰從出生開始,兩個卵巢裡面就各有十萬個卵子,這十萬個卵子就停留在第一次減數分裂,每個月排卵一顆或兩顆,做第二次的減數分裂,所以卵巢裡面的卵子是停留在第一次減數分裂,經過10年、20年、30年,到三十幾歲才結婚,那些卵子可能會壞掉,真的是放越久越不好。邱局長已結婚,請問女孩子最好的結婚年齡是幾歲?
- 主席
請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邱局長答復。
- 邱局長淑媞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絕對,但是搭配現在的教育制度,大學畢業,教育完成一個階段,身心功能都是最好的時候,及早成家,相互扶持,對未來人生發展、夫妻雙方都很好,對養兒育女也非常好,所以22、23歲結婚相當好。
- 蘇委員清泉
邱局長講到重點了,女孩子22、23歲結婚、生育最好,但是現在女孩子都32、33歲才結婚,我太太生了4個孩子,生最後一個孩子的年齡是40歲,當時我真的是提心吊膽,她生第一胎的時候是30歲,生第四胎是40歲,真的滿危險的。高齡產婦問題一大堆,小兒科就會很忙,合理的生育率是2.1%以上,美國是百分之三點多,英國首相布萊爾擔任首相的時候,他太太生了第五個小孩,外國人生5、6個小孩的比比皆是,但是在我的醫院中,生一個小孩的醫生一大堆,有的甚至不生,現在很多台灣女孩子不願意結婚,有的結婚以後不願意生小孩,好不容易去年拉高了一點,今年是龍年,希望能夠再拉高,明年是蛇年,馬總統說不能說蛇年,要說是小龍年,但是要拉高生育率要有配套措施,事實上,我們從早上談到現在都在談配套措施。現在臺灣的外籍配偶,我沒有說不好,這兩天我就在處理一件娶越南新娘的案子,臺灣的新郎看起來智力不太好,這樣的人在臺灣一定娶不到老婆,可是他父母就是要他娶一個來傳宗接代,所以娶越南新娘,結果在外交部口試幾次都不過,就拜託立法委員。就我看來,這個越南新娘頂多生一個甚至不生就會落跑了,我們屏東幾個農業縣很多這種情形,尤其東港、林邊、佳冬,居民常常用船去載,但是娶進來以後,新娘往往生了一個就跑掉了,結果留下的孩子就由阿公、阿嬤隔代教養,往後出現的問題一大堆,我們看了實在很擔心。這些外配大多二十出頭,生出來的孩子如果是正常的,聽說表現也不錯,似乎比國內剩女、熟女生出來的孩子表現還好,有沒有這回事?
- 邱局長淑媞
根據我們作過的追蹤,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發育其實相當正常,甚至比本國女性生下來的孩子還好一點,因為本國女性婚育年齡太晚了,媽媽年紀大了也會影響小孩發育,或早產或體重過輕。
- 蘇委員清泉
我們內政部對於本國的剩女、熟女要如何處置?我們覺得很可惜,鼓勵生育就要講比較實際的作法,我們的下一代總不能靠外籍配偶來補充啊!今天我們的生育率有一點多,是因為外籍配偶生了不少,不然恐怕只有零點六、七而已。
- 曾次長中明
其實若從嬰兒出生數按其生母原屬國籍來看,100年生母為本國籍的總共有181,230人,占92.2%,生母為外配者有6,460人,占3.3%,另外還有生母為大陸、港澳籍者有8,937人,占4.5%,所以大致來講,生母為本國籍者還是占了9成多。
- 蘇委員清泉
所以還不是問題?
- 曾次長中明
不是說不是個問題,因為委員提到外配的部分,其實很多研究報告和數據顯示,生母為外配的嬰兒在發育狀況和健康方面,和生母為本國籍的嬰兒並沒有什麼差異性。
- 蘇委員清泉
如果要維持人口素質,生育率要達到2.1,除了早上你們講的那些配套措施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絕招?否則我看很難達到2.1。
- 曾次長中明
首先,大家在觀念上一定要作一些改變;其次,政府應設法建構相關托育環境;第三、政府應提供經濟方面的協助和支持。我想應從以上三方面著手。
- 蘇委員清泉
我也希望國健局在這方面要多加強與外配的溝通,要有好的連結,因為外配家庭真的有一大堆問題。
- 邱局長淑媞
我們對所有的外配都有進行家訪,小孩生下來以後也持續家訪,這是重點,而且我們有不同語文的媽媽手冊、寶寶手冊,提供給外配使用。
- 蘇委員清泉
接下來請教郭副主委,因為我是中華民國區域醫院協會和私協的理事長,所以很多醫院向我反映,最近勞委會好像奉立法院的決議,開始清查各醫院的工時,有幾家醫院因此被罰。一個醫院85%至88%的員工都是女性,大多數都是護理人員,以中部一家大型教學醫院為例,他們的員工下班回到家就on call,根據勞委會的標準,下班回家on call也要算上班時間。如果現在有三個開刀房在開刀,有第四個病人要開刀,就要找on call的員工來,他們不能排班on call,要嘛就要一個一個打電話,因為員工有要來或不來的自由,但是要來了以後才算時間給錢,這樣才不違法,否則就是違法,勞委會要開罰。我認為這樣會衝擊整個醫院生態,現在的醫療院所不得拒收病人。我去查國營事業的狀況,以自來水公司為例,員工下班後,公司的聯絡電話就拉到值班員工家裡,如果有客訴,他就在家裡用電話答復,這樣都不算上班,只有到公司去才算上班,否則在家接電話即使接到耳聾也沒錢。國營事業都是這樣在做,那你們為什麼對私人的、財團法人的或教會的醫療機構要求那麼嚴格?醫院的員工回到家也是on call啊!勞委會對於公、民營企業勞工工時不能有兩套標準,否則會引起民怨。因為現在醫療院所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中型以上的教學醫院不得拒收病人,講白一點,像阿里山發生大車禍,嘉義聖馬爾定醫院、基督教醫院因為地緣關係接受了許多傷患,他們一直救人,沒有和政府計較,但是你們反過來這樣要求。一個自由市場可以隨意加價,但是醫療是單一價,健保局是唯一的買家,有沒有加成也都有嚴格的規定,現在護理人員又嚴重缺人,缺了七千到一萬人,這是大家都知道的。請副主委針對我的意見說明一下。
- 主席
請勞委會郭副主任委員答復。
- 郭副主任委員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我完全同意委員剛才所講的,勞委會對於公、民營企業要採一致的標準,我們的原則就是,員工只要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之下工作才能計算工時,如果不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之下工作,可能就不能算。個案要如何處理,可能要視個案的情形而定。不過,我們所認定的標準,公、民營企業應該一樣。
- 蘇委員清泉
我講的這個情形,有好幾家醫院都是這樣,不是只有一家,請你再查一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蘇清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