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食品殘留容許量標準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或專家學者訂定,立法委員或委員會以決議直接訂定容許量並不適當「比如社環委員會決議,訂出什麼東西的容許量是多少或是零呢?這樣不好嘛!」發言紀錄
- 蔡委員正元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本席公布義美食品檢驗室一份對國產豬肉含瘦肉精的檢驗報告,同時,今天出刊的壹週刊公布的內容,與本席公布的內容一模一樣。也許你們比本席更早掌握義美食品檢驗室這份報告,請教署長,你們的食品藥物管理局是否也因此而大動作地到各處去查驗國產豬肉有無含瘦肉精?查出來的結果是沒有,對不對?
- 主席
請衛生署邱署長說明。
- 邱署長文達
主席、各位委員。對。
- 蔡委員正元
查出來的結果是沒有,是不是就沒事了?
- 邱署長文達
沒有,我們還繼續在查。而且每天抽樣,我們會持續深入瞭解。
- 蔡委員正元
我認為署長這樣做很明顯地不對,你應該直接去要求義美檢驗室把他們現在還放在冰箱內、大塊的國產豬肉調出來再檢驗一次,義美檢驗室到底有沒有檢驗錯誤,還是義美剛好就找到那批貨物?如果查出來,義美檢驗結果無誤,這批豬肉的確含有瘦肉精,就要去追查這批豬肉的批號,因為豬肉的批號很多,不知道你們查到沒有,人家一查就查到了。你們要從查來源和批號的方向去做,追查到養豬場、飼料廠、這些瘦肉精的進口商,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而不是去查驗然後沒有查到就可以了事。舉例而言,今天有人打電話跟警察局說自己家遭小偷,警察局就派了好多警察到附近的住家去查,結果發現沒有任何一家遭小偷,因此就證明這附近沒有小偷。這個作法可以嗎?
- 邱署長文達
我剛才說過,市面上的部分一定要去抽驗,同時,原來的問題也一定要去查,這是雙管齊下,當然,沒有人說只在抽樣。
- 蔡委員正元
到目前為止,第一,你們沒有挑戰義美檢驗室,第二,你們沒有要求義美檢驗室提供他們檢驗的肉品。我告訴你,義美檢驗室的肉品、批號和發票到現在都還存在著,東西都還沒有銷毀,你們就應該深入去查,也許同一個批號或相近的批號統統都含有瘦肉精,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就像我剛才舉的例子,警察沒有到遭小偷的那戶人家查,反而是問左右鄰居有沒有遭小偷,鄰居回報說沒有遭小偷,因此就說這附近沒有遭小偷,你們處理的方式不對,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有些廠商認為自己遭受冤屈,這兩天馬上就找了一些樣本送有關單位檢驗。自己送去檢驗的樣本怎麼會有問題呢?內行人當然知道是哪一批有問題。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你們應該要求這些廠商全面開放讓你們隨機抽查,每一批都查,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而不是針對義美或你、我。而且不只是豬肉,雞肉、魚肉、鴨肉、鵝肉部分也要全面清查,在這個時候,我們不要認為養豬戶弱勢,其實最弱勢的是誰?花錢買肉的消費者嘛!所有正確的位階都要好好考慮,就好像當初發生塑化劑事件一樣,廠商重不重要?重要,但是沒有消費者及人民健康的重要。本席認為你們的處理方式是有一點遮蓋的策略,這樣並不好,應該要把所有的問題都清理出來。
其次,最近在討論的零檢出,你們的用語就是不得檢出的意思。什麼東西可以容許檢出、什麼東西不容許檢出,或是什麼東西容許有殘餘容量、什麼東西不容許有殘餘容量,標準是不是你們訂的?還是農委會、專家學者或你們共同訂的呢?
- 邱署長文達
不得檢出是……
- 蔡委員正元
立法委員可不可以訂?比如社環委員會決議,訂出什麼東西的容許量是多少或是零呢?這樣不好嘛!
- 邱署長文達
這裡面寫的是中央主管機關。
- 蔡委員正元
對嘛!我們立法委員沒有這個本事。從本席手上的iPad,馬上可以看到本院同仁劉建國委員的部落格,他談到他的一個偉大功績,在2001年1月份時,當時衛生單位有清查到他選區的農民有使用達滅芬農藥,原來法律的要求是零檢出,換言之,蔬菜水果中的農藥是要零檢出的。劉委員建國說,因為每次抓到使用這種農藥時就要罰錢,一段時間內就罰了幾百萬,每位農民都被罰了5、6萬,他們被罰得哀哀叫,所以就請劉建國委員去協調。政府機關經過協調以後,就把零檢出變成殘餘容量的許可。請教署長1ppm等於多少ppb呢?
- 邱署長文達
剛好是1,000。
- 蔡委員正元
1ppm等於1,000ppb。他說原本是零檢出的農藥,馬上放寬為2.5ppm,就是2,500 ppb。喔!我們立法院最大,我不曉得我們還有這個權力,開個協調會之後,你們馬上放寬標準,將行之多年的不准在蔬菜水果中殘留、零檢出的農藥,立刻改為2,500 ppb,你有沒有問我們消費者的意見?而消基會或消費者團體在哪裡呢?都沒有發言的力量!只將相關的人及你們找來,他說開過協調會,經過一下子的努力,馬上就改了。
第二,還有另外一農藥的標準,原本殘餘容量是0.5 ppm,就是500 ppb……
- 主席
當時他是議員。
- 蔡委員正元
議員比立委大,大家可能都改選議員去了。另外一個農藥的標準,原本殘餘容量是0.5 ppm,往上提為一致的標準,就是2,500 ppb,可以這樣嗎?
不止如此,他怕零檢出及有檢出的措辭不好,你們食品藥物管理局馬上配合,改了名字,就是超出標準及符合標準,多好聽啊!原本零檢出叫做符合標準,改為2,500 ppb就符合標準。至於不符合標準,就叫做超出標準。你們馬上修改相關規定,完全配合。如果可以這樣做,現在我們可以馬上可以作決議,將豬肉的瘦肉精訂為2,500 ppb的含量嗎?他還把這個登載在部落格上當為功績,由雲林縣農業局來背書,該局是由蘇治芬管的,而他前幾天才跑出來說要零檢出,但蔬菜例外,而是改為2,500 ppb,別人的小孩毒不死嘛!不吃肉無所謂,大家可以改為素食,但蔬菜水果的殘餘容量卻是2,500 ppb,這比瘦肉精的標準高好幾倍呢!
這資料是2011年的,所以你講錯了,都不曉得同仁高升為立委了。原來立委及縣長的權力這麼大,衛生署、農業檢驗單位在哪裡?原來政治力可以決定農藥的容許量,署長,可以這樣子嗎?
- 邱署長文達
我們會再評估。
- 蔡委員正元
會改回去嗎?這是很荒唐及不可理解的現象!怎麼會有這樣的政黨以及這樣的政治人物?還好意思要求人家的標準,自清比較重要。
- 主席
剛才你講的是2001。
- 蔡委員正元
是2011。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蔡正元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